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水稳层施工要求

水稳层施工要求

来源:爱问旅游网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要求

一、 施工要求

1、 拌和与运输

(1)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2)厂拌法的设备及布置位置应在拌和以前提交监理人并取得批准,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检修与调试,使拌和的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率达到规定要求。

(3)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

(4)当摊铺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摊铺和整型

(1)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人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2)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率宜高于最佳含水率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分损失。

(3)混合料压实用12-15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0mm;用18—20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100mm。当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摊铺,底基层分层施工时,下层水泥稳定碎石碾压完后,在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宜养生7d后铺筑上层水泥稳定碎石。在铺筑上层稳定碎石之前,应始终保持下层表面湿润。在铺筑上层稳定碎石时,宜在下层表面撒少量水泥或水泥浆。底基层养生7d后,方

可铺筑基层。先摊铺的一层应经过整型和压实,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摊铺上层。 3、碾压

(1)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2)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碎石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

(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掉头和紧急制动,以保证水泥稳定碎石层表面不受破坏。

(4)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初凝时间,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 4、接缝和掉头的处理

施工接缝和压路机掉头,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定处理。 5、养生

碾压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养生。养生时间不应少于7d。养生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覆碎石工布、草袋、砂后洒水或洒透油层或封层等。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将车速在30km/h以下,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6、气候条件

工地气温低于5°C时,不应进行施工,并应在重冰冻之前的一个月结束。雨季施工,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受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摊铺的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

7、取样和试验

水泥稳定碎石应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一次或每2000m取样一次,检查混合料的级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rrJ 057——94)标准方法进行混合料的含水率、水泥含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在已完成的铺筑层上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_2008)进行压实度试验。基层应取钻件(路面芯样)检验其整体性。水泥稳定基层的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对于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监理人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二、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集料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2)水泥用量按图纸要求控制准确。 (3)混合料拌和均匀,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4)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5)养生符合规范要求。 2、检查项目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1.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表

项次 检查项目 压实度 (代表值)(%)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基层 底基层 高速、一高速、一其他公路 其他公路 级公路 级公路 98 8 97 12 +5.—15 96 12 5.—15 检查方法 1 2 平整度(mm) 终断高程(mm) 4 宽度(mm) 3 5 厚度(mm) 6 横坡(%) 按照设计要求 -10 ±0.5 -10 ±0.3 7 强度(MPa) 按照设计要求 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 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 8 按JTG F80/1—200495 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 3m直尺:每200m测215 处×10尺 水准仪:每200m测4+5.—20 断面 尺量:每200m测4处 按JTG F80/1—2004-12 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处 水准仪:每200m测4±0.5 断面 按JTG F80/1——2004附录G检查 龄期7-10d时应能取出每车道500mm或每一完整的钻作业段取样1次 件 3、外观鉴定

(1)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稳定粒料还应无明显离析。 (2)施工接茬平顺、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