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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来源:爱问旅游网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为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施工方案编审职责

1、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技术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总体施组及重要专项施组还需报送市建科委等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评审。

3、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第三条 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超重设备搭设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8、深基坑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9、车站结构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10、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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