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十点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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