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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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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合 同

甲方:慈溪市文化馆 乙方: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11年 10月10日至 2012 年10月 9日止。试用期三个月。(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音乐舞蹈戏剧室从事 社会文化 岗位的工作。工作内容:组织社会文化活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3万。

(二)不享受单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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