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公布日期】2014.09.18
• 【字 号】豫环审〔2014〕356号 • 【施行日期】2014.09.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豫环审〔2014〕356号
焦作市万方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省环境保护厅在郑州市组织召开了《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和焦作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焦环评函〔2014〕6号),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位于焦作市东部,在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对规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范围为:北至解放大道经演马路转建设路沿线,西至山门河,南至待王路转焦作万方铝业公司南边界,东抵生产路。规划范围由7.84平
方公里调至10.88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由铝及铝精深加工和生物医药业调整为铝及铝精深加工和装备制造业为主。
二、《报告书》从规划选址、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等方面分析了规划调整后的环境保护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估,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报告书》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合理,可作为焦作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规划修改以及今后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总体上分析,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规划与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焦作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发展方向相一致。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敏感性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总体规划。
(一)合理用地布局
加强与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保持规划之间的一致性。优化用地布局,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并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工业区生活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小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影响。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符合主导产业和投资导向,能够延伸产业链条的项目入驻;限制生物制药、电解铝、炭素行业发展,现有项目维持现状,生产规模不再扩大;禁止
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 (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建设,确保入区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经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集聚区应实施集中供热、供气,集聚区内新建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逐步关闭区内已建燃煤锅炉。鼓励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减少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废回收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集中供热、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快配套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尽快实现集聚区集中供水,逐步关停企业自备水井。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快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立企业、产业集聚区和周边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防止对环境安全造成危害;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内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理机构应制定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集聚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在园区边界、集聚区各组团之间、园区道路两侧应适当建设绿化(隔离)带,将集聚区建设对集聚区周边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七)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根据规划实施的进度,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和方案,对居民妥善安置。加强拆迁居民的培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注意加强搬迁居民的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其生活基本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五、加强集聚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措施,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含监测)资料档案,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六、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规划实施及开发建设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管理。
七、建议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规划尽快按照本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开发与建设;适时进行阶段性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对以后的规划开发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对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附件:《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2014年9月18号
附 件
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发改委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焦作市国土局 马村规划局 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黄河水资源保护局 郑州大学 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婷 副主任科员 刘嘉明 张玉平 王新福 郭宪军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科 员 局 长 蒋九华 高级咨询师 李祥华 高 工 郝伏勤 教授级高工 王 震 刘中武
副教授 高 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焦作市环保局,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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