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停工大检修安全风险
专项控制方案
石化公司安全监察部
目 录
第一章 大检修安全管理标准………………………………………………1 第二章 大检修危害、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22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标识设置标准……………………………………24 第四章 大检修临时安全管理规定…………………………………………24 第五章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12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9 第七章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标准…………………………………………24 第八章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29 第九章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35 第十章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40 第十一章 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标准………………………………………44 第十二章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标准…………………………………………47 第十三章 安全例会制度……………………………………………………51 第十四章 HSE教育管理程序………………………………………………52 第十五章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办法……………………………52 第十六章 承包商员工安全考核管理规定…………………………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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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检修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1.1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汲取先进企业检修施工安全环保风险控制精华的基础上,探索专业化重组后检修管理程序化模式。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分级专业管控体系,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力,强化风险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检修全过程“安全文明、整洁有序、零伤害”、零扰民”的目标。 1.2 总体思路
人员管理主副卡,区域分工网格化 风险控制要分级,危害识别要具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及各检修施工单位在装置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所有参与检修人员、承包商确、分包商,都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本检修管理要求,并按规定操作、落实和贯穿于检修施工作业过程的始终。现场所有人员、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员都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进行考核、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会停工或被勒令退场。同时对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3 管理事项与工作程序
3.1 公司专业安全管理网络 第一组 宣传、教育、现 场标识管理组 组长:李宏亮
第二组 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组 组长:吴 岩 第三组 区域封闭、平面布局控制组 组长:穆 帅 第四组 风险分级控制措施落实组 组长:高英杰 第五组 机具、安全器具、作业环境控制组 组长:安 骁 协调人:敖华威 指挥:张启敏 — 3 —
第一组:负责组织检修期间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检修相关人员的培训,负责制定现场各类标识标准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组:负责组织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大检修期间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并编制控制表,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组:负责区域封闭化管理、平面布局、网格化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组:负责对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分级控制措施进行指导并组织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直接作业环节各类作业票证的符合性、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组:负责对指导并实施施工机具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使用符合性的检查,对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安全检测器具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本专业方案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专业管理网络和职责分工。 3.2 宣传教育培训
在大检修前或检修期间组织对参与检修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与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燕山石化公司大检修相关管理制度及相应标准以及检修过程中需掌握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将检修施工作业存在的相关危害、风险及相应管控措施向检修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3.2.1 公司级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3.2.1.1 属地及承包商检维修施工作业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培训。 3.2.1.2 承包商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培训。 3.2.1.3 双方监护人员培训。 3.2.1.4 公司级安全检查人员培训。
3.2.1.5 施工作业人员厂区级安全教育培训(一级教育)。
3.2.1.6 施工作业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公司监督、施工单位自行培训)。 3.2.1.7 编写《直接风险作业环节标准手册》,宣传安全作业及防护知识。 3.2.2 厂级教育培训传工作 3.2.2.1 厂级安全检查人员培训。
3.2.2.2 施工作业人员装置级安全教育培训(二级教育)。 3.2.2.3 甲方属地参与检修作业人员培训。 3.2.2.4 风险控制责任人员培训。
3.2.2.5 编制《检修施工安全信息通报》,每日通过合署办公上报公司,及时通报现场
安全情况。
3.2.2.6 利用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营造现场安全氛围。
3.2.2.7 风险控制责任人员培训,应于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工作完成后进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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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培训应于检修前一个月基本结束。
3.3 基本要求
3.3.1 承包商须在建立了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和实施HSE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安
全、环境与健康的需求,编制本单位所承揽检修项目的HSE实施计划,并在检修实施的各种不同阶段,认真组织宣贯、执行和落实;最大程度保证检修项目的施工符合HSE标准,确保每一个员工在检修的过程中都处于健康、安全的良好状态。承包商要积极追求最高的HSE表现。
3.3.2 承包商要认真遵守燕山石化、属地单位的HSE管理规定和国家、政府部门的有
关安全、消防、健康和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大检修指挥部也有义务向承包商提供国家、当地政府及集团公司燕山石化公司等的有关HSE的要求,包括相关文件;承包商在作业批准前对作业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报属地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如果承包商对HSE的风险控制达不到大检修指挥部的标准或满意程度,大检修指挥部有权要求整改、停工和处罚,直至符合HSE要求为止。 3.3.3 承包商都必须认识到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通过员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HSE制度加以预防的。承包商应充分认识到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紧急向主管单位或属地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的重要性,这样可使伤者得到及时的正确处理,并防止其他人受到类似的伤害。同样报告事故隐患有助于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如果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承包商应立即口头向大检修指挥部或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根据事故大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调查报告,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3.3.4 通过每日的安全工作例会对承包商的HSE计划进行评估和改进,是大检修指挥
部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此,承包商定期必须按时参加大检修指挥部的安全工作例会,每日书面报告的“安全信息通报”。按照“谁总包,谁负责”的原则,各承包商负责撰写和上报本单位的“安全信息通报”。
3.3.5 承包商要抓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管理中要形成如下的文件: 3.3.5.1 七本台账:组织、会议、事故、奖惩、教育、检查、隐患整改等台帐; 3.3.5.2 五类档案:制度档案、安全措施档案、事故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教育档
案;
3.3.5.3 各种纪要:安全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标识发放记录、施工安全技术
交底记录、HSE教育培训记录、HSE管理文件资料发放记录、HSE管理人员工作检查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隐患治理记录;
3.3.5.4 特殊工种档案及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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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 其他应产生的记录。
3.3.5.6 承包商按《燕山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按时上报事故,不得隐瞒,否则后
果自负。
3.3.5.7 承包商必须设立检修安全总负责人及分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大检修期间的安
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安全管理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项目负责人因事离开应临时指定另一名负责人。
4 检修安全过程控制
4.1 检修安全资料管理
4.1.1 检修施工作业项目危害识别风险评估
安全技术管理是检修作业项目所强调的最重要的因素。在任何检修施工作业工作开始之前都应掌握危害、危险辩识风险评价结果,检查落实控制措施。各二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及检修施工单位,对确认的检修施工项目按规定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的风险进行分级控制。
4.1.1.1 各二级单位将确定的检修施工项目按要求制定检修计划,形成《施工检修作
业项目进度控制表》。
4.1.1.2 各二级单位参照规定《大检修危害、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开展检
修项目风险评估分级工作。
4.1.1.3 二级单位应建立检修作业风险控制机构。
4.1.1.4 二级单位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分级控制,落实各级风险控制责任人。
装置级控制风险1 装置级控制风险n 厂级控制风险 ………… 班组级控制风险1 … ……………… 班组级控制风险2 … 岗位控制风险2……………… 班组级控制风险n 岗位控制风险1 岗位控制风险n
1)厂级风险由公司主管部门按检修风险控制职责分工进行重点监督,厂级负责人具体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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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置(车间)级风险由厂级主管部门按本单位检修风险控制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控制。
3)班组级风险由装置横班班长按本单位检修风险控制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控制。 4.1.1.5 各二级单位按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检修施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分级控
制责任人并形成《大检修项目安全监控汇总表》。
4.1.1.6 公司依据《大检修危害、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对各二级单位的风
险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二级单位进行改进。
4.1.2 检修施工作业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4.1.3 制定完善周密的检修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具有相应的工作危险性分析(JHA)
和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并在检修施工作业前必须向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检修技术和安全技术和风险控制措施的交底并留下记录。
4.1.4 对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
施和《应急方案》,经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分析评估审核通过后,报请属地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全员交底告知落实双方控制和监控责任人及控制措施,方可开工作业。
4.1.5 承包商必须确保每个检修作业人员都得到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每个检修作业人员
都了解潜在的工作危害、危险和相应的控制措施。每个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1.6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网络必须完善健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已到位上岗,并能实施
现场“四全”安全管理和督察的条件下,方可组织开工。
4.1.7 各承包商在每一个检修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不低于50:1的比例,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1.8 承包商应每日参加属地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会议记录应存档。具体见《安
全例会制度》
4.1.9 每日检修施工作业前必须组织安全喊话,做到“三交一清”,即:交待工作任务、
交待危险因素、交待防范控制措施、清楚班员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4.1.10 每5天利用半小时时间组织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文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4.1.11 以我为主做“十防”即: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误操作、防
火、防爆、防风、、防滑、防触电、防塌方。
4.1.12 安全检修施工要“八要”即:检修方案要严密、安全措施要得力、手续要齐全、
谨慎行事要复验、消防器材要备足、监护人员要在场、HSE人员要上岗、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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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领导要把关。
4.1.13 确保“三不伤害”和“二不”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违
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4.2 检修现场及设备、设施、机具管理
4.2.1 区域封闭化、平面布局、网格化风险控制管理
4.2.1.1 区域封闭化。各单位应制定检修装置《封闭化隔离、区域隔离方案》,对检修
装置所属区域实施区域封闭
4.2.1.2 化管理,实行封闭化区域临时门禁制度,并落实方案责任人,达到控制人员、
机具、车辆、设备、材料、施工作业范围的目的。
4.2.1.3 平面布局管理。各单位应以装置为单位绘制《检修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对检
修现场进行功能区划分,平面布局应在现场进行公示。施工现场较大或存在较大面积高处作业平台的,还应在作业点设置《区域平面布置图》。
4.2.1.4 网格化风险控制。检修现场网格化管理系指,以施工作业点为单位,根据施工
检修作业任务将施工检修作业区划分为相对独立性的、落实责任人管理的、相对封闭的检修施工作业区域。
4.2.1.5 各单位应依据《封闭化隔离、区域隔离方案》实施检修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检修区域应以警戒线进行软隔离,区域大小应考虑检修项目、施工单位数量并保证区域责任人员可控,应落实甲乙双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作业点现场公示。作业前应将网格区域内的检修项目风险控制措施交责任人检查确认。
4.2.1.6 各检修单位应依据制定的方案,落实责任人。公司对本项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检查表附件见《封闭化、平面布局、网格化控制检查表》)。
4.2.2 检修施工作业现场标识
检修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标识,对各类区域标、风险作业、危险场所设置提示、警示标识,对有关作业人员、检查人员进行标识。包括,对检修现场入口、功能分区、网格施工区域进行标识,对具有风险的设备设施、作业进行警示、提示标识。对打开的容器、孔、洞、井、沟、槽等受限空间要设置有强制的工具防止人员误入;对存有物料的设备管线以及未完全停用的转动设备等悬挂适用的警示提示标识;对电气、仪表设备设施要按作业内容和相关电气管理规定悬挂警示、提示标识。除标识外,必要时应设专人监管,防止中毒、窒息、摔伤、机械伤害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标识的管理和检查,将需要的标识统计汇总成《警示标识汇总表》(见附件),并提前准备,保证种类齐全、数量足够。检查依据《施工作业现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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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设置标准》(见附件)进行。
