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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来源:爱问旅游网


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培训纪要

主题: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时间:2012年 3月 14日 14:40—17:00

随着员工法律意识的加强,为了更好地进行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中心邀请到了监察大队张老师,对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和劳动年检进行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入职审查:

(1)需提供原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请假兼职的说明,否则,出现的一切劳动赔偿均由公司承担;

(2)劳动合同一律要求书面协议,否则一个月以后可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以上未签合同一律双倍工资赔偿;

(3)养成先合同后用工的良好习惯,入职即签劳动合同;

(4)如有特殊情况用不签合同者,需书面告知上级利弊获得上级签字同意后方可用;

(5)如公司需用在职高端技术人才,需要原单位书面签署的允许其到外工作的证明,否则此员工的原单位可起诉公司。

2、签合同注意事项:

(1)不可让员工把合同带走,需确认本人现场签署;

(2)不可让其它人代签;

(3)不可给员工空白合同,需把一些主要内容填好后再给员工,如工资、工作内容等 。

试用期注意事项:

(1)试用期要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否则不合法;

(2)禁止收取押金和保证金,签订担保书等;

(3)签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两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二个月,不到三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三年(含三年)以上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当大学生的协议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以劳动合同为准;

(5)合同变更注意事项:变更,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某些内容加以改变的行为。

变更合同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失去了意义;

(2)由于国家的变化,使原合同因违法而不能执行;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6、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1)如果单位不想续签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

(2)续签的只能是定期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续签合同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签合同(如怀孕、工伤等);

(5)在特定条件下应续签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者,否则也视为合同无效;

(6)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存在支付补偿金。

7、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可直接解除的情况: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求入职前发放员工手册,里面涉及违反规章制度的做到提醒,再确认签收,代表本人已接受;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需提供员工签字证据)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需证据) ;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

下列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要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处理;

(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

为六个月;

(4)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被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的,需培训后换岗继续留用。

8、其它注意事项

(1)如果要解除医疗工伤的员工可先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

(2)员工追究企业属于行政程序,相对简单,企业追究员工属司法程序,相对复杂;

(3)现在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如果要临时用工可签目标工作任务协议。

9、4月将进行劳动年检,所需资料如下:

(1)1月份和12月份的社保凭证、工资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全部劳动合同原件;

(3)与人事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工会)集体合同需带上;

(4)不缴社保人员需有原单位交社保凭证,退休人员要有退休证;

(5)银行代发工资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年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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