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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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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1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建设也成为了我国国民建设的重点。我国国民经济特有的发展方式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协调,在国家宏观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国民经济。农村专业就是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之后出现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问题的日益普遍化,国家不断加大农村建设力度,要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村经济,全面、科学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必要措施。本文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的现状,提出更好的发展对策。

1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进行组织,形成一个有组织、有规划的集体,能够以更好的竞争力进行农业市场竞争,对于建设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方案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能够以农民利益为基本的建设目标,将每家每户的力量集合起来,以更强的实力去面对多变的高风险市场。另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农业生产,必须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聘请专家对农民进行培训,这一过程中必然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农民对整个农业市场的把握,在面对多变的市场环境的时候能够更好的集思广益,利用最有效的市场条件进行自我能力的培养,更好的进行市场竞争。当然,有组织的集体环境能够便于制定更为符合实际发展环境的规章制度,将合作社更为规范化,也能够更好的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例。更为重要的是,专业合作社的存在,便于国家机关与农民的交流,能够更好的将国家的资源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途径,将国家对农村扶持的资金、的资源更好的下达到农村,能够提高部门的执行力,也能够提高农村事务处理效率,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2 温宿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整体发展水平不足,农民的集体组织意识,在运行发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对相关的执行能力略有不足等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温宿县也有所体现。

目前温宿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关财务人员在财务问题上的处理存在问题,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我县目前对合作社财务会计的审核与管理有待加强。例外,目前还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合作社内部成员缺乏足够的纳税意识,不能够从根本上领悟相关的财务制度的内涵,也导致部分很大一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不能够利用以及资源进行科学的经营,不能够提高农民收益。2010年至2014年,我县新办农业企业286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74户新成立,占新成立农业户数61%。然而由于合作社内部农民的经营意识淡薄且缺少足够的财务知识,导致我县的经济收入一直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3 全面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全面发展、规范、健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全面促进国民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对目前我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更好、更快、更稳定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3.1 坚持各项原则

任何工作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也不例外。在全面发展建设我县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首选需要坚持的一项原则是必须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目标,要时刻以农民的实际利益为根本点开展工作。相关部门以及领导阶层在进行的下放以及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提高农民群体的参与性,要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其次,要确立最合适的发展方式,要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过于激进或者过于保守不前都是不可取的发展思维,对于外国或是其他县市的优秀案例,必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够不按实际情况就生搬硬套。第三,必须发展多样化的生产模式,在发展生产技术的前提下以农民的利益为目标进行符合我县实际生产发展的生产模式。

3.2 讲究递进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层次性发展,首先,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正确、科学的引导,需要走完善的法律途径,进行注册登记,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加强对相关的专家学者对农民以及相关领导层的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的技术把握,当然,树立科学、有条理的内部经济管理制度是建立科学的农村合作社的重要条件。其次,对于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我县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的扶持,投入更多的资源更好的发展已初具雏形的合作社,使我县合作社的整体水平趋于成熟。最后,针对我县龙头企业或是生产经营大户,鼓励其与农民进行合作,更好的利用国家提供的优惠和已经拥有的资金、能源等各项资源,将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3.3 协调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任何工作的进行都不是一个的存在,在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各项工作才能够更好的进行。首先,农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农产品协会的支持,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都是向农业市场流动商品,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因此发展过程中必须相互协调,以内部农民的自身意愿为原则,进行最有利的组合,农产品协会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农产品的流动过程中进行科学、准确的审核,对于规划一个有着良好秩序的农业市场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良好发展的必要前提。其次,需要协调当前的管理机制,在农产品协会的有效配合下建立、自主的发展模式。再者,农产品协会内部的管理对于更好的发挥协会的管理、协调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农产品协会必须协调内部管理,在扩大协会管理权利的同时,将这些权利更好的应用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中。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势的存在是全面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经济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本县在建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县的经济,必须坚持各项原则,讲究有层次的递进发展,在各项工作的协调中稳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参考文献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2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对策;河南林州

近年来,林州市、市着眼于创建安阳市引领改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打造畜牧养殖大市建设,积极探索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引导、扶持、典型带动、农民自愿”等方式[1],充分发挥各类致富能人、农户,特别是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搭建市场与农户的桥梁[2],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1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涵盖种植、养殖、沼气、加工、运输、劳务、信息、技术、仓储、销售等多个领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较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在工商局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66家,注册资金6 987余万元,入社会员13 0人,其中农民成员12 727人,占94%,辐射带动农户8.9万户。2009年交易额达12.9亿元,入社会员较入社前人均增收近万元,辐射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 500余元。

2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创新能力弱。目前,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费由领班人自筹,力开展大规模活动,且市合作社普遍未收取会费,经费筹措渠道不畅,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信贷资金匮乏,从客观上削弱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制约了其发展壮大。