4.2.2.1 各检修现场应设立“施工(检修)十二个必办、八个必须遵守、十不准、燕山
石化公司安全检修施工禁令”标牌和“检修现场平面布置图”、“主要检修项目计划进度控制图”、“厂级、装置级、班组级风险分级控制责任表”,本检修施工现场各类通用“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等标识;各承包商须设立自己所承担检修施工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组织机构图、风险分级控制等标识。标识应以大型标牌的形式规范地设立在检修施工现场明显处,进行有效的安全宣传和管理约束。参与检修单位的标识由属地责任单位统一标准。 4.2.2.2 各承包商要利用彩旗、安全标语、标牌、标志和横幅等不断地渲染检修施工现
场的安全氛围,以达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环境和条件。
4.2.3 检修施工现场的道路、机具、材料、临时设施、供电线路、给排水管道等的布置
和管理,应符合检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达到“四通一平”后,即:路通,电通,水通,通讯通,场地平,方可组织开工。
4.2.4 各检修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栏或围墙,开设两个不同方向大门实施全封闭式的正规
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凭卡出入,严禁非检修人员及车辆进入。
4.2.5 现场使用中的各种气瓶必须以固定笼子的方式垂直存放;不用时应加保护盖头。
单个使用的气瓶在垂直竖放的同时要有固定措施,防止碰倒伤人。
4.2.6 严禁乙炔瓶和氧气瓶混装和混放;其使用中的之间安全距离为5米以上,距离明
火的距离为10米以上。
4.2.7 气瓶使用前,尤其乙炔瓶和氧气瓶在使用前,必须用肥皂水做试漏检查,胶带与
瓶嘴的接口处,必须用卡子加紧,严禁用铁丝捆绑,防止漏气着火。
4.2.8 各种气瓶的防护圈和瓶帽必须齐全,严禁野蛮装卸、搬运和撞击;搬运时要选用
自制的专用小车,严禁在地面上滚运。
4.2.9 在高温季节里,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要有遮盖措施。
4.2.10 检修施工中挖出来的多余渣土堆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在检修施工现场随意倾
倒和堆放。
4.2.11 为保证检修施工现场的整洁,承包商要分类设置垃圾箱,并每日按时清理运至
指定的垃圾堆场;严禁焚烧和回埋垃圾。
4.2.12 挖掘、抽出的地下水和试验水必须有控制,严禁随意排放;检修施工现场要设
置专用的排水系统及设施。
4.2.13 施工用的氧气、乙炔、汽油、柴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检修施工
现场随意堆放,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库房内,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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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 现场厕所、办公室、生活设施的生活污水必须排放在指定的统一设置的污水井
中。
4.2.15 检修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必须满足现场检修的安全需要,否则夜间严禁检修作
业。
4.2.16 按照文明检修的要求,运进检修现场的材料和预制件等的存放时间不准超过三
天,超过三天都视为安全的隐患,因此要求要加大预制深度,施工要富于计划性。
4.2.17 施工现场都必须设置专用的安全通道;各种物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严禁随意占用
和堵塞安全通道。
4.2.18 承包商未经属地单位批准和同意,严禁在检修现场私搭乱建各种临设;所搭建
的各种临设,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及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通道。
4.2.19 检修现场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焊机房、工具房等临设,必须悬挂明显的标示
牌,落实防火负责人和防火责任制,并至少配备1-2瓶的灭火器;每日下班做好检查、断电和断水,及关好门窗。
4.2.20 现场内的库房、乙炔和氧气笼,以及重点防火部位都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4.2.21 每一处动火点都必须配备一瓶灭火器进行有效的安全防范。
4.2.22 配备的灭火器材每日检查一次,压力不足和损坏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4.2.23 每日施工作业前承包商应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和机具做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
完好合格的设备和机具粘贴好检查标识。
4.2.24 凡进入现场的各种吊车和起重设备及施工机具等(如卷扬机、升降车等),都必
须经过承包商检查后粘贴《检修机具合格证》、经属地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完好后发给其《准入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4.2.25 其它各种设备和机具的进入,要求承包商必须保证其安全附件齐全,并使用安
全、灵敏和可靠并粘贴《检修机具合格证》,经属地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完好后发给其《准入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同时每日必须组织一次自检自查,填写检查记录;供电部门、属地单位在日检中安排复验。
4.2.26 凡未经办证的车辆、吊车等,以及未有、检查标识的设备和机具,现场和属地
安全或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勒令其退场或停止使用,给予承包商安全和专业考核、经济处罚。
4.3 施工现场道路及车辆管理
4.3.1 封闭区域内承包商和属地单位负责设置必要的道路交通标志和隔离设施等。承包
商有责任维护检修现场的交通设施,并保证其道路的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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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检修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并经检修封闭区域授权方可进入检
修现场,非检修车辆禁止进入检修现场。
4.3.3 车辆进出现场大门无条件接受门卫和保安的检查;在现场停放或行驶必须服从现
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纠正和指挥。
4.3.4 车辆在检修现场必须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严禁占路堵塞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 4.3.5 车辆和吊车占用道路施工,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方
可占用道路施工。
4.3.6 现场道路的破断施工,必须报请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按照事先制定的施工方案,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4.3.7 严禁卡车等施工车辆运送人员;严禁人、货混装和混运。
4.3.8 各种土石方机械施工(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施工车辆倒车、吊车吊
装作业,须有专人配穿明显标识的马甲来指挥。
4.3.9 40吨以上的大件运输,必须提前报请审批,审批后按规定时间、路线,并有专
人负责指挥和押运。
4.3.10 工件运输、装卸前,须对活动范围内进行危害、危险辨识采取落实控制措施,
重点对桥梁、涵洞、管沟、地下管线、地下井等进行核查、核算,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输装卸作业。
运输线路上的动力电线、管线、管架、通讯线路等提前调查清楚,须保持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方可施工作业。
所有需要运输的工件,均须封车,封车须牢固可靠,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输。 工件运输车辆、吊装机械等穿越管架,须有安全专人监护(注意管架的高度和宽度,不得损伤和危及生产设施)。 4.4 检修现场施工作业管理
4.4.1 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其负责人报告所发现的不安全情况、行为和未落实安全控
制措施的作业 。
4.4.2 当现场使用可燃气体时,灭火器必须随地就近配备且一处一点配置至少一具。 4.4.3 施工作业中的边角余料和垃圾,要边施工、边清理;每日都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场地清。
4.4.4 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土石方、高处、射线、试压、脚手架搭设
(拆除)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4.4.5 检修作业现场内现有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各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
施,防止损坏和破坏;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损坏了现有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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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用由对首先造成损坏负责的承包商承担。
4.4.6 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签订《员工安全承诺书》及办
理了《HSE教育卡》和门禁卡后方可进出检修现场。人员安全教育按《HSE教育管理程序》执行。
4.4.7 承包商提供给其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或达到国家的标准,无论在任何工
作场所,检修作业现场的劳保标准最低要求如下: 4.4.7.1 在有效期内坚固耐用的安全帽;
4.4.7.2 防砸、防穿刺等符合作业要求的工作鞋;
4.4.7.3 符合规定的统一工作服(涉及到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时,须穿防静电工作服); 4.4.7.4 符合作业要求的手套;
4.4.7.5 涉及有毒作业场所要求佩戴使用的防毒面具; 4.4.7.6 涉及粉尘作业的场所要求佩戴防尘口罩。 4.4.7.7 涉及噪声作业场所要求佩戴耳塞或耳罩; 4.4.7.8 高处作业的双挂式安全带; 4.4.7.9 打磨、切割作业的安全防护面罩; 4.4.7.10 气焊切割作业的专用眼镜; 4.4.7.11 电焊作业的防护面罩和专用手套;
4.4.7.12 土石方机械施工、吊车吊装、车辆倒车指挥人员的易于识别的专用马甲; 4.4.7.13 其它特殊作业,国家规定的各种劳动护具和用品。
4.4.8 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检修现场直接作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 4.5 检修现场作业人员管理
4.5.1 检修人员须经一、二级安全教育,并随身携带HSE教育卡;特殊工种人员须持
证上岗,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人员安全教育按《HSE教育管理程序》执行。 4.5.2 检修人员随身佩戴胸卡进入检修现场,现场作业人员不佩戴胸卡或因违章作业被
收取胸卡者,首次令其停工学习、培训、并接受处罚,同时对其承包商的HSE考核扣分;再次发现则收回胸卡,驱逐出检修现场。
4.5.3 凡不从现场大门出入、翻围墙、钻围栏者,一律按违章行为论处,首次警告、处
罚,再次发生列入禁止入厂人员名单。
4.5.4 现场所有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防砸鞋。 4.5.5 任何机器在未加保护及安全装置的情况下,严禁操作。 4.5.6 警惕并远离起重物体。
4.5.7 工作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佩带双挂式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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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使用梯子时必须将梯子放稳,根部有固定措施,严禁使用破损,开裂的梯子。 4.5.9 进入厂区禁止吸烟。
4.5.10 现场严禁携带含有酒精的饮品,毒品及私藏武器。 4.5.11 打磨、切割作业必须配戴安全防护面罩。
4.5.12 检修作业人员在检修现场必须遵守以下的个人行为标准:违反人员将视情节轻
重进行处罚,严重者将驱逐出现场。
4.5.12.1 必须遵守各种安全告示; 4.5.12.2 严禁吵闹和斗殴;
4.5.12.3 禁止奔跑(紧急情况时除外); 4.5.12.4 必须遵守现场规定和安全禁令;
4.5.12.5 禁止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和在检修现场饮酒; 4.5.12.6 禁止损坏和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和安全设备; 4.5.12.7 禁止辱骂和攻击性行为; 4.5.12.8 禁止赌博;
4.5.13 检修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可能造成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的如下施工作业,有权拒绝作业,并应及时向检修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反映。
4.5.13.1 安全措施未落实,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 4.5.13.2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4.5.13.3 机具设备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故障;
4.5.13.4 按规定应办理的作业许可手续未办齐全或监护不到位; 4.5.13.5 作业人员本人不能或不适宜进行的作业; 4.5.13.6 其它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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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修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5.1 安全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5.1.1 燕山石化大检修安全环保原则是:
以燕山石化检修项目健康、安全与环保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健康、不破坏环境”为目标;以装置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为框架,六项要素为指导,具体包括: 5.1.1.1 消灭所有伤害及疾病。
5.1.1.2 在设计、计划、培训及施工中把安全放在首位。 5.1.1.3 每个人在实施安全计划上树立主人翁意识。 5.1.1.4 增进员工对所有安全事件的警觉性及参与意识。 5.1.1.5 促进员工在所有施工活动中坚持安全操作。
5.1.1.6 全体员工应齐心协力为达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健康、不破坏环境”目标而努
力。
5.1.2 安全管理目标
5.1.2.1 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5.1.2.2 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5.1.2.3 杜绝重大设备、交通事故、设计责任事故、因施工造成的生产事故、因施工造
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5.1.2.4 无疾病流转,无辐射伤害和职业病发生,不损害人身健康; 5.1.2.5 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无施工污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1.3 承包商与施工分包商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确保检修中符合相关安全等规定,实
现上述的HSE管理原则和目标。 5.2 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察
属地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修项目安全管理有效实施。 5.2.1 检查和监督的分类
5.2.1.1 大检修属地专业、安全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专业、安全主管部门安排及要求进行
的指令性检查。
5.2.1.2 属地、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定期、不定期、专业的检查。 5.2.1.3 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5.2.2 检查和监督的内容
— — 14
5.2.2.1 各单位大检修期间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2.2.2 大检修期间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
持。
5.2.2.3 检查区域封闭化管理、平面布局、网格化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情况,及作业信息
公示、警示标识、应急疏散工作进展情况。
5.2.2.4 直接作业环节各类标准、作业票证、安全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和危害识别、
风险评估分级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5.2.2.4 施工作业安全环境、施工机具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使用符合性、安全、消防、
职业卫生设施和检测器具情况。
5.2.2.5 安全管理资源的配置情况。 5.2.2.6 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5.2.2.7 承包商的安全表现情况。 5.2.2.8 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5.2.2.9 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及各种有毒有害因素的防护情况。 5.2.2.10 对各类文件及记录的管理情况。 5.2.3 安全检查要求
5.2.3.1 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5.2.3.2 检查结束时必须与项属地单位、承包商交换意见,并统计、分析、保存和通报
检查结果;
5.2.3.3 各类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对暂时不
能整改的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保护措施。
5.2.4 检查的频次
5.2.4.1 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
(每两小时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
5.2.4.2 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队每天对检修现场作业情况和环境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并
做好记录;同时要求承包商每天也要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5.2.4.3 根据天气的变化、节假日、以及检修作业的特殊要求施工作业进度等,由属地、
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
5.2.5 问题整改及验证
5.2.5.1 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其它安全等问题,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承包商
— 15 —
立即整改,不必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暂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等保证措施,同时填报《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存在问题单位按期整改。
