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习题
1、东方集团为一般纳税人,5月15日将价值10 000元的材料(非应税消费品)运往某加工厂进行加工,加工完毕收回时,取得加工厂开具的专用,注明加工费2 000元,340元,货物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答:①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原材料——某材料 10 000 ②收到加工费专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 2 340 ③加工收回的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12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 000
2、前进集团6月从A公司进口货物一批(非应税消费品),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0万元,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5%,率为17%。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要求:计算该厂应缴纳的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答:应纳关税=100 000×15%=15 000(元)
应纳=(100 000+15 000)×17%=19 550万元 借:原材料 1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9 550 贷:应付账款 134 550
3、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口化妆品一批,消费税率为30%,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0元,进口关税为72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答:组成计税价格=(600000+72000)/(1-30%)=960000
应纳额=960000×17%=163200 应纳消费税额=960000×30%=288000
支付款项总额=600000+72000+163200+288000=1123200 借:库存商品 960000
应交税费——应交 163200 贷:银行存款 1123200
4、A企业为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6000万元,租金收入为120万元;
(2)销售成本4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76.6万元;
(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
(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利息(银行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2009年未
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7)转让技术取得收入300万元,转让支出为25万元已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要求: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 (5)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1)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2)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5‰=30.6(万元)<100×60%=60(万元),可以扣除30.6万元。
(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00-50+30=8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违约金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利润总额=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300=793.4(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793.4×12%=95.21(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
(5)该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793.4+100-30.6-100×50%+100-80+2=834.8(万元)
(6)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该公司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834.8-(300-25)]×15%=83.97万元
5、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销售税金160万元(含12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答: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
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25-25*60%=25-15=10万元 捐赠支出调增=30-80*12%=20.4万元 工会经费调增=5-2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调增=7-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调增=7-200*2.5=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6、某市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1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200万元。(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
答:(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200×50%=100万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0]/(1-30%)×30%=128.57(万元)
(3)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30%)×30%=51.43(万元)
(4)委托出口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
(5)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57.4/(1+17%)×30%-51.43×80%=24.86(万元)
,7、税务专家李女士受报社特约编制了一张“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一览表”,稿费收入2000元。在写作过程中,其丈夫提供了许多建议,并帮助收集了有关资料。这部作品既可以算是李女士单独完成,只署她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是她和丈夫的共同作品。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
1.答:(1)稿酬为李女士一人所有,应纳税额为:(2000-800)*20%*(1-30%)=168(元)
(2)稿酬为李女士夫妻二人共同拥有,应纳税额为:[(1000-800)*20%*(1-30%)]*2=56(元)
(3)因此,李女士应在作品上署上两人名字,这样,通过筹划,使实际税负降低了2/3。
8、某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买价30000元,另外企业自己负担并支付价外补贴。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l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
(2)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专用,注明加工费5000元;
(3)某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500元;
(4)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专用和合法的运输的煤炭,成本32360元(包括买价30000元,运输成本186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的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卷烟厂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本月应纳的进项税; (3)本月的进项税转出额;
(4)某卷烟厂本月应纳.
1、解:(1)卷烟厂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13%+运输费×7%=[30000×(1+10%)+30000×(1+10%)×20%]×13%+1000×7%=5218(元)
(2)某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税额; 收购烟叶的进项税合计=5218(元) 加工费进项税=5000×17%=850(元)
某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进项税=5218+850=6068(元) (3)转出进项税=30000×17%+1860÷(1-7%)×7%=5240 (元)
(4)某卷烟厂本月应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16500+35000)×17%-6068+5240=75927(元)
9、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得面粉,取得专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税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7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0万元,另外30%用于加工制作馒头,取得收入60万元。请问该企业是否应将制作馒头的业务分立出去?
解:(1)若划分不清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馒头业务免税),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60÷(90+60)】=5.2(万元)
2.若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30%=
3.9(万元)
(3)由此可见,若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可以节约1.3万元。
10、某家具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自产沙发140套,每套零售价1.2万元,实际收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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