(2)组织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自身经济实力小,服务功能较弱。一般的合作社入股社员仅10多户,比例偏小,形不成合力,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3],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对产业的带动辐射能力还不强。

(3)内部制度不完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订了章程,但不能完全按章程办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不够规范,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的素质不高,对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的意识淡薄,增加了合作社运作的难度。

(4)部门配合不力。目前合作社主要依靠内部进行经营服务活动,还未引起有关金融及职能部门的重视,缺乏技术指导和支持,以致出现贷款难、技术指导难等问题。

(5)外联市场不够。专业合作社外联市场的力度薄弱,信息网络仍停留在较闭塞的状态,在跨区域、跨行业、外向型发展上,信息量明显不足。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差、缺乏企业支撑等方面,导致市场功能弱化,合作效益低。这些都需要有关涉农部门建立综合信息分析处理平台,及时信息,宣传推介林州品牌,提升林州对外形象,拓宽外地市场,帮助合作社实现和外界大市场“接轨”。

(6)品牌效果不明显。品牌是产品的无形标识、有形价值。林州市130多个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沼气、加工、运输等多个领域,但品牌较少,能走出林州的是林州市东姚洪河米业专业合作社、林州市晨鑫沼气专业合作社等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优势没有放大。

3发展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林州市高度重视,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并安排农业、财政、工商、畜牧、林业、农机、供销等有关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行对口服务,使合作社与职能部门工作实现有效对接,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4]。

(2)合理引导,自愿建社。林州市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坚持2个原则:一是积极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只要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流通中有需求,就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建社,不搞行政推动,不片面追求数量。二是“到位”不“越位”。在专业合作社建设中,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性,各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合作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章程,提供信息服务,宣讲有关,不参与、不干预、不干涉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3)落实,扶持到位。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各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以林政办〔2009〕57号文件转发安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确保各项优惠落实到位。当前,正在制定起草林州市《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拟定奖补扶持。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用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服务,对合作社注册登记、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各专业合作社申报河南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安阳市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4参考文献

[1] 董长海,张广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及发展探析[J].河南农业科学,2009(12):5-8.

[2] 孙广峰,窦爱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向[J].河南农业科学,2002(3):49.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发展;作用

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对于实现伟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国家更加专注于农业组织化建设,特别强调加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双阳区积极落实国家惠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肯定,助推“三城一区、幸福双阳”建设进程,为双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民快速致富农业专业合组织是一种秉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生产方式和经营分配管理采取合作制度的经济合作组织。此组织能够充分同现阶段的农村经济条件、以及特有的农产品相结合,将特色农产品作为合作基础,并且对农产品进行进一步深加工,进而将农业生产同当地市场合理结合起来,最终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下平稳运转。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本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数量,同时能够实现城乡文化需求的互换,满足各层所需。在实际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能够加强各项科学技术的交流,丰富农民知识掌握程度,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完善发展,市场会更加活跃,农民技能会更加牢固,农民收入会更加增多。

1.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能够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对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重新的塑造和创新,在市场、农民、以及三者之间架起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首先,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发挥工作职能,实现对农民的指导和引导,将国家惠民和产业具体落实到每一环节,避免出现生产中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其次,农民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下,将自身需求及时有效的想反映,同时能够及时获取的有效答复,以及相关农业和科技方法等信息,进而有利于实现对农村经济的针对性、以及实施性。合作组织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和合作性,有效将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双方能够优势互补,进而将服务覆盖所有的生产、流通阶段。

1.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能够积极利用闲暇时间,对国家和的各项惠民和方针进行解读和学习。在学习阶段,农民可以相互交流探讨,以此提升自身农业科学知识,同时能够帮助农民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进而找寻处促进农产品销售、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拉近农民之间距离,帮助农民掌握市场营销信息、以及农业种植技术,以此扩展农民视野。

1.4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如果农业发展无法同市场经济具有一致性,将会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提高农民的实际经营手段,对促进农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但是由于农民力量有限,只有充分结合所有农民的力量,加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才能提升农民抗风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在于,在农民进行生产的基础之后,对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全权负责,将所有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以此帮助农民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以此提升农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农业生产,防止出现生产的盲目性,使农民处于经济发展的有利位置。

1.5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度,比较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农业的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此种制度在一些方面具有局限性,不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以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但是由于产量有限,在经济收入方面不够理想。因此,可以采取规模化经营,农民的自有土地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掌管,负责统一的经营和管理,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升土地使用率,保证农民收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项建议

2.1双阳区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重视起来,将核心设定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上,严格规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推动其发展。将农村双层经营作为基础,将主导产业视为纽带,以“民办和民营以及民受益”作为中心原则,对“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进行推广并实施,依据各地不同的有利条件,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心放在特色农业的发展和优势资源的创办上,鼓励各地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去,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共同建设专业合作社。

