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证明有必要到户籍地址地开。一般是指“共有户”的居民,需求户籍材料时,凭自己身份证到户口地址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公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和户口本。如果是共有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不见,则派出所能够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3、市民户口簿不见,如果的确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能够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注册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运用。 4、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具体办理细节及所需材料,咨询当地派出所。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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