5.2.5.2 事故隐患整改后,受检单位填写《隐患整改处理反馈单》,反馈给属地、承包
商安全管理部门,属地、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人复查验证。
5.2.6 暂停施工问题的处理
属地安全、承包商管理人员针对以下情况,有权暂停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勒令其停工整改:
5.2.6.1 遇到危及安全施工的紧急情况,如不停止施工,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属地、
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可令承包商立即暂停施工;
5.2.6.2 对查出的有关安全等隐患问题,若承包商屡教不改,属地、承包商安全管理部
门,可对承包商暂停施工处理;
5.2.6.3 已发生上报事故,事故处理期间,承包商停工整改。
5.2.6.4 任何暂停施工处理,均由属地安全管理部向承包商下发《暂停施工通知单》;
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填写《复工报审表》,经承包商、属地安全管理部检查确认后,若符合整改要求,方可恢复施工。如未按规定停止施工或擅自复工,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自负。
5.3 施工检修现场低老坏问题整治重点
二级单位每日抽出专人针对以下低老坏重点问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1)个人劳动防护:两穿一戴、安全带、防护镜等问题。 2)风险作业监护人员问题。
3)进入施工检修现场车辆行驶停放问题。 4)临时电缆、电线、电气焊把线规范情况。 5)交叉作业问题。 6)脚手架搭装、拆除。
7)擅自使用消防、防火设备、设施。 8)作业点安全环境。
6 应急管理
6.1 检修应急方案
— — 16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检修施工作业现场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装置停工检修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预案要与公司级应急预案体系相对应,做到上下及时联动,同时在检修开始前要组织属地和施工作业方进行演练,演练应遵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6.1.1 应急组织机构,编制应急处置措施、善后应急处置。 6.1.2 应急指挥部地点、集合地点标志。
6.1.3 应急器材、应急物资数量、存放地点、备用情况。 6.1.4 值班制度、相关方及对外通信联络。 6.2 消防掩护与支援
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需要,各二级单位应编制《消防掩护与支援任务计划表》(见附件),报消防支队统一安排。消防支队应制定消防掩护与支援的相关要求,及时与二级单位进行计划对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7 承包商考核
7.1 承包商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7.2 公司安全监察部、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按检修项目对各承包商进行考核。考核主要
依据《燕山石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办法》进行。若承包商或项目承包商HSE管理人员对奖惩提出异议,可向燕山石化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奖惩有最终裁决权。
8 临时规章制度
根据装置停工检修现场的实际,在满足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管控措施、保证风险得以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燕山石化大检修临时安全管理规定》,主要针对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内容的特殊需求。该规定仅在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适用。
— 17 —
附件1:
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模版)
1. 检修施工项目概况 2. 检修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
3. 平面布置图(属地单位审核时,应将场内所有检修施工单位的平面布局统筹安排)
4. 安全施工条件确认表 5. 安全技术交底 6. JHA分析表
7. 检修施工单位分级控制图 8. 控制措施汇总表
9. 检修作业信息告知及危害告知 10. 施工作业人员统计表 11. 特殊工种人员统计表 12. 施工机具设备统计表 13. 应急措施
14. 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统计表 15. 施工作业项目监护人员统计表 16. 区域封闭管理措施
17. 行走路线、出入时间等实施进度表 18. 施工垃圾、废料清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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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封闭化、平面布局、网格化控制检查表
检查地点:
项目 检查标准 1. 对检修装置所属区域实施实体隔离防护。 一.区域封闭化管理 2. 以装置区为单位实行封闭化区域临时门禁管理。 3. 人员出入实施主副卡制度,主卡随身携带,副卡由门禁收发。 1. 应以装置为单位绘制检修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 对检修现场进行功能区划分。 3. 检修现场平面布局图应在现场进行公示。 4. 施工现场较大或存在较大面积高处作业平台的,应在作业点设置区域平面布置图。 5. 检修现场各功能区应设统一标志牌 6. 检修现场休息区应设在检修现场之外,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平面布局管理 检查现状 7. 检修现场预制区应选择地势开阔且距离存有可燃介质的设备、管线等15米以上的地点。 8. 检修现场材料区、废料区、垃圾区应设置在装置边缘或以外地点,进行实体围档。 1. 对现场检修机具按大、中、小进行定置管理。 2. 以20米为半径,将区域内的电焊机、气瓶等集中布置并统一布线。 检修施工区管理 4. 所有线路应规范走向。经消防通道时架设高度应不低于5米,经安全通道时架设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金属材料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通过道路不具备架设条件必须在地面敷设,应采取防车辆、材料等辗轧的保护性措施;线路应无破损,集中布线时应防止线路过热发生火灾。 5. 检修拆卸下的设备附件、螺栓定置规范摆放。
3. 临时用电线应统一布置,现场临时配电箱应布置在焊机等集中用电点附近。 — 1 —
三.网格化风险控制管理 1. 应根据施工检修内容将作业区划分为相对独立和封闭作业区域,责任人管理的。 2. 对划分出的区域指定甲乙双方责任人, 并将联系方式在作业点现场公示。 3. 对划分出的网格区域内的风险控制措施交责任人检查确认。 4. 对划分出的网格化检修区域应以警戒线进行软隔离。 检查人: 检查时间:
— — 2
附件3:
消防掩护与支援任务计划表
序号 申请单位
计划使用时间 预计消防掩护车数量 专业消防人员数量 申请原因简述 计划使用地点 申请单位联系人 附件4: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环境检查表
属地单位: 施工单位: 类型 现场消防通道 现场垃圾清运 现场环境控制
责任区域: 检查人: 具体情况 时间: 整改要求 责任人签字 复查情况 有、无 — 3 —
附件5: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检查表
属地单位: 施工单位: 机具名称 气瓶 固定式机具 便携式机具 临时用电设备 数量 不合格数量 责任区域: 检查人: 具体情况 整改要求 责任人签字 复查情况 时间:
附件6:
承包商考核表
考核单位: 序号 检修施工项目名称 作业地点 承包商名称 违章描述 考核扣分 检查时间: 填表人:
— — 4
第二章 大检修危害、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大检修过程作业活动中的危害、危险得到充分辩识,准确确定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防止发生事故。根据燕山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相关内容及要求,结合燕山石化公司大检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检修期间施工作业活动中危害、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
3 职责与要求
3.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危害、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对各专业
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所辖范围内危害、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开
展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3 作业活动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害、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工
作,并监督各专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4 作业活动所属单位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开展本专业的危害、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工
作,并监督本专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3.5 项目负责人职责:
3.5.1 负责针对施工作业内容,应用HSE观察的方式,复核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如发
现控制措施无法控制风险时,要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施工作业,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价。
3.5.2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助施工作业人员落实控
制措施。
3.5.3 负责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监控,不得擅自离开施工作业现场(警戒
区域边缘一米内并能有效监控施工作业的进行)。出现控制措施失效和其它异常或突发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按应急方案指挥疏散,进行应急处置,并立即向
— 1 —
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
3.5.4 负责施工作业收尾的安全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在工作任务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施工现场。
3.5.5 由于项目负责人监督控制不到位等引发风险转化为事故,按中石化集团公司、燕
山石化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3.6 安全监控责任人职责
3.6.1 负责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对控制措施进行验证,复核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6.2 负责在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作业过程关键控制点、异常突发事件发生、控制措
施失效、施工作业结束验收等时段监督检查。
3.6.3 负责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和控制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权指挥或更换
项目负责人。
3.6.4 对施工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负有管理责任,是施工作业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3.6.5 由于安全监控责任人监督控制不到位等引发风险转化为事故,按中石化集团公
司、燕山石化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4 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4.1 危害、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组织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危害、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审核小组,小组成员要以行政领导、专业技术骨干和工作经验丰富员工为核心,确定风险等级,按风险等级大小实施分级控制。风险评价小组要审核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4.2 危害、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范围和对象
燕山石化公司所辖范围内大检修期间施工作业活动必须按专业分工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制度等要求落实控制措施和责任人。
4.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
施工项目属地单位应用安全检查表法(附件1)对项目中所涉及的工艺、设备和作业条件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危害、危险辨识,制订控制措施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施工作业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所属单位提供的辨识结果,采用简易工作危害分析(JHA)方法进行辨识和评价。(附件2)
风险评价要结合所辨识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评价其风险的大
— — 2
小(参见下表)。
严重程度 1 2 3 4 5 人员伤亡程度 无伤害 皮外伤 轻伤 重伤 死亡 财产 损失 无损失 <1万元 1万元 5万元 50万元 延误 工期 无影响 半天 1天 2天 3天 声誉 无影响 本厂范围内 公司范围内 地区性 全国性 行业内从未发生 行业内有发生 本厂有发生 本厂多次发生
风险度可按量化值分为三级,即: 1)绿色区域为轻微风险即班组级风险;
2)橙色区域为中等风险即装置(车间)级风险; 3)红色区域为重大风险即厂(中心)级风险。
4.4 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根据识别评价结果,制定、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汇总到《大检修项目安全监控汇总表》(附件3)中,落实责任人,对风险实行分级控制。
班组级风险:项目负责人为班组人员,安全监控责任人为横班负责人或班组长。 装置(车间)级风险:项目负责人为装置技术人员,安全监控责任人为装置负责人。 厂(中心)级风险:项目负责人为装置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为厂级负责人。 4.5 风险告知
各单位要将危害、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时以工作任务单等形式告知员工、承包商和供应商,检修项目变更时及时进行辨识、评价和告知。
5 检查监督与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兑现。
6 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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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支持性文件
6.1.1 《燕山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6.2 记录
6.2.1 《大检修项目危害、危险辩识表(项目所属单位)》 6.2.2 《大检修项目危害、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表(施工单位)》 6.2.3 《大检修项目安全监控汇总表》
7 解释权归属
7.1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 — 4
— 5 —
附件4:
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检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问题整改情况 识别项目的充分性 对所有的检修项目都进行危险源识别 识别方法 识别的充分性 按照《大检修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中的识别方法进行识别 识别出检修项目中存在的所有危险源 控制措施制定情况 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项目分级 责任人落实情况 告知情况 识别的变更情况 按照《大检修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分级 按照《大检修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责任人 将识别出的危险源告知员工和承包商 检修项目变更后及时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 6
附件5:
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分级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7 —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标识设置标准
标识类别 一、区域标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二、功能分区标识 1 2 3 4 5 三、人员标识 2 3 4 四、风险作业标识 1 2 安全检查 监火人 安全监护 动火点旗 必须戴防护镜 设置在用火作业点 电气焊作业、打磨作业等 1 检修施工作业信息板 预制区 废料区 垃圾区 检修指挥部 安全负责人 检修指挥部明显处 袖标 属地及施工单位 属地及施工单位各级安全检查人员 用火监护人 进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及其它作业监护人 区域实体围档外 自行设计,统一规格 办 八个必须遵守 十不准 燕山石化公司安全检修施工禁令 属地及主要检修单位组织机构 检修现场平面布置图 主要检修项目计划进度控制图 厂级、装置级、班组级风险分级控制责任表 检修施工现场各类通用“安全提示、警示标志” 检修施工网格化软隔离区域 标识名称 施工(检修)十二个必设置地点、位置 检修现场入口或醒目的地方 区域用警戒线隔离,信息板公司统一样式 要 求 — — 1
3 4 5 6 7 受限空间作业标识牌 当心中毒 当心触电 当心电缆 禁止合闸 受限空间内作业点外 打开的、当时无进行作业的受限空间 临时配电柜应进行实体隔离,并设警告标志 临时电缆路段要设警告标志 处于检修施工作业、未断开线路的动设备开关处 起重作业应按作业半径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警告标识。 存在交叉作业的作业点设置警告标识。 动土作业采用围档、围档进行隔离,并设灯光提示。 试压、气密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域,并悬挂标志,设专人监护。 射线探伤应设置有效的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灯、警告标识并设专人监护。 清洗作业:进行化学清洗作业应设置有效的警戒区 并设有强制防误入工具 8 当心吊物 9 10 11 12 当心落物 当心塌方 当心坑洞 禁止靠近 当心爆炸 当心电离辐射 13 当心腐蚀 域、警告标识并设专人监护;高压水清洗作业应进行围档并设置有效的警戒区域,设置警告标识。 催化剂、干燥剂装卸、保温拆除及其它类似作业: 14 必须戴防尘口罩 作业时应进行围档、采取降尘措施并设置有效的警戒区域,设置警告标识。 15 禁止抛物 必须系安全带 高处作业 脚手架拆装:合格投用的 检查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脚手架时,要悬挂禁用标志。 16 脚手架合格 脚手架禁止使用 脚手架要悬挂合格标志,正在搭装或搭装不合格的脚手架要悬挂禁用标志。 五、危险区标识
禁动标志 盲板标志 对带有物料的设备管道转动设备或在运行中的设备— 2 —
禁入标志 设施设置警示警告标识。包括:具有风险的设备管道、下水系统等警示标识,吹扫区域隔离警示标识等。 六、应急标识 1 2 3 4 疏散方向指示 疏散集合点 应急物资 医疗点 区域封闭化管理交通信息标识 车行、人行道路标识 停车场 自行车停放点 检修区域内路口、高处较大作业平台 检修区域外安全处,设一到两处 现场存在应急物资处 现场医疗站 对人员、车辆分开行走设立隔离措施和提示标识。 对车辆应指定驶路线并设置提示标识。 规范机动车辆、自行车停放地点。 七、交通标识 1 2 3 — — 3
