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ZT-AQ-437 工程名称 分包类型 交底部位 交底提要 劳务分包 编号 队伍 主体 现场照明注意事项 交 底 内 容: 一般规定 1. 室内装饰超过100M,必须设置1—2套事故应急照明灯。在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人员疏散的部位,需设置应急照明灯,其连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30MIN。 2. 在走道、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灯;两标志灯的间距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有1—1、2M 。 3.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保护罩。 4. 灯具的安装方式,宜采用吊式安装,或螺钉安装固定,不应用粘结方式固定。 5. 室内装饰中尽量采用冷光源或混合光源的低瓦数的灯泡,一般不采用碘钨灯、高压汞等。如果必须使用,应加金属保护罩,并远离可燃材料,或等的周围用非燃材料隔离。 6. 白炽灯泡应安装在金属罩壳中,不可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结构上;使用白炽灯泡不得超过60W,如果需要提高光照度,则应用日光型节能灯来代替。 7. 嵌装式日光灯和灯槽,应使用金属或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隔热保护]罩上应有散热孔。 8. 在木结构上安装的日光灯,应采用安全型灯架,不允许将日光灯管直接安装在装饰木结构上。 9. 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场所的天花吊顶以上部分,如内空超过800MM,就需在天花吊顶内,在增加一层喷淋头。 10. 在装饰施工前,要首先进行喷淋系统验收,并通过加水试压实验,同时检查有否漏水现象;在喷淋系统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施工。 针对性交底: 1. 在木结构上安装的日光灯,应采用安全型灯架,不允许将日光灯管直接安装在装饰木结构上。 2. 在走道、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灯;两标志灯的间距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有1—1、2M
总包单位 交底审核人 交底人 专业工长 班组长 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 交底时间 交底时间 分包单位 操作工人签名: 注:1、本表适用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对操作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2、分包类型为劳务分包时,交底由总包技术人员编制并下发;分包类型为专业分包时,交底由专业分包技术人员编制,并下发到操作工人,之后交总包技术室备案; 3、无论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签字栏涉及到的人员必须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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