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与区别
作者:白紫微
来源:《商情》2014年第45期
【摘要】互联网金融为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提供了一个平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多样化和业务范围的广泛性,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传统银行业应该如何应对也相应成为思考的问题。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传统金融业互联网的选择,并利用数据分析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效果,最后提出二者相互合作是当下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当今社会,种类繁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逐步进入大众生活,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2013年以P2P、众筹融资、余额宝等金融交易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走红成为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加深了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并将互联网金融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业受到了冲击。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将边缘化银行业,互联网金融真的具有如此强大的影响力吗?传统金融如何应对?二者博弈结果如何?本文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为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提供了一个平台
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发布资金供需者的信息,供需双方在网上就可以寻找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双方不需要见面就可以完成交易,实现了资金信息的对接和交易。在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通过互联网的数据发掘,可以积累小企业的互联网交易数据,逐渐形成评估其信用的基础及模式,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创造条件。 (二)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可频繁交易,单笔交易数额小,操作快捷,手续简单,收益率较高。互联网金融面对的客户基本以个人客户和中小微企业为主,他们所需的贷款额度小,周期短,风险相对较低,手续简便方便,由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并未十分重视这类客户群体,并且传统商业银行在处理这方面交易时所需手续繁琐,成本较高,花费的时间较长,互联网金融则正好弥补了传统金融业在这方面的欠缺。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化
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平台和网络信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第三方支付是指具有信誉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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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交易平台,客户可在该平台上进行支付。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信息匹配,贷款人可以发布自己的贷款条件,需要借款的客户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该平台还可以收集各贷款人的信息,使他们可以分担一笔借款额度以此来分散风险。 二、目前传统金融业的应对策略
联网金融的发展填补了传统金融业的空白,针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已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危机,改变和创新已刻不容缓。有人认为金融模式创新的未来是互联网金融。对此具有特殊地位和优势的银行业将采取何种措施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一方面银行业纷纷效仿余额宝提出了各种宝,比如中国银行的活期宝,工商银行的薪金宝等。在2014年4月,中银活期宝的收益率提升到了第一位。一些银行也相应提高了存款利率以抢占市场。另一方面,银行业内人士纷纷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较大,法律法规欠缺,急需实施监管措施。这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下面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在对待互联网金融时应该采取的措施。 三、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金融的选择 (一)建设前提
金融市场上只存在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两个参与者。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两个理性经济人,以个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决策。在应对互联网金融时商业银行可采取的措施有合作和不合作,即选择集合为(合作,不合作)。互联网金融在应对商业银行时采取的措施也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即选择集合为(合作,不合作)。该博弈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即在博弈过程中,商业银行清楚地了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模式及其优点,而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了解商业银行的优势所在。二者的行动具有先后顺序,后动者可以观察到前者的行动,了解前者行动的所有信息,而且一般都会持续一个较长时期。 (二)博弈过程
首先,如果商业银行从选择集合中做出选择,最上方表示商业银行的选择信息集,商业银行在该处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可能的行为选择,如果选择不合作则博弈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各自发展,商业银行以其网点优势、落地优势以及银行公信力维持他的客户群体;互联网金融以其低成本、方便高效的特点维持着自己的客户群体。如果商业银行选择合作则到达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选择信息集,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始选择,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不合作,此时可以借助银行合作带来的优势即公信力增强、网点优势来大力发展自身,而商业银行并不能得到相应好处。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作,那么二者可以相互借鉴,优势互补,达到合作共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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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业银行的处境,选择不合作就不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甚至会被互联网金融机构抢占市场。选择合作时,若互联网金融机构也选择合作,那么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自身的基础上获得更好的发展。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不合作,则商业银行会牺牲自身的优势,或许会被互联网金融边缘化。 四、结论
在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斡旋中,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相互合作是最佳选择。商业银行急需学习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创新理念,开发更多适合时代特征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机构也需要借助银行突破阻碍自身发展的。商业银行可以学习和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实现传统理念和传统业务的更新升级;互联网金融可与商业银行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的能力和效率。互联网金融对数据积累和挖掘方面更具敏感性,可以帮助银行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拓展客户群。 参考文献:
[1]李艳梅.基于博弈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析[J].财经之窗,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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