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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下(2015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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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浅析2015年5月5日6 路基工程•《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6.3 土方工程•6.3.2 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6 路基工程6.1 一般规定•6.1.3 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人工作业。•6.1.5 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6.3 土方工程•6.3.5 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开挖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2 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3 应及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6.4 石方工程•6.4.1 爆破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6.4.2 石方开挖严禁采用硐室爆破。7 路面工程8 桥涵工程6.5 防护工程•6.5.1 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 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3 高度超过2m作业应设置脚手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要求。•4 砌筑作业中,脚手架下不得有人操作及停留,不得重叠作业。•5 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掷砌筑材料。•6 高处运送材料宜使用专用提升设备。•7 高边坡的防护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7.1 一般规定•7.1.1 施工中,拌和楼、发电(机)站、运输车、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8.1 一般规定•8.1.1 跨既有公路施工,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足通行要求,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安全通道应设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梁式桥的模板支架及其他设施宜在防撞栏等上部构造施工完成后拆除。8.1 一般规定•8.1.2 泥浆池、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8.3 钻(挖)孔灌注桩•8.3.1 钻(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2 临近堤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3 坍塌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山坡上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应清除坡面上的危石和浮土;存在裂缝的坡面或可能•4 间应悬挂示警红灯。停止施工的钻、挖孔桩,孔口应加盖防护,四周应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5 钻机等高耸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6 员不得在钢筋笼内作业,安全带不得扣挂在钢筋笼上。钢筋笼下放应采用专用吊具。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作业人•7 浇筑混凝土时,孔口应设防坠落设施。•8.5.2 筑岛制作沉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筑岛围堰应牢固、抗冲刷。•2 筑岛围堰顶标高应高于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同时应考虑波浪的影响。8.2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8.2.2 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2 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8.3 钻(挖)孔灌注桩•8.3.8 无法采用机械成孔且无地下水或有少量地下水,无不良地质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挖孔。•8.3.9 人工挖孔桩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8.5 沉井•8.5.5 制作沉井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各井室内应悬挂钢梯和安全绳。•8.5.9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情况,发现涌水、涌砂时,井内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8.5 沉井•8.5.17 浮式沉井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浮运、就位、下沉等施工各阶段应设专人观测沉井的稳定性。8.6 地下连续墙•8.6.2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警戒区,施工现场和施工道路应平整,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8.5 沉井•8.5.11 沉井取土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宜采用爆破法进行沉井内取土,如必须爆破,应经专项设计。•2 开挖沉井刃脚或井内横隔墙附近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3 井内起重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8.6 地下连续墙•8.6.1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及其他既有构筑物周边施工应进行风险评估,施工过程中应持续观测。8.7 围堰•8.7.3 钢板(管)桩围堰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有关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水位高或水中围堰应采取可靠的止水措施。