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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离婚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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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人民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取得竞价的,应当允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拍卖申请分割所得价格。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提起诉讼。具体过户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分析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公证(二)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三)向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四)办理分析登记手续并缴纳50元登记费(五)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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