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首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我校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校团委。 协办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12月 四、奖项设置
设“学习之星”、“科研之星”、“自强之星”、“公益之星”、“创业之星”、“文体之星”等六个奖项,每个奖项设获奖者一名、提名奖两名。
五、参选对象
所有在我校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六、参选要求
参选所有奖项的同学均需首先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努力,无不及格课程。
参选具体奖项者还需符合:
“学习之星”:在校期间平均绩点排在本学院前三名且曾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
“科研之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A&HCI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科研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个人排名前三名者。
“自强之星”: 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品学兼优,事迹突出。
“公益之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努力回报国家社会,事迹突出(可以团队名义参选)。
“创业之星”:具有良好的创业精神和完整明晰的创业方案,创业实体已投入运营(可以团队名义参选)。
“文体之星”:获全国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个人前八名或省级比赛个人前三名者。
七、报名方式
1. 本科生个人参选的,材料报至所在学院,本科生以团队形式参选的,材料报至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初选后推荐的个人和团队的总数不超过3个。研究生个人参选或以团队形式参选的,材料报至研工部,研工部初选后推荐的个人和团队的总数不超过3个。
2.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要求);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鼓励提交PPT或视频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创业之星”的候选人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具有证明力的材料。
3.各单位初选后须将推荐人选的报名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18日前送至学工部学生教育科(办公楼206)。
八、评选方法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分学院初选,学校复选,现场展示和最终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初选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学校复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全校师生通过在专题网站上的投票确定每个奖项的3名入围者;学校组织广东商学院首届“校园之星”风采展示暨颁奖大会,入围者进行现场展示,由专家评委和各学院师生代表现场投票确定最终获奖者。学校监察处对整个活动流程及最终结果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监督。
九、表彰方式
学校举行颁奖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通过各种途径对获奖者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学校将优先推荐获奖者作为“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各级各类校外评选的我校候选人。
附件1:
广东商学院首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报名表 推荐单位信息 推荐单位 联系人 参选人信息 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性别 QQ 年龄 政治面貌 申报奖项 民族 所获重要奖项(限填5项): 候选人事迹简介(300字以内) 推荐单位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处) 年 月 日 附件2:候选人事迹材料格式
用青春和汗水实践志愿精神
——xx同学申报广东商学院“公益之星”事迹材料
(标题宋体2号加粗,副标题楷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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