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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护校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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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幼儿园护校队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制,为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学校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性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成立护校队。

一、领导机构

队 长:韩振

副 队 长:董伟

二、护校队值班情况

小班:孙慧 臧明星

中班:李欣 李庆秀

大班:李纪梅

保健医:徐虹彩

保安员:韩振

值班时间:上午:7:30——8:00

下午:16:00 ——16:30

(注):在轮流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副队长报告解决。

三、工作职责及方法

1、在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学校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维护学校师生的安全。

2、对学校发生的一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如火灾、水灾、打架等)。

3、发现校内有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具有防范意识。

4、当师生的安全、生命、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护校队成员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制止恶劣事件进一步扩展。

5、对不法人员在校内外进行危害身心健康的宣传或销售不健康食品和其他三无食品要坚决制止。

6、严禁幼儿携带管制刀具、危害性玩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7、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8、值班时队员间要团结互助,友好相处和交流,不要发生一些伤害队员之间感情的事。

9、工作中要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批评,日常行为要讲究修养。

10、护校队队员的工作范围是学校校门口周边地区。

11、护校队发现幼儿乘坐超载车辆、摩托车接送情况要制止,更不能让幼儿乘坐无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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