•2 水中围堰抽水应及时加设围檩和支撑系统。•3 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8节的有关规定。8.7 围堰•8.7.4 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验。应按设计要求制造钢围堰,焊缝应检验,并应进行水密•2 浮船或浮箱上组装双壁钢围堰,钢围堰应稳固。•3 双壁钢围堰浮运、吊装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4 水上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8节的有关规定。•5 措施。悬浮状态不得接高作业。钢围堰接高和下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保持围堰稳定的•6 在设计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应8.8 明挖地基•8.8.3 大型深基坑除应按照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施工外,尚应建立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8.9 承台与墩台•8.9.4 高墩翻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翻模应专门设计,刚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2 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满足起重设备的使用规定,吊装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3 每层模板均应设工作平台,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4 夜间不宜进行翻模作业。8.7 围堰•8.7.5 钢吊(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的抗浮性。应验算悬吊装置、吊杆的安全性以及有底钢吊(套)箱•2 吊装所用设备、机具,状态应良好。•3 吊(套)箱就位后应及时与四周的钢护筒连成整体。•4 进行,排水不应过快,并应加强监测吊箱变化情况、及时吊(套)箱内排水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规定后设置内支撑。8.9 承台与墩台•8.9.2 范》(现浇墩、台身、盖梁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JTG/T F5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处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高5.7节的有关规定。•2 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墩身高度超过40m宜设施工电梯,电梯司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3 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m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4 墩且风力较大地区的墩身模板,应考虑风力影响。模板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要求,设置防倾覆设施,高•5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有关规定。8.9 承台与墩台•8.9.5 高墩爬(滑)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爬(滑)模系统应专门设计,刚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2 液压系统顶升应保持同步、平稳。•3 拆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2.5MPa以上后实施。爬升时承载体受力处的强度应大于15MPa。•4 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预埋爬锥配套螺栓。•5 爬(滑)模不宜夜间升降。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2 移动模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家派专人现场指导安装与调试。模架应按产品的操作手册拼装,并由移动模架设计制造•2 首孔梁浇筑位置就位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3 和支撑系统,有异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移动过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架的关键受力部位孔时,应监控模架的运行状态。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3 装配式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桥构件移动、存放和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吊装强度;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2 存梁台座应坚固稳定,且应高出地面0.2m以上,存放地点应设置排水系统。梁、板构件存放支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上下层垫木应在同一条竖线上;叠放的高度宜按构件强度、台座地基的承载力、垫木强度及叠放的稳定性等计算确定,大型构件不宜超过2层,小型构件不宜超过6层。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3 装配式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 梁、板构件移动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经冷拉的钢筋不得用作构件吊环,吊环应顺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小于60°时应设置吊梁或起吊扁担。•5 吊移高宽比较大的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和I型梁应采取防止梁体侧向弯曲的有效措施。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2 移动模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 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每完成一孔梁的施工,均应对模架的关键部位及支撑系•5 的全部约束。纵向移动时两侧的承重钢梁应保持同步。模模架横向移动和纵向移动过孔时,应解除作用于模架上架在移动过孔时的抗倾覆系数不得小于1.5。