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稽核制度
为规范管理,使催收工作有序、良好的开展,更好的激发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催收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正常开展催收工作的各部门、各岗位。 2、权责:
2.1稽核小组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2.2稽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催收质量要求等规定进行催收工作;
2.3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奖惩建议权; 3、稽核小组组织架构
3.1稽核小组直属总经理,对总经理直接负责。
3.2建立以稽核小组组长,稽核专员为组员的稽核小组; 3.3稽核小组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或稽核小组组长决定; 4、稽核内容
4.1催收员个案审阅,完成品质问题个案沟通。 4.2监听催收录音。(不定时抽检,频率不低于4条/次、3次/周) 4.3监督外访案件。(不定时抽检,频率不低于3件/次、2次/周) 4.4组织、参与质检培训。
4.5整理各批次案件稽核,定期汇总。 4.6重点个案跟踪、预警、建议改善。
4.7提出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5、稽核作业程序
5.1稽核小组根据稽核任务对相关部门、催收员进行稽核。 5.2被稽核部门、催收员要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供稽核组查阅。
5.3稽核组将稽核事实客观记录,并形成合理的处理结果及建议(建议、奖励、处罚、责令改正等),并及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催收员。
5.4对于处理结果中友责令整改要求的,稽核组在整改期限到后3个工作日内在次稽核,并将再次稽核结果如实上报。
5.5在稽核过程中检查出严重违规行为的,由稽核组当场形成处罚意见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处罚。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其直接上司确认后签字。 6、处罚规定:
稽核组在检查过程中根据发现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意见(处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责令整改、罚款、劝退、辞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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