附件1:
警示标识汇总表
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标识名称 十二个必办 八个必须遵守 十不准 检修禁令 使用地点 装置入口 作用 2 2 2 2 2 2 每种1个 100 30 30 100 数量 备注 重点项目检修进度表 平面布置图 功能区标识8种 监护员袖标 施工现场负责人 安全检监察袖标 用火点旗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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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警示标识设置检查表
属地单位: 检查人: 标示类型 施工区域: 标示内容 进出口标识___ 组织机构___ 作业项目进度控制表___ 风险分级控制表___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___ 平面布局功能分区___ 应急器材___ 医疗点___ 检修指挥部___ 风险作业标准及管理制度___ 标语口号___ 道路隔离措施和提示标识___ 规定行驶路线标识___ 车辆停放区域标识___ 特种作业车辆作业信息警戒标识___ 负责人签字 复查情况 检查时间: 区域封闭化管理信息警告标识 区域封闭化管理交通信息标识 施工作业点信息标识 施工检修作业项目警戒区标识___ 施工检修作业项目作业信息标识___ 1、对带有物料的设备管道、转动设备或在运行中的设备设施设置警示警告标识: 禁动标志___ 盲板标志___ 禁入标志___ 下水系统等警示标识___ 吹扫区域隔离警示标识___ 2、对有中毒、窒息等的受限空间:警示警告标识 ___ 3、对于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任务或现场无人监管的上述受限空间:警示警告标识 ___ 防止误入告知或措施___ 1、有人作业区域:“有人施工禁止合闸”类警示标识___ 2、无人作业区域:“设备有电请勿触碰”类提示标识___ 设备设施标识 电气仪表警示、警告标识 — — 1
直接作业环节警示标识 动火作业:封闭区域内设置用火点标志___ 受限空间内作业:施工作业项目信息提示___ 临时用电:临时配电柜实体隔离___ 防止触电警告标志___ 电缆路段提示标志___ 脚手架拆装:合格投用的脚手架的合格标志___ 正在搭装脚手架禁用标志 ___ 搭装不合格的脚手架禁用标志___ 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脚手架___ 起重作业:警戒区域信息标识___ 交叉作业:警示、警告标识___ 动土作业:围档、隔离、灯光提示、作业信息展示等。 打压作业:警戒区域标识___ 射线探伤:警戒区域标识___ 警戒灯___ 警告标识___ 专人监护___ 清洗作业:警戒区域、警告标识___ 设专人监护___ 高压水清洗作业:围档设置___ 警戒区域___ 警告标识___ 催化剂、干燥剂装卸、保温拆除及其它类似作业:围档设置___ 、采取降尘措施___ 警戒区域___ 警告标识___ 属地单位责任人___ 属地单位安全监护人___ 施工方现场管理人___ 施工方安全负责人___ 现场管理人员标识 — 2 —
— — 3
第四章 大检修临时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装置停工检修现场的实际,为保证及时顺利地完成检修任务,在保证风险得以有效控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针对检修相关单位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及安全教育等的需要,进行特别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指导本规定相关工作。
3.2 安全环保监察负责入厂安全教育,并对本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3 安保中心负责办理临时入厂证明及正式入厂证件的办理。 3.4 属地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4.1 用火管理
4.1.1 装置大检修期间,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1.2 在装置停工处理完毕交付检修至装置开工前,除属地单位划定具有火灾爆炸风险
的区域外,下列情况不需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进入检修现场的各类机动车辆;
2)检修现场未被油类污染的地表面使用风镐; 3)检修现场受限空间以外使用电动工具。
4.2 受限空间管理
设备、容器、管道等受限空间应采用有效工具,防止作业人员误入,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 1 —
4.3 安全教育
4.3.1 外来检修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指定地点统一接受厂区级、装置级安
全教育。
4.3.2 检修中临时增加检修项目时,如工期因要求急需进入现场作业的检修施工作业人
员,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施工单位保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检修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等人员信息资料。
属地责任单位机动部门确认签字。
将申请及需进入的人员信息资料提交安保中心认可签字同意,办理临时入厂证明。
施工单位提前通报,由安全环保监察队及属地责任单位安排教师,到检修现场指定教室集中进行厂区级、装置级两级安全教育,并分别存档备查。 教育内容应主要针对检修任务及现场风险进行。
对教育合格人员现场发放HSE教育卡,并加盖两级教育合格印章。 证件办理期间,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带领施工人员凭安全中心证明及HSE教育卡进入检修现场,并接受门禁的检查。
证件办理期间,无放HSE教育卡进入厂区、装置作业的检修施工施工人员,公司将对施工单位从重处罚。
安全环保监察队应按程序及时提交安保中心办理正式入厂证件。
5 检查监督与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
6 解释权归属及印发实施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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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加强检修作业临时用电管理,保证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
气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制定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99)等。
1.3 在生产施工时,还应遵守检修作业安全用电的专项规定。
2 职责
2.1 检修现场施工供用电应明确专人管理。供电单位负责依据检修项目情况,制定检修
现场用电的方案(措施),统一规范布置检修电源,保证每一检修区域、平台的检修用电需求,并对进入检修现场的用电设施及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承包商负责用电申请,并按供电单位的要求实施检修电源的设置等工作。
2.2 承包商、属地专业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2.3 承包商电气维护(修)人员应持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坚持日
常巡检,及时维修承包商所属临时用电设施,确保完好,并做好记录。 2.4 一般施工作业人员应做到:
2.4.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4.2 送电前须检查电气设施,负荷线及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带病”操作。 2.4.3 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用电设备。
2.4.4 设备使用完毕或停电时,必须拉闸断电,搬迁、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在断电情况下
进行。
2.4.5 保护所使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向维护电工报告。 2.4.6 协助维护(修)电工,做好所在班组的电源点、电源线的维护、保养工作。 2.5 用电设备应设专人管理,负责所属用电设备及线路的使用、保养工作。
3 安全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3.1 检修现场用电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 3 —
3.1.1 检修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含
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 检修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
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 检修现场用电技术方案/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各部门汇签批准后实施。 3.1.4 编制检修现场用电技术方案/措施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现场勘探,确定线路
走向及电源点位置。——计算负荷,选择变压器及馈电设备的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及规格型号。——绘制电气设施平面图和电源系统图。——制定检修现场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2 施工、检修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3.2.1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2.1.1 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灌区、油气装卸台及水净化场等区域内接临时
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2.1.2 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证。
3.2.1.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确认后方可送电。 3.2.2 临时用电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2.3 临时用电管理:
3.2.3.1 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填写不规范不得用电。
3.2.3.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供电执行部门保存,第二联由用电操作
人持有,第三联用电作业单位持有,第四联交临时用电所在地基层单位持有。保存期为一年。
3.2.3.3 用电结束后,由作业人员通知用电操作人,操作人停电后,将“完工验收”栏填
写确认后,将第一联交回供电执行部门。
3.2.4 有自备电源的承包商,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3.2.5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其中符合标准的室外固定
检修专用配电箱必须断电,供电执行部门与所在单位区域技术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3.2.6 临时用电超过用电时限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2.7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
源,对擅自接用的按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处理。
3.2.8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择,所用的电器元件必须符合国
— — 4
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3.2.9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
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2.10 临时用电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3.2.11 临时用电结束后,及时通知供电执行部门停电。
3.2.12 临时用电未尽事宜执行HNT安全用电的有关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4 技术标准
4.1 线路
4.1.1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
绝缘裂纹等现象。
4.1.2 低压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架空线穿越主要
道路时,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6米。
4.1.3 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边沿或建筑物边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
走向标志;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铠装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1.4 电缆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
场所,并有醒目的警告牌。
4.1.5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
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
4.1.6 电线(电缆)、软线、电焊把线不得与钢丝绳绞在一起,电焊把线应绝缘良好,
接头应套护套胶管。用于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米。 4.1.7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4.1.8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线段,如必须保留,应在切
断电源后,将电线端头内包高压绝缘带,外包三层绝缘包布,并将其固定在2.5米以上的地方。 4.2 配电
4.2.1 根据施工现场电源的具体设置情况,如安装施工用临时变压器(通常称为“专变”),
那么该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否则,如果现场没有专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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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通常称为使用“公变”的工地),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4.2.2 到施工现场无“专变”的情况,首先应确定该电源系统其他用户采用何种保护方
式,如其他用户均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则施工现场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反之,采用TT系统的保护方式较为妥当。根据TT系统设置的原理,可采用二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其一是所有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均各自做接地保护;——其二是在总配电箱处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作为专用的保护线(与TN-S系统不同的是该保护线并不在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而是从基础钢筋或其他自然接地体引出),再从该保护线(主线)用并联的方式引出,(支线)至每只配电箱直至每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而该设备就没有必要再做接地保护,保护线的主线按规定再设置重复接地。
4.2.3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电机接线方式若是“△”接法,这些用电设备除三根相线外,再
在设备的金属外壳设专用保护零线,是符合TN-S系统原理的,且动力与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开关。
4.2.4 动力与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开关箱或极少数采用“Y”形接线方式的电机上,要用
五芯电缆线进行配送电。
4.2.5 如果动力与照明分别设配电箱或分路设置(这也是规范所要求的),除总配电箱
电源侧的导线必须用五芯电缆外,施工现场使用四芯电缆足以满足TN-S系统的要求。 4.3 保护
4.3.1 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靠近电源并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地面有
排水坡度,不积水。变压器安装要考虑防震措施,室外变压器台式安装,变压器平台应高出地面0.5m,四周围栏高度不小于1.7米,围栏与变压器外廓距离不小于1m,高压熔断器不宜低于4.5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3.2 施工作业现场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配电箱、电气设备等应采用保护接
零;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超过50m者及配电箱处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3.3 用电的铁房子、钢平台、金属构架应有合格的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3.4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连接应牢固
可靠。
4.3.5 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些设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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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护接零。
4.3.6 电焊机二次回路与工件的连接端和工件不得同时接地或接零。
4.3.7 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要求。门式塔
式起重机的轨道应设两组接地装置,如轨道长度超过30m,应每隔20m增设一组接地装置。
4.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插座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4.3.9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禁用闸刀
开关,漏电保护器配备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测试。
4.3.10 总、分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
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电流额定值、电流动作整定值应搭配适当,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合原规格的熔体代用。
4.3.11 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
台及二台以上电气设备。
4.3.12 施工作业现场设备应群体设棚、单机设盖,应能防雨、雪、防潮、防火。 4.4 漏电保护
4.4.1 施工作业现场用电网络防护应采用三级漏电保护网络。——第一级应将漏电保护
器设置在总配电柜上,一般为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0.3A-1A,延时时间在0.4S-2S间的延时漏电保护器。——第二级应将漏电保护器设置在分支线上的配电箱中,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0.1A-0.2A,延时时间为0.2S-0.45S之间。——第三级应将漏电保护器设置在线路末端用电设备的开关箱中,对容量为20KVA以内三相动力设备、照明线路和手持电动工具等一般可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超过30mA、最大分断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对容量为20KVA以 上的动力设备,一般可选用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50mA、最大分断时间不大于 0.1S的漏电保护器。
