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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威胁妻子 妻子怎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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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威胁妻子的情况下,妻子可以搜集证据,依法前往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答辩。开庭审理,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继续审理。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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