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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复核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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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目前,交警部门内部设定了一个复核程序,即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部门复核后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后,对责任划分一并提出,请求人民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在诉讼中,事故责任也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当事人在此阶段就要与交警进行沟通,向交警提交有利的证据,以影响交警的事故认定。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交警对于事故作出的认定书,不是相当于的判决书,因此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向有关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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