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
如果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完全可以拒绝。
有人会问,劳动合同载明了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或工作地点。如果不去,我不是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吗?
确实,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且劳动者需要服从。
但是用人单位形式自主经营权也有一条红线,即必要性与合理性,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中明确:
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有效性认定须满足“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条件。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接受调岗:
1、公司调岗缺乏必要性,可调可不调;
2、调岗不具合理性或者没有对调岗的影响采取合理的弥补措施;
3、对劳动者具有侮辱性,比如降低劳动报酬或者降级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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