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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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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本工

程量计算规范技术交底

2013年5月8-10日在京召开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技术交底会议。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副所长和标准定额司谭华出席会议,并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会上,谢洪学、张宗辉、雷春林等各专业的主编专家分别介绍了各专业规范修订的背景、原则及主要思路,重点说明了与原规范相比有变化的内容,并对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体会:念真经,均为主编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有深度、有广度。今后应参加此类会。先前网上有些资料有误,某些培训机构根本不负责。)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13”规范)和9本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涉及的专业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13”规范是在全面总结“03、08规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所存在问题进行全面修订的成果。新规范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将原来的1本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六个附录,拆分成1本计价规范、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特别是9个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单独成册,不仅更加清晰且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下一步构建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体现了“宏观、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按照“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条文设置。三是增加了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规范了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即在“08规范”计价风险条文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细分了发承包阶段工程

计价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的分类及合理分担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共同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五是提出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13规范”从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均设置了可操作性的条文,明确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计价资料办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竣工结算提供了依据。

下面从二方面说明13清单的特点。

第一方面:计价规范

1.计价规范修编原则(5条)

(1)依法原则;(招投标法、合同法、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采购、建筑法、建设部法规、的规定、建安工程费)(即:一致性)

(2)权责对等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

(3)公平交易原则;(施工合同甲乙双方)

(4)可操作性原则;(易于结算,不易纠纷)

(5)从约原则。(遵从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

2.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与工程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区别)

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说明:建安工程费(2013年44号文,7月1日施行)的构成按要素分为人、材、机、管、利润、规费、税金,按项目分为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4.计价规范主要内容(16项)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工程量清单编制

(5)招标控制价

(6)投标报价

(7)合同价款约定

(8)工程计量

(9)合同价款调整

(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4)工程造价鉴定(新增)

(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6)工程计价表格

(17)附录

5.计价规范主要调整、变化摘录

(1)新增术语(12个)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着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表明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明价格,并被招标人接受,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

3)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遇、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商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5)工程量偏差:

6)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统一在一起的命名,属于不可竞争费。

7)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8)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9)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0)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以及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即除利润以外的所有费用。它与施工成本的概念不同,如返工、返修的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成本,但不属于工程成本。它与企业成本的概念也不同,工程成本是以单个工程为研究对象,企业成本以公司为研究对象。

11)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它与质量保修期有不同。

12)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13)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如总承包服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

14)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2)规费调整为:五险(养老、失业、医、工伤、生育)一金及排污费,取消了定额测定费

(4)税金: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大部分地区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纳营业税额的2%确定,此项费用应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纳税地点在市区、县城、农村的综合税率分别为3.48%、3.41%、3.28%。

(5)招标控制价:投诉日期由“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

(6)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修改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工程成本即除利润以外的所有费用)

(7)新增: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合同价款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9)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10)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1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 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3)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念头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

(14)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延长工期;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15)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6)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7)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18)工程计价表格:将分部分项工程与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两表合一,新增了9张表,分别为:综合单价调整表;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工程预付款、竣工结算款、最终结清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9)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二方面:计量规范

1.计量规范修编原则: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

2.计量规范包括9个专业,分别为: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3.重点介绍《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结构及变化

结构:

(1)总则

(2)术语

(3)工程计量

(4)工程量清单编制

(5)附录A 土石方工程

(6)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7)附录C桩基工程

(8)附录D砌筑工程

(9)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0)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

(11)附录G木结构工程

(12)附录H门窗工程

(13)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

(14)附录K保湿、隔热、防腐工程

(15)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

(16)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17)附录N天棚工程

(18)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9)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

(20)附录R拆除工程

(21)附录S措施项目

变化:

(1)原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合并

(2)原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

(3)原砌筑工程中的砖烟囱、水塔、砖烟道移入到构筑物工程计量规范

(4)原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移入门窗工程中

(5)新增拆除工程、措施项目

(6)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增:打拔桩、挖孔桩砖护壁、钢架桥、空调百页护栏、钢丝网加固、后浇带金属网、防火窗、单独木门框、成品木质装饰门带套、飘窗、断桥窗、阳光板屋面、玻璃钢屋面、屋面排(透)气管、自流平楼地面、采光天棚等。

4.项目特征反映项目价值:它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发包人针对某个项目向投标人发出的信息,也是投标人针对某个项目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5.计量单位:部分项目可采用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提高使用的灵活性。如窗、垂直运输费、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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