4.4.2 在容易发生触电的场所(如潮湿环境、导电粉尘场所、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
用安全电压,同时,为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而造成伤亡事故,在分支线路里还应采用高灵敏度(一般额定漏电动作不超过30mA),快速(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型漏电保护器。
4.4.3 漏电保护器一般应安装在相对垂直的竖向或横向上,周围空气温度在-5℃-40℃,
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显著尘埃,无显著雨淋,且不受冲击和振动的场所,同时必须做好防尘、防雨、防振的措施。 4.4.4 安装漏电保护器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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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 保护线的连接——使用漏电保护器后,被保护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仍必
须与保护线连接。
4.4.4.2 重复接地的连接——在TN系统中,电源进线的重复接地必不可少,但重复接
地只能接在漏电网保护器的电源端,不允许接在负载端。
4.4.4.3 中性线的连接——每台漏电保护器所辖的线路必须有各自独立的专用中性线。
不同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准相连,也不准就近借用或支接,对于TN-C-S系统,应将保护中性线在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为中性线和保护线,一根作中性线使用,与相线一起接入漏电保护器,另一根只能作为保护线用,不可接入漏电保护器。
4.4.4.4 电源侧负载侧的连接——当漏电保护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载侧”时必须注意接
线,不能接反。
4.4.4.5 正确使用颜色导线——在安装接线时,应按规定利用不同颜色的导线:相线L1
为黄色;L2为绿色; L3为红色;中性线要采用淡蓝色;保护线应采用绿/黄双色;保护中性线也应采用绿/黄双色线。
4.5 配电箱及开关箱
4.5.1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安装牢固,有门有锁并设警告
牌,便于操作和维修,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4.5.2 箱内无杂物,保护清洁。
4.5.3 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完好,箱内所有连接线及外引接线头应牢固,
外露带电部分不得超过10mm。
4.5.4 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5.5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底座应作保护接零(接地),保护零线应通过
接线端子板连接。 4.6 施工作业现场照明
4.6.1 施工作业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具。
4.6.2 施工作业现场用220V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
查维修。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如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4.6.3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
金属内部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4.6.4 铁房子、休息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大于
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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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其它技术要求
4.7.1 施工作业现场1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塔式超重机、机具、烟囱、水塔、金属构架、
钢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构筑物防雷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有可靠的防雷保护。
4.7.2 施工作业现场变(配)电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及有腐蚀
性的物品。
4.7.3 严禁擅自乱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
工带电作业必须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7.4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停电作
业应履行停、复电手续。
4.7.5 施工作业现场所用的潜水泵,其电机密封性能必须良好,电机负荷线应采和YHS
型防水像皮护套电缆,长度应不小于1.5米,所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4.7.6 在闷热、潮湿、小空间作业环境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防止个人防护用品的潮湿
损坏,操作时脚下应垫上绝缘木板,不得赤手换焊条,或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弄工件。
4.7.7 在易燃易爆厂所用电炉必须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产品,安装临电工程必须队
符合防爆要求。
4.7.8 施工作业现场施工用的电动试压泵、水泵、压缩机、电焊机、切割机、套丝机等
电气设备,接线必须符合电气施工规范要求,做好可靠接地,并有防护措施。 4.7.9 要按运行规范对临电设施进行管理。必须配备足够的电气绝缘器具,并按规定定
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在重要部位配备电气专用灭火器;对高压电缆、变压器、避雷器、跌落保险等电气设备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对保护接地、避雷接地的阻值定期进行测试;对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少于两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来临之前;对变压器及开关周围的杂草、树枝要定期清理。
5 附则
5.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检修现场施工作业用电和生活设施用电。 5.2 本标准解释权在公司机械动力部和安全监察部。 5.3 本标准未述及之处,严格执行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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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
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作业范围内的高处作业管理。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
本标准按国家所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级:
2.1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一般标准
3.1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
理作业证,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2 施工作业前应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
技术措施,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
查;
3.4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一般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若上方无固定点时,方可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系挂方法,但下部必须有足够净空。
3.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双挂式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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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3.6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
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要进行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7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大检修《脚手架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
使用吊篮时,吊篮的制作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吊篮管理标准》的要求;
3.8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
域进行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要求挂设安全网。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9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
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上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3.10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
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和栏杆攀登;
3.11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应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
保持与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12 在施工邻近地区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
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13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
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在五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14 因事故或灾害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状态下进行
特殊高处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15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人员,可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
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属地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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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临边作业管理标准
4.1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都应设置防护栏杆;
4.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运输接送料平台,除在建筑物通道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
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隔封闭;
4.3 临街(或道路)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5 洞口作业管理标准
5.1 在洞口和因检修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
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2 施工作业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应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应设红灯
作警示;
5.3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1.5米的洞口,应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
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板和其他隔离物品;
5.4 对边长大于1.5米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应张设安全网;
5.5 对邻近作业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均应设置防护设施。
6 攀登作业管理标准
6.1 地面和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应遵守
以下要求:
6.1.1 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和根部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
角度以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300毫米,不得有缺档;
6.1.2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6.1.3 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
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
6.2 特殊情况下,5米以上的、又无法攀登的高处作业经办理适当审批手续后,可使用
吊篮等垂直载人设施进行,但设备或框架内部不可直视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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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做垂直载人的作业。
6.3 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
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6.4 钢柱、钢梁、屋架、管架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处作业
设施。
6.5 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使用的临时爬梯,应设置为固定式直爬梯,
直爬梯应符合有关标准。
6.6 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从规定的安全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杆、设备接
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不得手持器物。
7 悬空作业管理标准
7.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
全设施;
7.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机具设施均需经过专业技术人
员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8 高处作业的具体要求
8.1 在离地面2米或2米以上进行作业并且在可行时必须提供有扶手、中间栏杆和踢脚
板的安全作业平台或脚手架。
8.2 无法搭建作业平台或脚手架的地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双挂式安全带,并100%系
挂到可靠的锚固点上。
8.3 所有需要使用安全带执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如何正确穿戴安全带和如何实现
100%系挂的培训;在高处作业上下或移动行走的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好您的安全带,一个挂钩钩住——另一个挂钩脱开——一个挂钩再钩住——另一个挂钩再脱开!始终保持有一根安全带是系挂在锚固点上,不能形成有坠落危险的空间和时机。
8.4 对作业人员造成坠落危险的所有孔洞、电缆沟、坑体和基础都必须设置有牢固的临
边保护措施。
8.5 在钢结构上、管廊管道上没有脚手架、又无法系挂安全带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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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水平绳措施,给作业人员提供可系挂安全带的地方,否则严禁高处作业。 8.6 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只允许有资格的架子工安装、修改或拆除脚手架;
也只允许架子工在挂设“红色标牌”的脚手架上作业和行走;未经检验挂设“绿色标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8.7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允许任何人从事高处作业,恢复作业前要全面检查与高处作业
有关的设施。
8.8 高处放置的材料和物品必须要有固定措施;高处作业完后余下的边角余料和垃圾必
须及时清理下来,防止坠物伤人。
8.9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采取“零宽容”政策,将被开除出施工作业现场。
9 附则
9.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9.2 本标准解本标准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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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脚手架的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者人身安全,特制定
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作业过程中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检修施工作业
现场除特殊技术要求外,严禁使用其它材料(如杉篙等)搭设的脚手架。 1.3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应办理《燕山石化公司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严禁
无证进行作业。
2 脚手架材料的选用
2.1 脚手架搭设之前,架设作业人员应对所用各类材料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有下列情况禁止使用:
2.1.1 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 2.1.2 扣件和连接件有脆裂、变形和滑丝等缺陷。
2.2 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钢管。
2.3 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毫米、宽度为200~300毫米、长度不大于6米的坚
韧木板;不得使用腐朽、破裂、大横透节的木板作脚手板。具有火灾危险的检修现场不得使用木脚手板。
2.4 钢脚手板不得有严重锈蚀、油污和裂纹;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8号。
3 脚手架的搭设
3.1 脚手架搭设应对所需搭设的脚手架规格等提出明确要求,再交付搭设作业班组到属
地办理《燕山石化公司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后实施,搭设过程中应悬挂“禁止使用”标牌。
