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问:请问第34页例2-2的答案A为什么不对?符合⾃然⼈,符合中国国籍啊?
解答:设⽴个⼈独资企业的条件之⼀是:投资⼈为⼀个⾃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辅导教材第31页)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为⼀个具有中国国籍的⾃然⼈,但法律、⾏规规定禁⽌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作为投资⼈申请设⽴个⼈独资企业。(辅导教材第32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公务员、警官、检察官等⼈员,不得作为投资⼈申请设⽴个⼈独资企业。
因此,辅导⽤书第34页例题A项“任何具有中国国籍的⾃然⼈都可以成为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不符合个⼈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2.提问: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书上说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说⼀些特殊情况可以经审批后减少,如果碰到这样的判断题应该如何解答?
解答: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产经营规模等发⽣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辅导教材第98、111、117页)也就是说,⼀般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特殊情况下,如投资总额和⽣产经营规模等发⽣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如果碰到相关题⽬,请看清题意后,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相应解答。
3.提问:教材上说分⽀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该分⽀机构的个⼈独资企业承担,但是书上⼜说,个⼈独资企业不具有法⼈资格,⽆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以上两点不是⾃相⽭盾吗?
解答:个⼈独资企业是⾮法⼈企业,不具有法⼈资格,⽆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但个⼈独资企业是独⽴的民事主体,可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辅导教材第30、31页)即个⼈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由个⼈独资企业的投资⼈承担。个⼈独资企业可以设⽴分⽀机构,分⽀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该分⽀机构的个⼈独资企业承担。(辅导教材第32页) 即分⽀机构的民事责任,最终由设⽴个⼈独资企业的投资⼈承担。
4.提问:“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对外国合作者有此要求吗?
解答: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货币出资时,都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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