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本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
3、无《居住证》,已在居住地登记居住信息的,带《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者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报告,并填写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委托本户的成年人员代为申请补办;
3、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5、缴纳工本费,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6、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因为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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