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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需明确的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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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合同签约主体。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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