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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有孩子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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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决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一、老公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由进行判决。决定受理后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但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并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是否需要打官司

离婚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打官司。若夫妻双方能达成离婚协议,且符合协议离婚条件,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无需起诉离婚。如当事人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且一方主张离婚的,则无法协议离婚,由请求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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