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 不当得利 之债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