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7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名称、部位 项次 1 2 3 工 序 编 号 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检查工序 △预制件吊装工序 预制件接缝及接头处理工序 单元工程量 施工单位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序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各工序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占 %,且主要工序达到 等级。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自评意见 监理单位 复核意见 经抽查并查验相关检验报告和检验资料,各工序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占 %,且主要工序达到 等级。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有设计、建设等单位的代表签字,具体要求应满足SL 176的规定。 注2:本表所填“单元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工程量结算计量的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
表2.7。1 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检查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名称、部位 项次 1 检验项目 外观检查 工序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日期 质量标准 无缺陷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测)记录 合格数 合格率 主控项目 2 尺寸偏差 一般项目 1 预制构件标识 2 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主控项目检验点100%合格,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布。 工序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主控项目检验点100%合格,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布。 工序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水利水电工程
表2。7。2 预制件吊装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名称、部位 项次 1 主控项目 检验项目 构件型号和安装位置 工序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日期 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0%;预应力构件孔道灌浆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5mm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测)记录 合格数 合格率 2 构件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 1 2 3 4 柱 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允许偏差10mm 垂直柱高10m以下 度 柱高10m及其以上 允许偏差20mm 牛腿上表面、柱顶标高 允许偏差-8~0mm 允许偏差±5mm 允许偏差—5~0mm 允许偏差±5mm 允许偏差1/250屋架高 允许偏差5mm 允许偏差5mm 允许偏差3mm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3mm(局部5mm) 5 梁或吊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6 车梁 梁顶面标高 7 一8 般9 项10 目 11 12 13 屋面 下弦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垂直度 桁架、拱形屋架 薄膜梁 相邻两抹灰 板 板下表面平整 不抹灰 中心线和轴线预制廓道、 位移 井筒板(埋 相邻两构件的入建筑物) 表面平整 建筑物外 表面模板 相邻两板面高差 14 外边线与结构允许偏差±10mm 物边线 主控项目检验点100%合格,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工序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布.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主控项目检验点100%合格,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布。 工序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水利水电工程
表2.7。3 预制件接缝及接头处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名称、部位 项次 主控项目 检验项目 工序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日期 质量标准 构件与底座、构件与构件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受力接头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 符合设计要求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测)记录 合格数 合格率 1 构件连接 1 一般项目 接缝凿毛处理 2 养护符合设计要求,且构件接缝的混凝土(砂浆)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应拆除其支承模板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主控项目检验点100%合格,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布. 工序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经复核,主控项目检验点100%合格,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 %,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分布。 工序质量等级评定为: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