3.2 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身体状况符合高处作业的要
求。脚手架搭设时,严禁独立操作,应成立操作小组(每小组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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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脚手架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明确作业点要求,确认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和工具
安全可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3.4 搭设脚手架,离电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
3.5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附近和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通
行,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带,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6 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脚手板、杆未绑扎或已拆开绑扣,不得中途停止作业。 3.7 大型、承重的脚手架搭设时执行有关标准。
3.8 五级以上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脚手架作业。 3.9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3.9.1 脚手架的搭设间距应符合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9.2 脚手架的基点和依附构件(物体)必须牢固可靠;从地面搭设时,地基应平整坚
实,并用40mm——50mm厚、250mm宽的木跳板或用钢跳板做为地基板来铺垫,严禁用砖石铺垫脚手架的基点(废旧的混凝土地面经核算强度达到安全要求,可以不垫木板或钢板。);
3.9.3 脚手架不得从下而上逐渐扩大,形成倒塔式结构; 3.9.4 脚手架整体应稳定牢固,不得摇摆晃动;
3.9.5 从地面或操作基础面至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有上下梯子和通道;
3.9.6 脚手架的作业面脚手板应满铺,绑扎应牢固,探头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0mm;
使用中的脚手架上的脚手板最少不能少于2块(500mm宽);脚手架设计超出跳板的面积,应将跳板铺满,不留空隙,以防止物体和人员坠落。
3.9.7 作业面面积应满足作业要求,作业面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米的双层杆围栏;当
作业面周围无合适的安全带挂设位置时,还应专设安全带挂设杆; 3.9.8 脚手架的走道和平台外侧,应设置180mm高的踢脚板; 3.9.9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单面脚手架。
4 脚手架的交接验收与使用
4.1 脚手架的交接验收
4.1.1 脚手架搭设完毕,架设作业班组必须按施工要求先进行全面自检,然后通知属地
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确认合格,在《燕山石化公司脚手架搭设(拆除)
— — 16
许可证》会签、挂设“绿色标牌”后方可使用;标牌应有使用范围、技术指标等内容。
4.1.2 完成的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坚固性、稳定性,保证在允许的标准的施工荷载和气
候条件作用下,不产生变形、倾斜摇晃现象,必须有足够的面积,满足施工操作、材料堆放及运输要求。
4.1.3 验收后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特殊情况下需作局部修改时,须经施工负
责人同意,由原架设班组操作整理。 4.2 脚手架的使用
4.2.1 作业人员应从斜道或专用梯子到作业层,不得沿脚手架攀登; 4.2.2 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3 脚手架必须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裂或倾斜等
情况,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4.2.4 风力超过5级应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 4.2.5 冬季施工时应清除脚手架作业层上的积雪;
4.2.6 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雷雨天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离脚手架; 4.2.7 在脚手架下或近处挖土时,应先加固脚手架;
4.2.8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架杆和脚手板,更不得局部切割和损坏。
5 脚手架的拆除
5.1 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到属地办理《燕山石化公司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并及时
拆除,拆除作业时应悬挂“禁止使用”标牌。确因检修需要,大型脚手架可放置待用,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安全可靠性。 5.2 临时性脚手架,实行一次性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不许搁置待用。 5.3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警戒标志,设专人监护,禁止他人入内。
5.4 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采取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顺序,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
5.5 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材料,应采用溜放,严禁向下投掷。
5.6 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
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7 已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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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脚手架材料的保管
6.1 拆除的脚手架所用架杆、连接件、跳板等应定期除锈防腐,分类整齐放置,不得散
放在施工现场。
6.2 钢管入库前应检查扣件是否有裂纹,螺栓是否有滑扣现象。入库前螺栓螺纹以及活
动部分应涂以黄干油。
7 附则
7.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7.2 本标准解本标准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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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石化公司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许可证 编号 施工单位 脚手架类型 作业人及特殊工种编号 监护人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防护及控制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脚手架的安装、修改或拆除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严禁独立操作。 作业人员身体良好,无高处作业禁忌症,工作前未饮酒,未连续疲劳作业。 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 □ 安全带 □ 防滑鞋 □ 根据风险识别情况选配: 防尘口罩 □ 防护镜 □ 同在一块脚手板上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得在作业时追逐打闹。 材料符合要求:无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的钢管、扣件、脚手板。 脚手架支撑面须达到足够的平整度、强度及稳定性。 夜间施工,搭架队必须确保足够的照明度;风力超过六级时,禁止露天作业;夏季作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作业时,霜、雪、冰冻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防滑措施,禁止施工。 2m及以上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双挂式安全带,并办理《燕山石化公司高处作业许可证》。 确认人签字 所属单位 施工地点 作业类型 安装 □ 拆除 □ 搭设脚手架过程中,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坠落伤人。严禁从上方向下掷物, 要设 专人监护,防止他人误入。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应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足时,应 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避免上下交叉搭设,确因需要交叉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应加强联系, 统一指挥,协调作业。在其上下禁止从事其他交叉作业。 是否为大型脚手架并编制经批准的脚手架施工方案:是□ 否□ 脚手架搭设、拆除时,采取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顺序,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材料,应采用溜放,严禁向下投掷。搭、拆过程中悬挂“禁止使用“标牌。 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临时性脚手架,实行一次性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不许搁置待用。 脚手架横杆、立杆间距,挡脚板、双拦腰杆,扫地杆,立杆支点位置合格。 危害识别与补充措施: 施工作业负责人 签名: 完工验收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验收 签名: 施工单位领导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属地安全部门会签 签名: 注:1、此证为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证。搭设或拆除脚手架应分别开具《许可证》。作业中应挂禁用标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挂设禁用标识时,应重新开具《许可证》。
2、此证由属地单位填写,施工作业单位对安全防护及控制措施检查确认并签字;搭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和属地单位对第15项措施共同确认签字;属地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现场检查会签后发放合格标牌。
3、此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地安全部门留存,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随身携带备查,第三联由施工单位验收人持有。有效期为一个搭设或拆除作业周期。
4、一张作业许可证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大型脚手架应按规定制定审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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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管理。
2 起重作业定义及分级
2.1 本标准所指起重作业系指在施工作业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
等作业。
2.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2.2.1 大型:100吨以上; 2.2.2 中型:40吨至100吨; 2.2.3 小型:40吨以下。
3 起重机械
3.1 本标准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3.2 进入现场的各种起重机械,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机械性能必须灵敏、
可靠,各种相关证件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并经过专业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检查合格后,粘贴《检修机具合格证》。属地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发给《准入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4 起重机具
4.1 钢丝绳、吊钩、卡环、滑轮及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
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2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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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4.3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4.4 起重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予以报
废处理。
5 起重作业人员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须随身携带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6 起重作业
6.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
术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6.2 起重作业前必须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
档。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6.3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进行起重作业前应逐级组织检
查。(检查应认真记录并存档备查) 6.3.1 班组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
6.3.1.1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
状况;
6.3.1.2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
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6.3.1.3 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
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6.3.1.4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
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6.3.1.5 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3.2 吊装单位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6.3.3 吊装单位和属地安全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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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 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6.3.3.2 施工机具、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 6.3.3.3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6.3.3.4 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6.3.3.5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6.3.3.6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3.3.7 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 6.3.3.8 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6.3.3.9 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6.3.3.10 人员分工和岗位责任制; 6.3.3.11 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6.3.3.12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6.3.4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6.3.5 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整改情况进
行监督确认。
6.4 大型设备吊装前,应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
由总指挥签署“大型设备吊装起吊令”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6.5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有资质持证的正式起重工来担任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配穿
鲜明标志的马甲,以指挥旗和哨规范指挥。
6.6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
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6.7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
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6.7.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6.7.2 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6.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
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7.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7.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
许解开吊装索具;
6.7.6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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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在正在生产的装置区、边缘吊装作业必须获得该装置主管(车间)、厂安全监察
部门、主管厂长的批准,方可进行施工作业。要制定详细的方案或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8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6.8.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8.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6.8.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 6.8.4 遇5级以上大风或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6.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
