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了实物出资的义务,就是股东没有将实物交付公司使用,或者是没有转移财产权。此时其他股东应当督促出资股东交付实物并办理登记,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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