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3 装配式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3 架桥机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架桥机过孔时,起重小车应位于对稳定最有利的位置,且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架桥机的安装、使用、检修、检验等应符合现行《架桥机安全规程》(GB 269)的有关要求。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3 装配式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7 运梁、架设应在相邻梁片之间的横向主筋焊接完成后实施。•8 架梁和湿接缝施工期间应设置母索系统。•9 梁、板安装及架桥机移动过孔期间,作业区域下方应设警戒区。•10 就位后的梁、板应及时固定,T型梁、I型梁应与先安装的构件形成横向连接。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5 悬臂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段装车、装船运输应平稳安放,梁段与车、船之间应安装防倾覆固定装置。•2 梁段起吊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 拼装施工前应按施工荷载对起吊设备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梁段起吊安装前,应对起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查,并应分别进行1.25倍设计荷载的静荷和1.1倍设计荷载的动荷起吊试验。梁段正式起吊拼装前,起吊条件应符合要求。•4 天气突然变化、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他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暂停吊运作业,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避险措施。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7 整孔预制安装箱梁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架设安装时,箱梁在起落过程中应保持水平;顶落梁时梁体的两端应同步缓慢起落,并不得冲击临时支座。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4 悬臂浇筑除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挂篮制作加工完成后应进行试拼装。现场组拼后,应检查验收,并应按最大施工组合荷载的1.2倍做荷载试验。•2 挂篮行走滑道铺设应平顺,锚固应稳定。行走前应检查行走系统、吊挂系统、模板系统等。•3 挂篮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要求后移动,墩两侧挂篮应对称平稳移动;就位后应立即锁定;挂篮每次移动后,应经检查验收。•4 雨雪天或风力超过挂篮设计移动风力时,不得移动挂篮。8.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梁式桥•8.11.6 顶推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墩台上宜设置导向装置,顶推过程中,宜监测梁体的轴线位置、墩台的变形、主梁及导梁控制界面的挠度和应力变化等;发现异常,应停止顶推并处理。8.12 拱桥•8.12.2 拱架浇(砌)筑拱圈应符合下列规定:•5 现浇混凝土拱圈的拱架应按设计要求拆除,设计无规定时应在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拆除。浆砌圬工拱桥的拱架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5%后拆除。•8.12.3 混凝土拱肋及横撑、斜撑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12.2条的规定,应在拱肋、横撑、斜撑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按设计要求的顺序拆除支架。•8.12.5 斜拉扣挂法悬拼拱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塔架设及扣锚索张拉应搭设操作平台及张拉平台。•2 扣塔上应设缆风索,缆风索安全系数应大于2。•3 扣索、锚索应逐根分级、对称张拉、放张,扣索、锚索安全系数应大于2。•8.12.8 转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桥梁转体的转动体系、锚固体系、动力体系等应进行专项设计。•2 行转体施工。转体施工前,应掌握转体作业期间的天气情况,遇恶劣天气不得进•3 。正式转体前应进行试转,明确转速、点动转动距离等相关技术参数•4 转体完成后应及时约束固定,并应浇筑施工球铰处混凝土。•5 量、位置及顺序作业。合龙段施工时,悬臂端的临时压重及卸载应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的重•8.12.4 悬臂浇筑混凝土拱圈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11.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塔、扣索、锚碇组成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最不利工况要求。•2 扣索应在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分批、分级张拉,扣索、锚索的钢丝绳和卡具的安全系数应大于2。•3 应按设计要求调索,并应设专人检查张拉段和扣锚段工作状况、记录索力和位移变化。•4 扣索和锚索应在合龙段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或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后拆除;挂篮应在拱脚处拆除。•8.12.6 拱上吊机施工拱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拱上吊机抗倾覆稳定性应满足最不利工况要求。•2 过程中扣索、锚索施工应满足本规范第8.12.5条的相关规定。•3 拱上吊机前行到位后,前支后锚应牢固。非工作状态时应收拢吊钩,臂杆应与钢梁固定。•4 吊机纵、横移轨道上应配备止轮器。8.13 斜拉桥•8.13.1 混凝土索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加索塔施工的人员应体检,患高血压、心脏病、高空作业禁忌症及医生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索塔施工作业。•2 塔吊上部应装设测风仪。塔吊停机作业后,吊臂应按顺风方向停放。•3 索塔施工作业,应在劲性骨架、模板、塔吊等构筑物顶部设置有效的避雷设施,并应定期检测防雷接地电阻。•4 索塔、横梁等悬空作业,应形成绕索塔塔身封闭的高空作业系统,每层施工面应设置安全平网和立网,立网高度不得小于1.5m,平网应随施工高度提升,网格、网距、受力等应符合要求。•5 索塔施工应设警戒区,通往索塔人行通道的顶部应设防护棚。•6 索塔上部、下部、塔腔内部等通讯联络应畅通有效。•7 起重作业应执行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8 索塔施工超过40m时应设置施工升降机。