下禁止起重操作;
6.8.6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
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8.7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6.8.8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6.8.9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6.8.10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
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8.11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8.12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
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9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6.9.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6.9.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不
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6.9.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
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6.9.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
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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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
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9.6 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
在一起的重物;
6.9.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
助就位。
6.10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6.10.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
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6.10.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6.10.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
准的要及时更换;
6.10.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6.10.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 吊装作业的其它要求
7.1 吊装作业现场必须用警戒绳设置吊装警戒区域并挂牌警示,并投专人监护,严禁非
作业人员入内,吊装物下严禁有人。
7.2 所有使用中的起重器具,倒链、吊带、钢丝绳、卸扣、绳索等在使用前须自检自查
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
7.3 从事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严禁走捷径、图省事、怕麻烦,从
而造成违章作业和事故。
7.4 吊物捆绑要正确、牢固可靠;较长的管材、钢结构严禁单绳扣捆绑吊装;必要是须
焊接吊耳或焊接防滑管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吊往高处的吊物要有溜绳措施,防止碰刮它物。
7.5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轮胎吊车都必须自制配备4块钢板,与标准枕木组合,做为吊车
支腿的垫板;其具体规格如下:
40t——50t轮胎吊 1m X 1m X 20mm的钢板 25t——35t轮胎吊 800mm X 800mm X 20mm的钢板 16t——20t轮胎吊 600mm X 600mm X 20mm的钢板
80吨以上吊车必须专门设计和配备该车标准垫板,对较松软土要求专门设计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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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板。必要时采用挖填、桩基等形式加强地基耐压力。
五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的安全规程
吊车支腿须远离地下井、管沟、涵洞、桥面、地下管线、挡土墙等易损构筑物
8 附则
8.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8.2 本标准解释权在公司机械动力部、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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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施工区域用火。 1.3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
——施工现场内用火的管理范围,用火等级; ——用火审批及有关用火的基本原则; ——各种焊接、切割和喷灯作业; ——防腐、衬里作业; ——火焰煨管和熬制沥青作业; ——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等内容。
2 施工用火管理职责
2.1 二级单位厂级领导负责审批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2.2 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特级、一级用火安全措施,签发一级用火作业
许可证。
2.3 二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特级用火地点周围与生产有关的安全措施,并在特
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上会签。
2.4 基层单位(指二级单位所属作业部、站、所、段、队、分中心等车间建制的基层组
织。下同)参与用火危害识别,充分了解用火地点的环境和条件,逐项审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并补充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确认后,根据用火作业分级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负责指派相关人员协调用火作业,与施工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用火分析、用火监护。 2.5 施工单位负责在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
安全措施。根据用火作业分级在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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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1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范围:
3.1.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
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3.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
花的其他作业;
3.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3.1.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1.6 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 3.1.7 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2 根据用火危险程度,用火可分四级: 3.2.1 特级用火作业
3.2.1.1 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3.2.1.2 在运行的液化烃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用火; 3.2.1.3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3.2.1.4 节假日期间的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2.1.5 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
用火区域除外);
3.2.2 一级用火作业
3.2.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3.2.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2.2.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化烃罐
区防火堤外;
3.2.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3.2.2.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
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3.2.2.6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3.2.2.7 空分的纯氧系统和危险化学品库等用火作业。 3.2.3 二级用火作业
3.2.3.1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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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 工艺系统管网及两侧10米以内区域;
3.2.3.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
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3.2.3.4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
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2.3.5 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
间、办公室等);
3.2.3.6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3.2.3.7 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3.2.3.8 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 3.2.4 三级用火作业 3.3 用火审批
一级用火由用火单位在用火前一天向属地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执行《燕山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4 各级安全检查监督员负责检查、监督用火情况。 3.5 用火审批人的安全责任。
3.5.1 在审批前必须到用火部位认真检查后方可批签《用火作业许可证》。 3.5.2 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3.5.3 保证用火人和用火现场的安全。
3.5.4 明确用火期限和部位及双方用火监护人。 3.5.5 对用火过程进行安全检查。 3.6 双方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3.6.1 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如不落实,属地用火监护人不得将用火作业许可证交用
火人。
3.6.2 保证用火人、防火人和用火现场的安全。 3.6.3 明确用火地点、部位及用火期限。 3.6.4 对用火过程中进行安全监护。
3.6.5 与用火审批人一起到审批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6.6 防火人接到用火证后,认真准备灭火器材,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6.7 发现用火人违反用火措施,有权制止。
3.6.8 防火人不得离开现场,若必须离开时,需通知用火人停止动火。
3.6.9 了解防火区域和用火设备情况,有用火知识。掌握用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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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 佩带监火标志。 3.7 用火人安全责任
3.7.1 接到用火证后,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具备条件,有权拒绝用火。 3.7.2 用火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用火并报告负责人。
3.7.3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无用火证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双方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3.7.4 明确用火期限、部位、地点。 3.8 动火许可证的期限
3.8.1 一级用火,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3.8.2 二级用火,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天。 3.8.3 三级用火,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5天。
3.8.4 用火作业可证为一式四联,用火人、监护人各执一联,审批人留存一联备查,一
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9 用火的基本原则
3.9.1 容器切割要先进行清洗。 3.9.2 用火上下左右无易燃物。
3.9.3 易燃材料上动火,必须落实好防火措施。 3.9.4 室外用火,在5级或5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用火。
4 一般规定
4.1 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
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 4.2 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4.3 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
措施前,不得动火;
4.4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4.5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4.6 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
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7 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必
须设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应彻底将火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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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涂刷冷底子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
得动用明火;
4.9 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
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4.10 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4.11 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2 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4.13 仓库、材料堆放场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4.2 高处作业用火管理标准
4.2.1 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如:接火盆、防火毯或铁
皮隔离等),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4.2.2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4.2.3 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4.2.4 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看火; 4.2.5 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4.3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
4.3.1 许可证上的动火人和实际动火人要一致。
4.3.2 动火人拿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检查其要求内容是否齐全。 4.3.3 是否做过氧含量分析,氧含量是否达到要求。
5 附则
5.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5.2 本标准解本标准解释权在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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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HSE管理要求,以加强受限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
本程序适用于进入受限或探入密闭、半密闭设施及场所的施工作业。
2 引用文件
2.1 燕山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2 《施工作业管理程序》QB/SFCC-HSE019-2002
3 职责
属地安全部门负责人、施工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受限空间的作业条件,属地和施工单位双方监护人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总则
4.1.1 受限空间作业泛指在施工区域内进行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
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 、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或场所的作业。
4.1.2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双方设专人监护。无合格
的作业许可证或无人监护时严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4.1.3 设备交出时应将人孔用特制封闭器具进行封闭,作业时由甲方监护人监督打开、
并保管“人孔封闭器具”,作业中断或作业完成后,由甲方监护人监督重新用“人孔封闭器”进行封闭。 4.2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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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由属地安全管理部负责开办作业许可证。在开展受限空间作业前,由施工单位提
