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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1、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 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a、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
主 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食品;
b、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c、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d、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要
内
黄花菜,四季豆及亚盐腌制的食物
2、采购时应索取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
容
,
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生产厂家食品卫生许可 证、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有关记录至少应 保存 12 个月。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 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并定期
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库房内要建标立卡,各类食品应建立标签,标明编号,产品名称,过期 时间,采购时间等。其中编号应与索证资料相对应。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或者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主
条
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 0~10℃之间。
要
:指将食品或者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 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
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a、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
内 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
(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容
,
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者部份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
品 或者原料。
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者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b、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 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c、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 藏或者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成品和半成品应尽量使用密闭容器保存,也可用保鲜膜进行覆盖。 d、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 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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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 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 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者冷 藏。肉类、熟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 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生熟 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 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6、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 5 分钟左 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 80℃时, 会有许多泡沫上浮,浮现“假沸”现象。
7、四季豆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 10 分钟以上再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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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1、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卫生要求应同凉菜间。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 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期(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
在高于 60℃或者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放置 2 小时以上 的),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 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 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 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 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XXXX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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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
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主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 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
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要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
的用途。 内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 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
容
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禁止
使用过期消毒剂和洗涤剂。
3、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
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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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者橱柜)并上锁,包
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每次领用应进行登记,注明使用环节、领用人员、数量
主
等。
要
1、每天所有菜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
内
容器内,在
条件下存放48 小时以上,每一个品种留样量不
少于 100g。
容
3、配备专门的留样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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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暂时检查。新参加或者暂时参加工作的 人员, 应经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
主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者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要
品卫生病症的,应即将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 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内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工作帽 (专
容
。
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 6)。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A、开始工作前。 B、处理食物前。 C、上厕所后。 D、处理生食物后。
E、处理弄污的设备或者饮食用具后。
F、咳嗽、打喷嚏、或者擤鼻子后。 G、处理动物或者废物后。
H、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者身体其他部位后。
I、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 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
主
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 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要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内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者浅色)布料制作, 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者式样上进行区分, 如粗加工、 烹调、仓库、 清洁等。
容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者以上工作服。
。
XXXX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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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程序
(一)在水笼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二)双手涂上洗涤剂。
(三)双手互相搓擦 20 秒(必要时,以干净卫生的指甲刷清洁指甲)。 (四)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五)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者干手机弄干双手。
(六) 关闭水笼头 (手动式水笼头应用肘部或者以纸巾包裹水龙头关闭) 。
主
要
内
容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份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3、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较多 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份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10 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普通控制温度 120℃保持 10 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普通水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 秒以上。
(二)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餐饮业常用消毒剂及化学 消毒注意事项见附件 7)。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 250mg/L (又称 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 泡入液体中,作用 5 分钟以上。
2、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三)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者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 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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