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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金怎样计算?

来源:爱问旅游网

预缴税款的计算如下: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5、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工程外经证预交税款怎么做账?

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开具(专用或者普通),并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 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申报。

提取时

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等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预缴税款2%是什么税?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可见,2%属于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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