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规定
1 工作票的使用要求
1.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及热力机械工作票涉及主系统的工作,应在开工前24h前将工作票交值长处,按值长审批移交,否则,延误工期由工作负责人负责,但设备突发性的缺陷急需处理或公司决定要当天处理的缺陷除外。
1.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在不涉及主系统正常工作时,可在当天开工前办理。涉及到主系统切换、降低机组出力或停运机组、退出主要表计等工作,亦应在开工前24h前将工作票送交值长处审批。
1.3 新设备试验或重大试验项目涉及生产系统时,除使用工作票外,另需有专门措施,并制订操作方案及事故预想。系统变动、改造、设备变动开工时,必须附有设备异动通知单,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票。
1.4 值长接到工作票后,对有异议的工作或不能按要求安排开工的工作票需提前告知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
1.5 涉及两个专业对同一台设备都有的工作,各专业应分别办理工作票。一个专业的工作需另一个专业配合时,可使用一张工作票,签发工作票时需将配合专业人员姓名也填入工作票内,待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才能办理终结手续。
1.6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准。
1.7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及热机工作票在预定工作期限内工作不能完成,可在原有的安全措施不需变动的情况下,由工作负责人提前2h办理延期手续。
1.8 工作票必须按专业统一编号,由工作许可人统一登记。维护单位进行工作票编号时应按专业将工作票区分开来,在工作票编号前加冠专业名称,即“机、炉、电一(电二)、化、热”;编号顺序以月份为单位连续编号,编号中应包含工作票发出的年、月以及序号,序号不得间断,如果间断将视为不合格票。例如,汽机专业2020年3月份开出的第五份工作票编号应为:机202003005。
1.9 执行过的工作票办终结后,加盖“已终结”章;登记后作废的工作票加盖“作废”章;未执行的工作票加盖“未执行”章,并在工作票的“备注栏”注明未执行原因。全部办理完毕后的工作票,由运行人员将其交于值长处统一收集保管。
1.10 使用过的工作票每月底由公司安环专工收集汇总,进行合格率统计。使用过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1.11 工作票计划工作期限不符合实际要求时,工作票批准人(值长)应在工作票上注明审批的期限,工作期限按批准时间执行。
1.12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a)部分检修设备将投入运行;
b)必须改变原有的安全隔离措施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c)发现工作票内填写的安全措施错误或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停止其工作并将
工作票收回时。
2 工作票的签发
2.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处最多可改两处,但必须有工作票签发人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不得涂改,填写完的工作票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左侧处盖“以下空白”章。
工作票下列内容不得涂改:工作内容;设备名称、编号;计划工作时间;操作动词如“合上”、“断开”、“开启”、“关闭”等;签名。
2.2 工作票签发,必须经安全考试合格、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其它人不得代签。
2.3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4 一张工作票上只允许填写一个工作任务,对于同一电压,同一地点,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同时停一个系统的设备,可以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工作票仍应写明工作项目内容,并且安全措施一次做完。
2.5 必须按工作票上格式要求逐项填写各项内容。工作班成员姓名和参加工作班总人数应一致(超过10人可以把主要10名成员的姓名列上后,写上共××人)。
2.6 生产区外变压器停电检修,亦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3 工作票的审批、开工、结束手续
3.1 电气第一种、热力工作票由当班值长审批、主值签收。
3.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由主值审批。工作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范围或两个专业、影响机组出力和不利于运行操作监视等设备的需先经值长许可。
3.3 运行人员认为还应增设的安全措施和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项,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部分,接近或误动就有危险的设备部位,应填入工作票内,工作许可人办理开工时要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但不包括主系统措施漏项的补充。
3.4措施不全或违反规程规定的不合格工作票不予办理。交前后半小时或事故处理时不办理工作票。
3.5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实际检查交待安全措施完备和应注意的事项后,工作许可人保存一份在控制室并按值移交。工作票一但签字,由于措施遗漏或措施不当而产生的后果由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6 当日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全部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7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在交待本上写出工作和技术交待记录,设备能否投入使用定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工作已完、现场清扫干净,确认没有遗漏问题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许可人将两份工作票收回并汇报值班负责人后,值班
负责人方可安排解除安全措施恢复备用。工作票一但签字,设备外观能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所产生的后果由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
3.8 生产区外变压器停电或送电,由所属部门设备负责人以电话或口头向值长提出申请,值长作出记录(时间、申请人、理由、安全措施情况)。由地调管辖的设备应通过值长申请工作,不得约时停、送电。检修后设备送电必须是原申请停电人(不收回工作票不得送电)。
4 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4.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4.1.1 电气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4.1.2 电气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1.3 工作范围与带电的高压电气部分(含一经操作即带电者)距离小于安全规程规定的或安全距离虽符合规定,但工作中不易监视,工作人员活动有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工作;
4.1.4 进入带电高压开关柜内(遮栏内)查校二次回路接线。
4.1.5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2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4.2.1 影响出力的主要设备、辅助设备以及与热力系统有关的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工作。如:汽轮机本体、凝汽器、调速系统、油系统、汽机真空系统、高压蒸汽系统、给水泵及其系统、循环水泵及其系统、工业水系统、除氧器及其系统、发电机空冷系统、凝结器清洗、凝结水泵、高低压加热器、高低压油泵、供运行设备用的压缩空气设备和系统;锅炉本体、给料系统、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吸风机、高压流化风机、返料系统;输灰系统、输料皮带及料仓、料场上料机械、碎料机;除盐水箱及除盐水系统、除盐水泵、消防水系统;主蒸汽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表、给水流量表、串轴及胀差表、热机保护、热工自动装置、程控系统等等,以及所有参与电力生产过程的热力和机械设备、二次设备上的检修试验工作。
4.2.2 油系统,电缆夹层,电缆沟,油库、垃圾库及上料系统范围内等有可能引起火灾及爆炸的地方动火工作必须使用动火工作票。
4.3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4.3.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4.3.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4.3.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
4.3.4 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3.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3.6 低压设备上的检修及试验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