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如下:
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批准;
2、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3、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
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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