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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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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率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预征,就是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对某些税种先按照某种方法(多数是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把税款提前征收,最后再进行税款清算,预征的税款虽然要先缴纳,但是这并不是最终的税款,清算后要多退少补。而核定征收,就是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税款,这个是一种“准清算”,不存在多退少补了。

计算方法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计税方法依据房地产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确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日期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预征率分为?

(一)一般计税

1、跨县市建筑: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房地产销售:3%

3、转让不动产:5%

(二)简易计税

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1.5%(减按1.5%计算)

2、跨县市建筑、房地产销售:3%

3、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外)经营租赁、转让:5%。

三、各预征项目设置如下预征率:

(1)建筑安装:2%、3%;

(2)销售不动产:3%;

(3)出租不动产:3%、5%;

(4)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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