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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思考

来源:爱问旅游网


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思考

提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外大量有竞争力的大型商业银行会涌入我国金融市场,他们凭借先进的服务理念、金融技术和丰富的市场经验,从多方面挤压国内各商业银行发展空间。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其形成原因的分析,提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一、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意义

根据我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到2006年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融入全球金融体系。随着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涌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然要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挑战。然而,在与国际金融业接轨的过程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不良资产问题,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制约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也极大地威胁着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为了解决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1999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手中接过了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效果并不是尽如人意。巨额不良资产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步履艰难,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也削弱了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因此,努力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由于我国具体国情,决定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与美国等其他国家不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内因,即银行自身的原因;二是外因,即政府和企业等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从内部环境来看

1、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不到位。我国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同属一个所有者——国家,二者与国家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是同一利益主体的不同代理人。因此,在信贷市场中,政府为了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通过行政或政策性手段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而这些企业并不一定符合贷

款条件,尤其是政府在不承担风险责任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往往是没有安全保证的。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

2、金融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但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我国金融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1)监管重心不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2)监管形式单一,手段落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以现场检查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监管人员被动地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检查工作,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银行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3)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中,学历水平高、监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少,业务培训也存在许多不足。

3、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金融产品开发乏力。(1)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偏重于增设机构和扩大规模,尚未建立起高效的内控治理结构和科学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经营权与决策权分离,责任不清,经营意识不强,管理手段落后,很难使规范有效的管理落到实处,对于贷款风险通常也很难追究个人责任,贷款风险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2)国有商业银行至今还没有完全作为真正的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受金融政策和自身条件所限,产品开发乏力,客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和适应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3)银行同业间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有的银行乱拉客户使企业有机可乘,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逃避银行监督管理,致使信贷风险日益增大。

(二)从外部环境来看

1、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主要是向企业发放贷款,因此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还贷能力的大小以及还贷意愿的强弱,也就成了影响银行资产质量不可忽视的因素。我国国有企业一方面要组织生产经营;另一方面还要承担职工医疗、保险、教育、福利性事业等义务,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包袱沉重。过度的负债经营和沉重的包袱削弱了国有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加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运作不当,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这些问题反映到金融领域,就是银行呆账、坏账贷款比率不断攀升。

2、法制不健全。随着我国经济立法和金融立法的加强,可供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比如,对恶性逃废银行债务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无形中助长了企业逃废债的倾向。从执法角度分析: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被动。

3、社会信用环境差,企业故意逃废债。主要方式有:采取抽空原单位,组

建新法人的办法,甩掉包袱,轻装突围,使银行债权悬空;改头换面组建新公司,原有贷款本息挂账,或是直接向银行提出豁免贷款本息,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后将生产资料分成几块成立新企业,而不落实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

三、处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应采取的措施

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逐年对外开放。为了增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已迫在眉睫。

(一)进一步完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创新机制,对已有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国家为了处理不良资产问题,1999年已经专门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虽然自其成立以来,运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仍然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1999年长城、东方、信达和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接手14000亿元的“坏账”,但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并不高,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中最高的是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不良资产回收率为32%左右。目前,主要是吸收国外类似机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严格处理和盘活已有的银行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不良资产领域专业化运作机构,对收购银行不良贷款所形成的资产,可采取折扣变现、以资抵债、“债转股”、承销上市、股权分红、股权回购、资产租赁、实物资产投资、诉讼追偿、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资产置换等手段开展资产管理和处置。为了推进经济金融体制深化改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政策、法律、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化、集约化的功能应得到更充分的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从金融不良资产特性出发,遵循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运作规律,不断探索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新的技术和制度安排,充分利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体市场和外汇市场,挖掘金融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并推动价值转化和价值实现,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与效益,最终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二)加快不良资产证券化进程,提高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特别是对我国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吸收存款,而存款的期限大多以短期为主。当银行存款放贷出去后变为不良贷款,那么这部分贷款就会沉淀下来,造成银行资金不足。若银行持续以短期的负债融通长期不良贷款,容易造成流动性不足,从而对银行经营造成风险。如果银行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并在市场上出售,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通过出售不良资产证券,银行就可以获得一块资金来源,从而增加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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