2.3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尽量发挥各个社员职能的作用。依照各个专业合作社不同的特色,将对应的组织结构建立起来,并保证该结构具有合理的运行和决策机制。

2.4在方面,要将扶持力度加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法律素养。此外,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要给予合作社宽松的环境。并且国家相应的法律应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保护。因此,增加的扶持力度和提高社员的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3总结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4

一、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覆盖带动面小。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覆盖农户、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的比例都不高,特别是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土地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更谈不到规模经营,与我县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适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限,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真正联合起来合作经营的农户少,由成员共同投资搞加工、仓储、包装等项目的合作社就更少,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农民协会、研究分那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层面上,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还比较弱。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平衡,多数地区明显滞后。其原因在于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宣传力度小,显性效果的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制性质和运作机制不了解,尤其在组建实体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怕担风险。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不少农民和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认为现在主要应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把合作经济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有的部门和干部在工作中侧重于发展农村专业协会,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位置;有的认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职能部门不宜多管,放任自流,淡化了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组织、引导职能。

二、融资存在困难。除了少数合作社得到财政补助外,其余合作社在融资环节上或多或少出现了问题,虽然融资问题是丽水普遍性问题,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冲击较大。由于大多数合作社没有优质资产抵押,缺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抵凭证,自身财务管理制度及信息不透明,多数采取“授信贷款”,不少金融机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扶持很“谨慎”,贷款难、融资难无疑是制约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如何建立一个较好的担保体系则是瓶颈中的瓶颈。

三、运作不够规范,民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组建方式、遵循原则和运作方式差别很大,有按企业组建的,有按合作制组建的,有按社团组织组建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成员对组织的依存度不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专业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多的合作社需要具备农业技术知识,能管理、善管理的专业人才。但是由于工资待遇及思想认识等问题,真正的人才并不愿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仍然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仍处于初级阶段,制约了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利用科技提升合作社。一是信息到家。要及时编印农村科技、市场销售等信息,结合科技下乡等活动,进行信息指导,确保农民第一时间掌握市场需求信息。二是打造信息交流平台。。为专业合作社会员和农民提供致富信息、市场行情、法规服务。。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关配套扶持相对滞后,或迟迟没有出台。省里和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一定的扶持,但财政专项扶持的资金数量较少,受惠面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中长期项目贷款更少。二是国农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居大不易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自产农产品的品牌注册,有机、绿色、无公害等标识认证过程中,被视同公司、企业、得不到相关扶持和优惠。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5

关键词:农民 专业合作社 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了传统的农村以家庭为基础的分散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农民的联合生产,有效的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于改善农民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是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制约问题,发展能力受到制约,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在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是经营服务的提供者成立的,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内部的成员服务,提供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采购、销售、加工、运输以及贮藏等技术或者是信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是以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为基础,通过借鉴完善其他的优秀管理模式,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按照合作社内部共同确定的规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按照运作模式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分为基层农技部门依托型、能人依托型、村级组织依托型、企业依托型、技术部门依托型以及供销社依托型等几种形式,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张,组织方式不断完善,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越发重要。

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问题分析

(一)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正确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认识不足,对于合作社的发展缺乏责任感,缺少积极主动的帮扶。其次,一些农民对于专业合作社心存顾虑,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会影响生产经营的自,因此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二)扶持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相应的扶持,但是这些在落实实施上出现了中梗阻,尤其是贷款、资金扶持等方面的,落实力度不足。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不高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这也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力不强的关键问题。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的品牌意识不足、缺少农产品的精深加工项目,更是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管理中,合作社社员出资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更是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策略分析

(一)强化宣传和组织领导力度,促进合作社建设的积极开展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镇村两级管理部门应该作为主导,强化宣传,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深刻的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积极的引导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积极倡导企业、能人等组织建设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扫清思想障碍。

(二)确保各项扶持落地

对于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扶持,应该确保贯彻落实,真正让合作社享受到优惠,扶持合作社的积极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制约就是资金问题,金融部门应该结合合作社的发展实际,适当的放宽信贷条件、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增加贷款优惠,积极的通过金融,为合作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合作社的融资能力,在资金方面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三)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建设

首先,应该积极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植产业基础,重点以区域特色以及优势产业为主导,作为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其次,应该夯实社会基础,这就需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规模化的水平,能够积极的吸引农民群众与外部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到合作社的建设中。第三,应该重视技术与市场基础,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市场则是合作社的生命,必须依靠技术推动产业,依靠市场推动发展,可以通过强化品牌建设,尤其是在农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方面做文章,打开市场,提升合作社的生产利润,通过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确保合作社的稳步发展。