•9 索塔施工机具、设备和物料的提升和吊运应使用专用吊具。•10 并应定期检查。采用泵送浇筑塔身混凝土,混凝土泵管应附墙设置,泵管附墙件应经计算、审核,•11 索塔施工平台四周及塔腔内部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12 要求。索塔施工应设置劲性骨架,劲性骨架的刚度、强度应能满足钢筋架立、模板安装的•13 倾斜索塔施工应验算索塔内力,并应分高度设置水平横撑或拉杆。•5 下横梁和中横梁钢筋混凝土施工时,在支撑模板的分配梁四周应安装不低于1.2m的安全护栏,护栏外侧应满挂安全网。•6 索塔横梁及塔身合龙段预应力施工,应搭设操作平台,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7 在横梁、塔身合龙段内部空心段拼装、拆除模板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照明设施,必要时应采取通风措施。•7 不得用桥面悬臂吊机调整梁段之间的缝宽及梁端标高。•8 应顺直。压锚前应校验液压千斤顶、测力设备。压索前应检查张拉系统,连接丝杆与斜拉索•9 梁段焊缝探伤作业人员应穿带有防辐射功能的防护背心。在现场高空焊接、栓接梁段,宜采用桥梁永久检修小车作为焊接、栓接操作平台。•10 已拼接的桥面钢箱梁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11 钢箱梁悬拼过程中,箱梁内应保持通风,箱梁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12 主梁施工过程中,在梁端安装斜拉索后,应在梁端采取控制斜拉索的措施。•13 行;不可避免时,应验算长悬臂主梁的稳定性,并应采取临时抗风加固措施。大跨径斜拉桥施工安排应合理,长悬臂状态下的主梁施工不宜在大风或台风季节进•8.13.2 索塔横梁及塔身合龙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况要求。支架系统应进行专门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最不利工•2 支架焊接、栓接作业应设置牢固的作业平台。•3 支架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并应详细记录。•4 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的安全措施。横梁与索塔采用异步施工时,上部索塔、下部横梁均应采取防止高•8.13.3 钢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行专家论证。钢梁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要求•2 钢梁构件和梁段运输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3 放堆码不得大于钢梁存放场地应平整、稳固、排水良好,基础承载力应满足要求。钢梁存2层。•4 吊装作业应设置揽风绳等软固定设施。•5 制造,并组织验收。非定型桥面悬臂吊机应进行专门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加工•6 梁段吊装前,应检查桥面悬臂吊机的前支点和后锚固点等关键受力部位。•8.13.5 斜拉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个承重点应置于船体骨架上,索架应焊斜支撑。在船上放置索盘架,应保持放索船平衡。索盘架底部与船体甲板应焊牢,索盘架的4•2 斜拉索展开时,索头小车应保持平衡,操作人员与索体距离不得小于1m。•3 下平台的通道应设置防护栏杆,护栏外侧应满挂安全网。人员上下通道跳板应满铺。塔端挂索施工平台应搭设牢固,作业平台关键部位焊接应牢固,平台四周及人员上•4 向索孔外扔物品。塔内脚手架应稳定可靠,操作平台应封闭,操作平台底应挂安全网。作业人员不得•5 塔腔内应设人员疏散安全通道。•6 塔腔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塔腔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 塔端挂索前,应检查塔顶卷扬机、导向轮钢丝绳及卷扬机与塔顶平台的连接焊缝。•8 挂索前,应检查塔腔内撑脚千斤顶、手拉葫芦及千斤顶的吊点情况。•9 挂索或桥面压索前,应检查张拉机具。连接丝杆与斜拉索应顺直,夹板应无变形,焊缝应无裂纹,螺栓应无损伤。•10 梁端移动挂索平台应搭设牢固,滑车及轨道应保持完好。•11 塔腔内放软牵引索应同步,安装工具夹片应及时。•12 千斤顶、油泵等机具及测力设备应校验。张拉杆的安全系数应大于2,每挂5对索应用探伤仪检查一次张拉杆,不得使用有裂纹、疲劳及变形的张拉杆。8.14 悬索桥•8.14.1 重力式锚碇基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开挖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沿等高线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及时坑壁支护,在坑外和坑底应分别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2 夜间施工基坑周围应设置警示灯。•8.14.3 隧道锚洞室开挖和岩锚开挖宜在开挖场所附近选取一地质相似的地方进行爆破试验,对爆破施工方案的各种参数应进行试验和修正,并应据此确定爆破方案。• 10月29日下午,郴州市宜章县境内,在建的厦蓉高速(厦门至成都)赤石特大桥6号桥墩左幅塔顶突发大火,事故导致6号桥墩左幅9根斜拉索断裂,断索侧桥面下降约2.15米、未断索侧桥面下降约0.95米。火灾原因正在调查。赤石特大桥是世界第一大跨径高墩多塔混凝土斜拉桥,主塔最高达286米,平均高度约270米,桥面距地面最高达183米,最大跨径380米,主桥全长1470米。计划2014年底建成通车。图为拉绳断裂导致桥面一侧下沉。•8.14.2 重力式锚碇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沉井作为锚碇基础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5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在施工下沉过程中注意观察江边堤防等水利设施的稳定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2 地下连续墙基础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在基坑开挖前对地下连续墙基底的基岩裂隙进行压浆封闭,并应采取防渗措施。•3 高处作业和脚手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8.14.4 索塔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和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8.14.5 索鞍吊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设置在塔顶或鞍部顶面的起重支架及附属的起重装置等应进行专门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2 地面各作业施工区域场地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置地面安全通道、作业卷扬机防护顶棚等安全防护设施。•3 起重支架在索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荷载试验。