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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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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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