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宏源煤业集团红岩煤矿有限公司
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生产技术科
2017年5月
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A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地质测量科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公司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告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通风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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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科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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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测量科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测量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地质测量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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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科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测量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测量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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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地质测量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1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50元,对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5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对生产技术科长处罚50元。
第十二条 职能科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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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此制度即日开始执行。
B、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安全生产,预测采、掘工程前方的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问题,提前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专职地质人员,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均由地质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根据矿井地质资料,认真分析研究所施工井巷揭露资料,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采、掘地质构造带及地质条件复杂地带时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各职能科室必须在采、掘前做出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分为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采掘范围、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瓦斯地质等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
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地质技术员要紧跟采掘工程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资料。为矿井施工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4、如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断层、薄基岩、小窑、采空区、发火区或煤层底板承受水压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施工单位先探后掘。
5、工作面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未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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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提前疏放水、加强支护或停掘,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突水、瓦斯等事故,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6、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应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夹矸、断层、薄基岩等地质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对应的地表地物等情况均有详细描述。
7、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完成后首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 总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下发执行。
8、地质技术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矿井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各类已揭露的地质资料,并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
9、地质技术员要及时与矿方技术部门沟通,了解矿井生产接续及变化情况,分析采掘范围内的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0、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高预报质量。
11、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研究水患等地质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C、其他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1、矿地测防治水部门严格井上下测量工作,要做到井上下对照图要及时准确,对村庄、河流、铁路、公路等要留有足够保安煤柱,确保井上地面建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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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测防治水科在雨季来临前做好矿井范围内的地表水,山洪、塌陷区、山体滑坡、井上下联通的钻孔、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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