试吊加载的重量分别为设计吊重的80%、100%、110%和125%,其中80%和125%加载时为静载试验,100%和110%加载时为动载试验。•4 索鞍吊装时应垂直起吊,吊装过程中构件下方不得站人或人员过往。•5 索鞍吊装施工尚应按本规范第5.6、5.7节的有关规定执行。表8.14.6 施工猫道承重绳强度计算荷载组合及安全系数取值表荷载组合安全系数备注静力结构强恒载≥3.5 度验算 恒载+活载≥3.0 恒载+活载+温度荷载≥3.0温度荷载按温降15℃考虑风荷载组合恒载+活载+施工阶段风荷载结构强度验组合≥3.0按6级风力考虑算 恒载+最大阵风荷载组合≥2.5•8.14.7 先导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域的监控。先导索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并应加强先导索跨越区•2 门批准。火箭发射及着陆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区。采用火箭牵引先导索施工,应由专业机构操作,并按规定经相关部•3 、航道管理部门批准,施工期间应封航。采用拖轮牵引先导索施工,拖力应满足牵引技术要求,并应经海事•4 牵引技术要求,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直升机、无人机牵引先导索施工,直升机、无人机性能应满足•5 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先导索牵引作业。•8.14.6 猫道施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猫道应根据悬索桥的跨径、主缆线形、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专门设计,其结构形式和各部尺寸应满足主缆工程施工的需要。•2 猫道的线形宜与主缆空载时的线形平行。猫道面层宜由阻风面积小的两层大、小方格钢丝网组成,面层顶部与主缆下沿的净距宜为1.3m~1.5m;猫道的净宽宜为3m~4m,扶手高宜为1.2m~1.5m。猫道在桥纵向应左右对称于主缆中心线布置,猫道间宜设置横向人行通道。•3 猫道的强度、刚度和抗风稳定性应符合要求;猫道承重索计算时,其荷载组合与安全系数应符合表8.14.6的规定。•4 承重索的锚固系统每端宜设大于2m的调整长度。•5 猫道锚固系统及其他各种预埋件应满足设计受力要求,拉杆应按照设计要求调整,拉杆加工制作单位应按规定具备相关资质,拉杆制作完成后应做探伤和抗拉试验。•8.14.8 猫道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猫道架设应按照横桥向对称、顺桥向边跨和中跨平衡的原则,裸塔塔顶的变位及扭转应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2 承重索及其他钢丝绳投入使用前应严格验收,禁止使用断丝、变形、锈蚀等超出相应规定的钢丝绳,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和防护。•3 承重索和抗风缆采用钢丝绳时,架设前应通过预张拉消除钢丝绳非弹性变形,预张拉荷载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0.5倍。•4 横桥向架设承重索,两侧应同步架设,数量差不宜超过1根;顺桥向架设承重索,边跨与中跨应连续架设,且中跨的承重索宜采用托架法架设。•5 面层及横向通道铺设,宜从索塔塔顶开始,同时向跨中和锚碇方向对称、平衡架设安装,并应设置牵引及反拉系统,控制面层铺设下滑速度。•6 猫道面层应每隔0.5m绑扎一根防滑木条,每3m交替设置面层小横梁和大横梁,并应与猫道牢固连接。•7 猫道外侧应设置扶手绳及钢丝密目网。•8 猫道单根承重索宜采用整根钢丝绳,接长的连接方式应安全、可靠,应进行工艺评定,并应进行静载试验,连接部位实际抗拉力应大于钢丝绳最小破断力。•8.14.9 猫道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猫道拆除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承重索、扶手绳、横向通道等构件应进行受力计算,拆除使用的各种机具应满足受力要求。•2 猫道拆除前应收紧承重索。•3 猫道面层和底梁宜按中跨从塔顶向跨中方向、边跨从塔顶向锚碇方向的顺序分段拆除。•4 猫道下放前,下放的垂直方向不得有障碍物。•5 猫道拆除前,影响拆除作业区域的翼缘板不得施工。•8.14.10 主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索股放索速度不得超过方案规定值,索股牵引过程中应有专人跟踪牵引锚头,且宜在沿线设观测点监测索股的运行状况。•2 索股整形入鞍时,握索器与索股应连接可靠,索股应保持在限位轮中,操作人员不得处于索股下方。•3 索股锚头入锚后应临时锚固,索鞍位置处调整好的索股应临时压紧固定,不得在鞍槽内滑移。•8.14.12 加劲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行勘察,掌握当地的有关气象资料。加劲梁安装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对桥位处的自然环境条件•2 应按各工况进行试吊,试吊荷载为最大梁段重量的安装加劲梁的吊机、吊索具等应进行专门设计,加劲梁吊装作业前1.2倍。•3 焊缝强度和刚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解除临时刚性连接。钢箱加劲梁接头焊缝的施焊宜从桥面中轴线向两侧对称进行,接头•4 车、行走轨道铰点过渡梁和移动操作台车等设备应做专项设计、加工钢桁架梁吊装,桥面吊机、铰接设备、吊索牵引机具、片架运输台及试验。桥面吊机应满足拼装过程中顺桥向坡度变化的要求,底盘应设止滑保险装置。•8.14.11 索夹与吊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滑木条,设立警示标志。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减小猫道面层开孔面积,并应在开孔位置四周绑扎防•2 索夹在主缆上定位后,应紧固螺栓,紧固同一索夹的螺栓时,各螺栓受力应均匀。•3 采用缆索吊安装索夹及吊索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6、5.7节中的有关规定。•4 吊运物体时,作业人员不得沿主缆顶面行走。•5 猫道上摆放索夹的位置处应铺设木板。•6 业。缆索吊吊装索夹、吊索时,运行速度应平稳,作业人员应在吊运构件到位稳定后作•7 制动不良不得吊运作业。•5 吊装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发现吊绳松弛、油泵漏油、吊具偏位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6 吊装加劲梁,梁体上不得搭载人员、材料及设备。•7 顶推安装钢箱梁型自锚式悬索桥加劲梁应符合本规范第8.11.3、8.11.6条的有关规定,顶推设备的能力不得小于2倍的计算顶推力;拼装平台、临时墩墩顶均应设导向及纠偏装置。8.15 钢桥•8.15.10 支架上拼装钢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冲钉和粗制螺栓总数不得少于孔眼总数的1/3,其中冲钉不得多于2/3。•2 冲钉和粗制螺栓总数不得少于6个,少于6个时,应将全部孔眼插入冲钉或粗制螺栓。•3 采取悬臂或半悬臂法拼装钢梁时,联结处冲钉数量应按所承受荷载计算决定,且不得少于孔眼总数的一半,其余孔眼宜布置精制螺栓,冲钉和精制螺栓应均匀布置。•4 高强度螺栓栓合梁拼装时,其余孔眼宜布置高强度螺栓。吊装杆件时,应在杆件完全固定后松钩卸载。8.16 桥面及附属工程•8.16.1 桥面系施工前,上下行桥之间空隙处应满布安全网。