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0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董事熊楚熊因工作原因没有取得联系。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陈勇先生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华董事长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总经理陈勇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1.8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支持融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沙河菜市场综合楼”1-6层、世纪村五栋107、世纪村五栋201、世纪村五栋301、世纪村五栋302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10年1.82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支持融资。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 1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申请委托贷款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12个月,利率为固定年利率5.31%,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0.32‰,其中委托方为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方为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华先生、杨建达先生、胡皓华先生和魏孔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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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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