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
为推进全校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所涵盖的资源范围,是指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以及自来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为出、技术进步、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环境和师生可以承受的措施,更加合理和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三条、原则
学校遵循依法管理、完善机制、降耗增效、人人参与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为主、节约为主、有效监督为主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地开展节能、节水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的节能、节水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管理组织
学校成立节能、节水管理小组,主管全校范围内的节能、节水管理工作。生活服务监督员协助做好节能、节水的有效监督工作。
节能、节水管理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节能、节水管理法规和规定; 2、根据本办法,进行合同或合约管理; 3、编制学校节能、节水工作规划和计划。 4、学校实行计量管理。
5、专人做好能耗、水耗的计量记录工作,不准弄虚作假。
第六条、宣传教育管理
1、主要用电、用水场所,应张贴节能、节水标志。
2、每年应安排节能、节水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节能、节水的宣传教育活动。
3、结合具体的节能、节水事例,弘扬节能、节水新风。 4、结合具体的浪费能源、浪费水源的案例,采取公示、通报批评、处罚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第七条、部门用电管理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节能、节水管理工作,养成随手“开关”的良好习惯。
2、用电、用水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均按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
3、学生公寓、教师宿舍禁止违章用电。
4、违章用电未造成任何后果的,除没收用电器具、设备外,应处以50-200元的罚款。耗能、耗水量特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另议处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颁布日起正式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自然终止。
2、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节能、节水管理小组。
中学节水节能领导小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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