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兹随附下列信用证项下单据和议付凭证或委托收款凭证,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办理议付/委托收款。
开证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通知书编号: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编号:
通知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有效期:
交单期限:
单据种类及张数:
单据金额:
附信用证及修改书共 页
我单位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单位签章
银行审单记录:
银行接单日期:
业务编号:
银行签章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议付行或随委托收款凭证寄开证行;第二联受益人留存。
联次应印在“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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