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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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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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