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六个月不交团费,视为自动退团。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共青团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九、 团的基层委员会收得的团费,可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团县、地委可留用上缴数的百分之五十,其除上缴。团省、市、自治区委不再上缴给团。铁道系统,团的基层组织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各铁路局所收团费,除留用百分之五十外,上缴部分的百分之六十交全国铁道团委,百分之四十交所在省、市、自治区团委。团费上缴比例,由总政组织部规定。和国家机关团费上缴比例,由各部、委团委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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