8.17 涵洞、通道•8.17.1 顶进法施工涵洞或通道桥涵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9.1 一般规定•9.1.1 隧道施工前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辨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地质与环境条件、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对隧道工程实施动态风险控制和跟踪处理。8.16 桥面及附属工程•8.16.4 混凝土防撞护栏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梁桥防撞护栏施工前,边梁应与中梁连接牢固。•2 单柱墩桥梁防撞护栏应两侧对称施工。9 隧道工程9.1 一般规定•9.1.2 隧道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方法制定施工方案,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9.1 一般规定•9.1.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9.1 一般规定•9.1.5 隧道洞口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隧道洞口应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及材料、设备与爆破器材进出隧道记录和安全监控等工作。•2 隧道施工应建立洞内外通信联络系统。•3 长、特长及高风险隧道施工应设置稳定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人员识别定位系统。9.1 一般规定•9.1.7 隧道内施工不得使用以汽油为动力的机械设备。9.1 一般规定•9.1.4 施工现场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边坡、陡峭山体下方、深沟、河流、池塘边缘等区域。临时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避开•2 流、泄洪通道。弃渣场地应设置在不易溃塌、不产生滑坡的安全地段,不得堵塞河•3 线路应分层架设。隧道内供风、供水、供气管线与供电线路应分别架设,照明和动力•4 ,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供电线路架设应符合“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的原则。110V以下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m于3.5m,380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5m,6kV~10k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9.1 一般规定•9.1.6 隧道洞口与桥梁、路基等同一个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洞内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制定现场安全措施。9.1 一般规定•9.1.8 通风机、抽水机等隧道安全设备应配备备用设备。9.1 一般规定•9.1.9 隧道内作业台车、台架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9.1 一般规定•9.1.11 隧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9.1 一般规定•9.1.13 高压富水隧道钻孔作业应采取防突水、突泥冲出的反推或拴锚等措施。9.1 一般规定•9.1.10 隧道洞口、开关箱、配电箱、台车、台架、仰拱开挖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洞内施工设备均应设反光标识。9.1 一般规定•9.1.12 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编制隧道坍塌、突水突泥、触电、火灾、爆炸、窒息、有害气体等应急预案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资源。9.1 一般规定•9.1.14 不良地质隧道地段应按“早预报、预加固、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快衬砌”的原则施工。9.1 一般规定•9.1.15 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方案应作为必要工序统一纳入施工组织管理。9.1 一般规定•9.1.17 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9.2.3 石质边、仰坡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9.1 一般规定•9.1.16 施工隧道内不得明火取暖。9.2 洞口、明洞•9.2.2 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在进洞前完成,并应与路基排水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农田屋舍,土质截水沟、排水沟应随挖随砌。•9.2.4 洞口边、仰坡坡面防护应符合要求,洞口施工应监测边、仰坡变形。•9.2.5 洞口开挖应先支护后开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根据设计和现场需要设安全棚、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施。洞口工程应及早完成。•9.2.8 洞口开挖宜避开雨季、融雪期及严寒季节。9.3 开挖•9.3.1 长度小于300m的隧道,起爆站应设在洞口侧面50m以外;其余隧道洞内起爆站距爆破位置不得小于300m。•9.3.2 装药、起爆、通风、盲残炮处置等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9.2.6 洞口附近存在建(构)筑物且使用爆破掘进的,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应监测振动波速及建(构)筑物的沉降和位移。•9.2.9 明洞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洞开挖前,洞顶及四周应设防水、排水设施。•2 明洞应自上而下开挖。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开挖后应立即施作边坡防护。•3 开挖松软地层边、仰坡应随挖随支护。•4 衬砌强度未达到设计的70%、防水层未完成,不得回填。•5 明洞槽不宜在雨天开挖。•9.3.3 爆破后应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并应安全确认。•9.3.10 术规范》(台阶法和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JTG F60)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留核心土措施,宜采用喷射混凝土、注浆等措施加固开挖工作面。