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4、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6、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三份)
一、劳动合同备案有哪些事项?
1、劳动合同备案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
2、劳动合同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3、劳动合同备案审查内容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4)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情况。
二、劳动合同不备案影响法律效力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如果给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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