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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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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和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包括土建、水、电、通风空调、装饰、金属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服务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对污染防治、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的监督执行;负责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管理。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的控制与监督。负责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和调配。负责劳务供方及时的评价与选择。

3.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培训管理及有效性评价。

3.3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环境的控制、实施并做好记录。

4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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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施工准备

4.1.1 工程中标签订工程合同后,由经营科领回合同规定数量的图纸,并负责将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发放到工程技术科及有关人员。

4.1.2 工程科、技术科会同相关部门和项目部进行审图并组织进行图纸会审,一般工程由工程技术科、项目部有关人员、业主、监理、设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工程还公司总工程师参加,具体按照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4.1.3 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技术科和项目部共同编制,总工程师审批。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编制,技术科审批。

4.1.4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有关文件组织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施工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及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

4.1.5 施工准备全部完毕,项目部填写工程开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审批。

4.1.6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依据施工图、有关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流程图以及合同要求,确定项目工程的一般工序、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可能具有对于环境、安全重大影响的相关过程。

4.1.7 对于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技术科审批后由项目部具体组织实施。

4.1.8 施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其工艺标准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中要有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控制的内容,具体按照技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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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管理制度执行。

4.2 施工过程管理

4.2.1施工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执有效证件上岗,项目部负责岗前检查并记录,无有效证件者严禁上岗。

4.2.2施工中项目部负责编制设备进场台帐和保养计划,组织对现场施工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工程技术科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故障排除或更换,由项目部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具体按照《基础设施与设备管理程序性管理制度》等要求执行,以保证在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安全的运行状态。

4.2.3施工中项目部严把材料验收关,具体按《采购程序性管理制度》实施,出现原材料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纠正与预防程序性管理制度》。

4.2.4 一般工序的控制

1) 项目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2) 操作人员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操作;

3) 施工班组、项目部、业主、监理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4.2.5 关键工序的控制

1) 工程项目中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包括对结构方面的影响和使用功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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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面的影响)为关键工序,如:基础、主体工程;

2) 对关键工序除了按照一般工序控制外,施工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以明确相关人员配备及职责、施工机具配备、物资验证及复验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及质量要求、环境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要求等;

3) 施工中项目部应根据技术交底对班组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偏离的内容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程序性管理制度》;

4) 施工时质检员对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5)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施工时项目部应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并留有记录。

4.2.6 特殊过程控制

1) 特殊过程是指那些工程中不宜检验,完工后又不能完全验证,投入使用后又容易出现问题的施工过程如:防水工程、焊接;

2) 对特殊过程除了按照关键工序控制外,施工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编制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呈报工程技术科审批后,由项目部具体实施;

3) 人力资源部组织,由项目部对特殊过程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技术技能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试验、材料、预算人员要具务相应的资格,项目部保存培训记录及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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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特殊过程施工中,项目部质检人员应对过程的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连续监控,并填写《特殊过程主要技术参数连续监控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确认并予以保存;

5) 对特殊过程的首件产品(如:钢筋焊接的试焊件)应进行检验,以判定过程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当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 特殊过程的所有记录由项目部保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检验及各类验收记录也应纳入技术资料中;

7) 人员、材料、设备变动时项目部需再次实施过程能力的验证。

4.3 检测和试验

4.3.1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过程控制方案中,应明确规定过程检测和试验、竣工检测和试验及环境监测等有关标准、规范、方法。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应明确其检(试)验规程和方法。

4.3.2 从事检测和试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4.3.3 检测和试验项目内容

1) 进场物资的检测和试验;

2) 工序检验、预检、隐蔽工程检验;

3)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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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定要求的其他检测和试验项目;

4.3.4 检测和试验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4过程检验

4.4.1 原材料检验。物资部门负责外观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审核,试验检测部门对需复验的材料应按照行业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检测试验,以确保原材料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2 工序转序交接,按照“三检制”进行检验。工程项目完成所规定的各工序包括原材料检验和工序检验,确认合格后,报监理确认验收。

4.4.3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 检验批完成后,由项目作业班组自检、项目技术人员检查、项目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签字确定,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2) 验收的方法及内容: 按照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3)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

4) 检验批工程经验收为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 纠正与预防程序性管理制度》执行,未经复验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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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批验收过程应按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予以记录。

4.4.4分项工程的验收

1)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控制测量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2) 按照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对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检查。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

4) 分项工程经验收为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 纠正与预防管理控制程序》执行,未经复验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 分项验收过程应按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予以记录。

4.4.5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 分部工程完工后,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工程测量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应参加。

2) 分部工程的验收内容: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

3)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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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部工程经检验验收为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 纠正与预防程序性管理制度》执行。凡未经复验合格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 分部工程验收过程应按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标准要求予以记录。

4.4.6 工程工序质量验收后质检人员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5 隐蔽工程的检验

4.5.1 必须由专职质检人员在工程未隐蔽前进行,填写隐蔽工程检查相关记录,报请监理单位检查验证;

4.5.4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

4.6工程试验

4.6.1各项目部有试验室的,应负责取样和试验。取样的有效性应经监理工程师或顾客单位代表认可。

4.6.2 外委试验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或顾客单位的同意。委托试验的项目,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对试验不合格的,须按照规定重新取样复检。

4.6.3 所有试验报告均为质量记录,按照《记录程序性管理制度》执行。试验人员就试验情况填写检验试验记录表。

4.6.4 对分承包工程的检测和试验,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满足规定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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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4.7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测和试验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需例外放行的,仅限于可追回的且不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工序项目,由工序技术负责人填写《例外转序申请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放行的同时应进行事后试验和检验,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填写验证记录。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追回。

4.8 竣工工程检验条件

4.8.1 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项目;

4.8.2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4.8.3 规定的技术资料、文件,完整有效;

4.8.4 竣工工程的内外环境符合验交要求。

4.8.5 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对竣工工程自验,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单位工程,应按《不合格 纠正与预防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整修,直至合格。

4.8.6 对已形成配套投产运行能力的竣工工程(包括安装设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方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系统试运行检验。

4.9 竣工工程验收

4.9.1 工程项目按承包合同要求全部竣工,项目部经自验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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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技术科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4.9.2 工程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预验;

4.9.3 公司预验合格后,形成并保存《工程预验检查记录》。由总工程师签字同意。

4.9.4 公司预验完成后,由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工程验收报告”。

4.9.5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按照要求由建设单位、顾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予以及时签认。

4.9.6 按照管理评审计划时间要求,项目部应将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填报工程质量汇总表上报工程技术科,由其整理后提交管理评审。

4.10 交付投产保修期内工程监视、测量

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检测频次跟踪检测控制,确保顾客满意。

5 工作记录

特殊过程主要技术参数监控记录

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发放记录

工程技术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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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确认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试验记录表

例外转序申请表

工程预验检查记录

工程质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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