围岩较差、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短进尺、上下台阶错开开挖或预•2 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应根据围岩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确定台阶上部开挖循环进尺,上台阶V、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3 支护变形量的措施。围岩较差、变形较大的隧道,上部断面开挖后应立即采取控制围岩及初期•4 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应与上部断面相同,且不得超过1.5m。•5 台阶下部开挖后应及时喷射混凝土封闭。•9.3.12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及时施工初期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2 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于椭圆形断面。•3 导坑跨度宜为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4 左右导坑前后距离不宜小于15m。•5 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m~50m。9.4 装渣与运输•9.4.4 长、特长隧道施工有轨运输应配备载人列车,并设专人操作。•9.3.11 中隔壁法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有关规定,且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应保持3m~5m距离。•9.3.13 仰拱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Ⅳ级及以上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m,不得分幅施作•2 50m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Ⅴ级及以上围岩不得超过Ⅲ级围岩不得超过40m。90m,Ⅳ级围岩不得超过•3 底板欠挖硬岩应采用人工钻眼松动、弱爆破方式开挖。•4 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5 稳固;桥面应做防侧滑处理;两侧应设限速警示标志,车辆通过速度栈桥等架空设施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栈桥基础应不得超过5km/h。9.5 支护•9.5.1 围岩自稳程度差的地段应先进行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9.5.2 应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9.5.3 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超前小导管、管棚支护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的有关规定。焊接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下方不得有人员站立或通行。9.6 衬砌•9.6.1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9.6.3 衬砌钢筋安装应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9.5.4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钢架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1 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2 相邻的钢架应连接成整体。•3 邻的钢架。已安装的钢架发生扭曲变形时,应及时逐榀更换,不得同时更换相•4 。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钢架底脚不得左右同时开挖•5 、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拱脚开挖后应立即安装拱架、施作锁脚锚杆,锁脚锚杆数量、长度•6 拱脚不得脱空,不得有积水浸泡。•7 临时钢架支护应在隧道钢架支撑封闭成环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拆除。•9.6.2 隧道内不得加工钢筋。•9.6.7 仰拱应分段一次整幅浇筑,并应根据围岩情况严格分段长度。1.预留马口台阶太小2.拱脚对称开挖•9.7.2 开挖前应妥善规划并完成斜井、竖井井口周边的截水、排水系统和防冲刷设施,斜井洞门、竖井锁口圈应及早施作。•9.7.5 现行《公路隧道施工竖井施工应符合技术规范》(F60升机、罐笼、绞车应)的有关规定,提JTG 符合现行《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81)和《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162)的有关规定,尚应符合以下要求:9.7 辅助坑道•9.7.1 横洞、平行导坑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的有关规定。平行导坑宜采用单车道断面,间隔200m左右应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的有效长度宜为1.5倍施工车辆的长度。•9.7.4 斜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9.8 防水和排水 •9.8.1 隧道防水板施工作业台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防火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负责。照明灯具与防水板间距离不得小于0.5m,不得烘烤防水板。•9.8.2 隧道排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况确定。抽水机排水能力应大于排水量隧道内反坡排水方案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20%,并应有备用台数。•2 隧道内顺坡排水沟断面应满足隧道排水需要。•3 排水。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4 撤至安全地点。遇渗漏水面积或水量突然增加,应立即停止施工,人员9.9 通风、防尘、防有害气体•9.9.1 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方法、设备条件等确定,主风流的风量不能满足隧道掘进时,要求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方式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施•2 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由专人负责。•3 气不得小于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要的最小风量,风速不得大于3m³/min,内燃机械作业供风量不宜小于4.5m³/(min·kW);全断面开挖时风速不得小6m/s;每人供应新鲜空于0.15m/s,导洞内不得小于0.25m/s。