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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在外地服刑如何处理?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男方外地服刑女方要离婚如何办理?

男方服刑期间,女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由婚姻登记机关在监狱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或有财产、抚养权异议,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被监禁地的法院管辖。但若符合特殊规定,离婚诉讼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特殊规定包括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情况。

法律分析

男方外地服刑女方要离婚如何办理?

男方在服刑,女方想要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如果你与服刑人员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抚养权等有异议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是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要离婚可以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离婚诉讼,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和被监禁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女方要起诉离婚的话,应当到男方(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符合特殊规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只有被告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只有被告被监禁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男方在外地服刑,女方想要离婚。女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达成协议,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抚养权等有异议,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符合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情况下,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起诉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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