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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