•4 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配备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5 通风机应装有保险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6 通风管沿线应每50m~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7 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并应经验收合格。•8 主风机间歇时,受影响的工作面应停止工作。•9.11.9 瓦斯隧道严禁两个作业面之间串联通风;洞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使用黑火药,冻结、半冻结的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9.8.3 斜井及竖井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斜井应边掘进边排水;涌水量较大地段应分段截排水。•2 竖井、斜井的井底应设置排水泵站;排水泵站应设在铺设排水管的井身附近,并应与主变电所毗邻;泵站应留有增加水泵的余地。•3 水箱、集水坑处应挂设警示牌标识,并对设备进行挡护。•9.11.8 含瓦斯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9.11.8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表序号地点限值超限处理措施1低瓦斯工区任意处0.5%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2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 m3)2.0%附近20m停工,撤人,断电,进行处理,加强通风3开挖工作面风流中1.0%停止电钻钻孔4煤层爆破后工作面风流1.0%继续通风不得进入5局部通风机及电器开关20m范围内0.5%停机并不得启动6钻孔排放瓦斯时回流中1.5%撤人,停电,调整风量7竣工后洞内任何处0.5%查明渗漏点,向设计方反映,增加运营通风设备•9.11.10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9.14 特殊地段•9.14.1 浅埋段不宜采用全断面法施工。•9.14.3 浅埋段地表冲沟、陷穴、裂缝等应回填夯实、砂浆抹面,并处理地表水。•9.14.6 下穿隧道施工前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编制保证交通安全和周围结构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9.14.7 下穿隧道应加强监控量测工作,及时掌握隧道拱顶、净空变化及地表沉降情况。•9.14.2 浅埋地段应加强地表沉降、拱顶下沉的量测;偏压隧道应加强对围岩的监测;地面有建(构)筑物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应监测爆破震动及变形。•9.14.4 偏压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土压情况对偏压段进行平衡、加固处理。•9.14.5 偏压隧道靠山一侧应加强支护,每次开挖进尺不得超过一榀钢架间距,并应及时封闭。•9.15.2 小净距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净距隧道洞口切坡宜保留两隧道间原土体。•2 距离应大于两隧道工作面应错开施工,先行洞与后行洞掌子面错开2倍隧道开挖宽度。应严格控制爆破震动。•3 应加固两隧道相邻侧拱架基础。后行隧道应根据围岩情况先加固中岩墙,极软弱围岩段•4 爆破时另一洞内作业人员也应撤离。宜采用光面爆破技术,并应采用低威力、低爆速炸药;•9.15.3 连拱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应在中隔墙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进行。应根据中导洞探察的岩层情况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主洞上拱部开•2 中导洞不得作为爆破临空面。•3 挖和衬砌。应在先行洞模筑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进行后行洞的开•4 主洞开挖时,左、右两洞开挖掌子面错开距离宜大于30m。•5 后开挖隧道一侧的中隔墙和主洞之间的空隙宜回填密实或支撑稳固。应监测连拱隧道中隔墙的位移,并应及时对中隔墙架设水平支撑;9.18 逃生与救援•9.18.1 隧道施工应配备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和救援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不得挪用救援物资及救援设备。•9.18.3 隧道通风、供水及供电设备应纳入正常工序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效果检测,供水供电管道、线路应通畅,同时应设置备用设备和备用电源。9.17 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9.17.1 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方案应根据隧道地质条件、支护参数、施工方法以及设计要求编制,主要应包括工程简介、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监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监测管理标准等内容。复杂工程监测方案应经论证。•9.18.2 隧道施工应建立兼职救援队伍。•9.18.4 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应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9.18.5 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随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m。逃生通道的刚度、强度及抗冲击能力应满足安全要求,逃生通道内径不宜小于0.8m。10 交通安全设施•10.1 一般规定•10.1.1 5768)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不中断交通施工作业应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G H30)设置作业控制区。GB •10.1.2 措施,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反光背心。•10.1.3 标准的要求。机电工程、收费站、服务区、园林绿化等施工应符合相关行业•9.18.6 长、特长及高风险隧道应设报警系统及逃生设备、临时急救器械和应急生活保障品等。•9.18.7 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应安装有应急照明装置的报警系统装置。11 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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