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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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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贯彻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治安保卫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对照本岗位安全职责开展各项本职工作,加强岗位安全知识学习,确保岗位作业安全和职责到位。

2、经常检查岗位使用的手电、通讯工具、监控器、门锁和遥控开关等是否工作性能良好,确保不因此影响岗位工作。

3、门卫室内不得放置油桶、气瓶、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4、值班人员值班时对危及项目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切可疑迹象,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检查。

5、值班人员对非本单位人员、车辆进出应查视证件,对携带提包、车辆等盛物用具的来往人员不主动亮相出示的应主动检查。

6、不允许任何闲杂人员在保卫室逗留。未经批准的外来单位人员、车辆禁止进入项目驻地。

7、夜间值班应提高警惕,锁好大门,加强值班巡查,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发现失窃等案情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当发生重大案情或险情时,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援助。

9、法定假日,重大节日期间应加强防范,增加值班巡查频次,严禁无故和未经批准擅自脱岗。

10、项目部出入口有积水或积冰应及时处理,防止人员跌倒和车辆打滑造成意外。

11、监督、指挥项目部院内自有和外来车辆按规定停车,严禁车辆乱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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