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高速公路养护部门提交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施工图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事宜并以此作为施工作业前提条件 所有路面施工的车辆在上高速公路施工前,由施工路段所属路政科负责对施工车辆标志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在施工车辆标志初检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固定施工审批 临时(移动)施工审批 开启活动护栏审批 车辆标志初检合格的施工车 辆,向指挥调度中心提交施工申请书面材料和车辆审批材料 书面审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领取固定施工作业审批表(一式五份) 路政科及交警大队进行路面实地踏查 路政科及交警大队在施工作业审批表上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若同意施工,指挥调度中心与养护 施工作业单位签定《路产保护协议书》和《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交还《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作业期间无违规行为,指挥中心返还足额车辆保证金。如有违规行为;按《补充规定》处理
若同意施工,路政科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定《路产保护协议书》 交警大队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路政科和交警大队在施工开始前报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备案 持审批表及书面材料到指挥调度中心复审,复审合格,加盖指挥调度中心施工审批专用章 书面审查合格后,领取临时性施工作业审批表(一式四份) 书面材料合格,到所属路政科领取活动护栏开启审批表(一式四份) 向施工路段所属路政科及交警大 队提出施工书面申请和施工方案 施工期间如需开启活动护栏。须向属段路政科及交警大队提交书面材料 《施工车辆标志初检审批表》(一份) 《活动护栏开《临时性施工作业审批表》(一份) 启审批表》(一份) 《路产保护协议书》(一份) 书面材料中心存档 《施工安全协议书》(一份)送交指挥调度中心同时,向指挥调度中心申报车辆审批材料 公益养护车辆审批须办理《高速公路施工车辆通行证》 交纳车辆保证金3000元/辆 审批合格的施工单位及车辆,指挥调度中心发放《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 注:
1、车辆初检审批内容:喷涂标志色,悬挂警示标志,即喷涂桔黄色标志色,配置黄色示警灯(统一在施工车辆前部上方顶端设置一个长型或圆型支架式黄色示警灯,在车辆尾部两侧上方顶端设两个圆型支架式黄色示警灯和车箱尾部两侧设一对红蓝暴闪示警灯),道路施工标志牌(按国标制作),插两面红色刀形旗;指挥车辆和生活用车配置黄色示警灯。
2、车辆审批书面材料:(1)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2)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复印件;(3)外雇车辆,提供雇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4)车辆配置好各种要求标志后的照片3张;(5)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车辆标志完好确认书一份;(6)路政科初检合格证明;(7)车管部门提供的车辆安全性能审验合格证明。
3、施工申请书面材料:(1)施工书面申请书 (2)安全员确认书(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4)养护管理部门的施工批文(5)现场安全标志摆放示意图(6)安全标志数量清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7)施工人员接受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教育相应记录等。
4、公益养护车辆审批材料: (1)通行证编号和有效期;(2)施工车辆的车号及施工单位名称;(3)施工车辆《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的编号;(4)施工车辆通行路线和收费站。 5、公益养护车辆审批:要同时具有《高速公路施工车辆通行证》和《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 6、固定作业审批表:固定作业审批表最后一栏要交警和中心分别的签字然后盖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审批章。
7、《路产保护协议书》和《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指挥调度中心留存一份,路政科留存一份, 施工单位留存一份。
8、公益性施工车辆和非公益性施工车辆上高速公路施工需交纳通行费。
9、车辆配置好各种要求标志后的照片3张/辆(不同角度彩色照片;包括道路施工标志牌)。 10、请详细阅览高管局网站《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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