(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应该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以及管理制度制定,严格按照制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可以分别设置生产管理、采购营销、财务会计、技术管理等部门,并分别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其次应该强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重点设置相应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体系,在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民主化的管理,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发展趋势,也是调整我国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对于农村的建设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需要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6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山东安丘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318-02

目前,安丘全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 098家,合作社成员3.7万人,带动农户7.9万户,关联基地1.53万hm2。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费用39.3亿元,销售农产品27.8亿元,盈余9 820万元。合作社涉及领域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渔业、林业、服务业、加工业等多个行业,并不断发挥组织载体优势,规范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业技术规程,对农户进行农业标准化技术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技术培训,建立规范化农业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对内有效组织农业生产,对外统一农产品质量和价格,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发挥了积极作用[1]。

1 基本特点及发展趋势

1.1 创办主体多元化

安丘市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地推动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五型并进”的发展格局。一是专业大户带头型,主要由农业经营规模大户牵头,与农民合伙兴办的合作社;二是村集体组织牵头型,由村委会干部牵头,组织农民发起成立的;三是基层服务组织领办型,由基层服务站所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四是龙头企业创办型,主要是以食品公司为主,联合广大种植(养殖)户成立的合作社;。

1.2 内部管理规范化

在合作社管理上,做到了“两规范、一完善”。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坚持走农业标准化道路,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规范管理措施,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确保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分红坚持以按社员交易额分配为主。同时,以订单、合同等契约合作方式保证农民利益,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1.3 扶持措施常态化

一是加强财政扶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每年组织1次“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市财政拿出10万元资金对入选的合作社进行扶持奖励。二是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全市选择影响面广、带动力强、对区域化管理贡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已发展培育了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市财政拨出逾30万元扶持资金,分别按A级、2A级和3A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三是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2012年以来,安丘市合作社及其社员共计获取农村信用社贷款1.2亿元,缓解了合作社及成员的融资困难。

1.4 合作模式多样化

一是开展横向联合,探索组建合作社联合社,解决单一合作社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的问题。例如安丘市石埠子镇12家樱桃专业合作社,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了安丘市石埠子樱桃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成立后,通过横向一体化实现规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了交易费用近10万元,联合社还计划向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延伸,挖掘产品增值潜力,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二是积极开展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针对农民生产资金严重短缺、贷款难的问题,在安丘市鸿祥养牛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共发展社员76人,筹资160万元,累计向社员发放扶持借款298万元,扶持养殖户68户,增加出栏商品牛300头,新增社会产值200万元以上。三是发展土地股份制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农民既可得到土地租金的保底分红,又可到合作社基地参加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目前,全市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已发展到15家,入股农户1 918户,入股土地面积401.87 hm2,折合资金1 753.8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开辟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新道路。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组织化程度低。。二是偏离创社宗旨。由于现行法律、对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要求很低,工商部门基本上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办社门槛低,导致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出现了一批无出资、无场地、无运营的“三无”合作社;还有少数合作社被办成了个人企业,只赚钱不服务。三是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完全按照合作社原则运作,部分合作社没有形成社员控制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薄弱。四是财务管理观念淡薄。。五是经营资金普遍不足。;税收上,由于地方税务部门未做好会计报表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高昂的产品认证注册费也让刚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承受。

3 对策

3.1 坚持质量和规模并重的发展原则

应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与质量之间协调统一,追求量而忽视质,只会让大量条件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盲目进入市场,合作社自身难以生存,同时会挫伤社员的积极性,也极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氛围;另一方面,若强求质量而忽视了数量的增加,也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现代农业的整体推进。应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既注重量的增加又不忽视质的提高,并不断加强对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根据标准化建设方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逐步规范化;对于还未成立的农民发展合作社,对其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扶持,从源头重视起来,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3]。

3.2 加大扶持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开展示范社评选活动,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并以切实的税收优惠刺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方式、增强组织化程度、提高示范带动作用,并不断采取措施保证各项优惠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3.3 搞好宣传培训,提高成员素质

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和培训力度,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规划,从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能、合作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广大农民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并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和办社能力,增强其合作意识,同时规范内部行为,从而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限性与片面性。

3.4 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针对目前多数合作社财务管理观念淡薄的问题,应增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能力,完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和账目完整,并定期向社员公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接受全体社员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兼顾投资社员与生产社员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利与按量返还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并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能作用[4]。

3.5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

要通过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广大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与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再与农户签订种植(养殖)合同,并实行统一生产管理、统一销售产品的一条龙服务管理模式,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农业领域“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原贺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民组织化的新载体[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16-18.

[2] 王生叶,薛兴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山东省蔬菜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J].农村经济,2013(9):1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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