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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