出申请,由属地安全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密闭空间内介质分析、落实作业双方监护人,并与监护人逐条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后,方可办理作业许可证;得到作业许可证后,双方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工作,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
4.2.2 受限空间作业在作业条件具备后应由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和双方作业负责人向作
业人员交底,让作业人员掌握正确的作业方法、作业注意事项以及出现意外时的应急处理。
4.2.3 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同时在作业
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2.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执行《燕山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的要求。
4.3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4.3.1 持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4.3.2 受限空间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4.3.3 临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准作业;
4.3.4 对违反本标准的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4.3.5 未进入密闭空间之前,必须检查呼吸器具,救生绳,安全带及安全灯是否可随时
立刻取用;
4.3.6 进入一个未经证实有无危险介质存在的密室时,在开具作业票落实措施后,必须
佩戴经认可的呼吸器具,安全带及救生绳;
4.3.7 倘若个人防护设备有任何损坏,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 4.3.8 不得携带火柴或打火机进入密闭空间; 4.3.9 不得在密闭空间内或其入口处附近用火;
4.3.10 不得携带不防爆的提灯或其他电气设备进入密室;
4.3.11 未进入密闭空间前以及工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密闭空间内空气流通;
4.3.12 发生气体中毒意外时,应首先报警。立即派人召唤救护人员及通知上级主管人
员,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未佩戴呼吸器具,救援者不应进入该密闭空间内,否则将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4.4 作业监护人员职责
4.4.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
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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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措
施未完全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暂停作业。
4.4.3 监护人应清楚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
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4.4.4 随时携带作业许可证,并在作业信息牌上展示和负责保管。 4.5 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5.1 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进行接受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
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4.5.2 所要进入的设备必须作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肓板断
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肓板,肓板应挂牌标示。
4.5.3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
禁止合闸”标示牌,并有硬件措施防止动作。
4.5.4 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每间隔4小时重复一次气体分析,如有不合
格项,应立即停止作业。夏季或设备内有含水量易挥发气体的物质时应增加对设备内气体浓度的监测频次。
4.5.5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试压作业、脚手架搭设(拆
除)等作业时应办理许可手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
4.5.6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
验。
4.5.7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5.8 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监
督部门批准。
4.5.9 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潮湿场所作业
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4.5.10 受限空间出入口处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4.5.11 作业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每次
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5.12 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
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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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
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4.5.14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受
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5.16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
验工作。
5 附则
5.1 执行本标准产生记录:《燕山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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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总则
为保证土石方作业安全,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燕山石化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大检修范围内或有关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需进行爆破作业的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并按标准进行审批。
2 职责
现场施工负责人对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负责,属地单位管理部门对土石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3 一般规定
3.1 土石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办理《燕山石化公司土石方作业许可证》。
3.2 施工单位根据土石方的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
措施后进行申报,办理《土石方作业许可证》。《土石方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施工周期。审批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安全复查无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此作业证方可有效。
3.3 土石方作业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
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地下设施、不明物等的调查,需勘探的要做好勘探工作。
3.4 在邻近建、构筑物进行土方作业时,如深度≥距离、构筑物边界距离或≥建、构筑
物基础深度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设计对建、构筑物基础采取防护措施。凡深度超过建、构筑物深度的还必须分段挖掘,每段长度不大于2米。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观测和检查,防止邻近已有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沉降和位移。 3.5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和不明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
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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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厂内占用、破断消防道路应办理《厂内占用、破断消防道路作业证》后,方可施工。
在厂外道路施工,应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同时通报消防支队。
3.7 在所有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
牌示,夜间应设红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因地面活动影响地下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示、红灯。
3.8 在挖掘地坑、地沟时如土壤深度适宜,无地下水及挖方敞露时间不长,且不会受水
冲或深度不超过定值(沙土及砾石土为1米;粘质砂土及砾质粘土为1.25米;粘土为1.5米;特密实土为2米;湿陷性大孔土为1.5米)时,可挖成直壁,不加支撑。否则必须放坡或加支撑防护。
3.9 在深度超过第3.8条规定,又因条件不能放坡时,必须采用固壁支撑,固壁支撑木
料不能有糟、朽、断裂、木料板厚不小于5厘米,撑木直径不小于10厘米。深度超过2米时,支撑必须经设计进行,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验收。使用机械挖土时,不得损坏支撑。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由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拆除支撑时,在垂直面上拆下的支护板每次不得超过三块,如为松土、砂土每次不得超过一块。
3.10 开挖沟、坑、槽作业时,距离边沿0.8米内禁止堆土,0.8米-3米间堆土高度不得
超过1.5米,3米-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米。塔吊、振动机械距边沿不少于4米,汽车不少于3米,马车不少于2米,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必须在距边沿1米处大掩。
3.11 使用机械挖掘时,沟(槽、坑)下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不得进入机
械旋转半径内;人工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作业。深度大于2米时必须设置人员上下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
3.12 当发现滑坡或塌方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先撤出人员,时间允许时方可撤出设备,
画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挂置警告牌示、夜间设红灯。通知设计与施工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拟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在施工。
3.13 雨后和解冻期进行土石方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缘有裂纹或不断落
土及支撑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再施工。 3.14 在施工中如有下列情况需报经有关部门按特殊土方作业处理。 3.14.1 对地下设施可能损坏的; 3.14.2 需停水、停电等进行作业的。
3.15 各种土方机械施工,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翻斗自卸车施工作业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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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设专人配穿明显马甲指挥。
4 附则
4.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4.2 本标准解释权在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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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射线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以及保障作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等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从事射线探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燕山石化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燕山石化公司环境保护制度》
QB/SFCC-HSE022-2002《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3 职责
按QB/SFCC-HSE089-200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规定》中的职责划分。
4 管理内容
4.1 许可登记
4.1.1 探伤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取得地方卫生、公安部门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
证》和《放射装置工作许可证》,才能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4.1.2 《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证》和《放射装置工作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每
二年进行一次换证。 4.2 防护管理 4.2.1 作业人员管理
4.2.1.1 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一年一次),
严格控制职业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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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
合格后,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防护培训证》及《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射线作业。
4.2.1.3 射线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个人防护服,佩戴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2.1.4 操作人员接受的剂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正常情况下,射线作业人员接受
的剂量应控制在1mSv/w之内)。
4.2.1.5 工作时佩戴的个人剂量笔,定期交回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应给予适当的处理或调离射线工作岗位。 4.2.2 设施管理。
4.2.2.1 放射射线探伤机: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装有射源的主机送回源库存放,现
场临时存放必须存放在专用储源箱内,并派专人负责保管;
4.2.2.2 废源不得自行就地处理,必须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4.2.2.3 使用放射射线探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剂量报警仪,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
不间断监测;
4.2.2.4 剂量仪按规定定期送有关部门进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3 环境卫生防护
4.2.3.1 保护他人人身安全是从事射线探伤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在探伤间以外的任何
现场进行探伤作业时,都必须经承包商和属地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燕山石化公司射线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实施作业。
4.2.3.2 在工作现场,每次工作开始前,探伤作业人员必须在安全防护区界线四周设置
警戒标志(警绳、警灯、报警装置),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安全防护区界线内;
4.2.3.3 警戒区设置,白天用红黄小旗组成的警绳,其中黄色小旗上写着“射线作业,注
意安全”字样,绳子距地面高度0.8m-1m;夜间工作,除警绳外还需设置200W黄色警灯六个(或红色闪显信号灯),均匀分布在安全防护区界线四周;
4.2.3.4 每次作业前必须清理防护区域内的人员,完善防护设施,确认无误方可开始作
业;
4.2.3.5 放射射线的拥有、储存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当地公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定。
4.3 事故状态下紧急处理程序
4.3.1 当发生放射射线源泄漏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所有在场人员迅速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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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立即确定安全防护区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进入辐射区。 4.3.3 立即向事故现场探伤作业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并逐级报告
给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
4.3.4 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参与拟定
事故处理最佳方案,并尽快实施,努力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4.3.5 操作人员应立即调出储源箱及铅容器待用。
4.3.6 记录员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
报。
4.3.7 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所受到的特殊照射的剂量应详细记录,报有关部门存档并给予
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 4.4 放射射线源的运输与贮存 4.4.1 运输
4.4.1.1 如向外埠运输源前,必须向当地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当地公
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射源的运输;
4.4.1.2 运输时必须将盛有放射射线源的换源器装入铅屏蔽房或专用储源箱内,同时采
取防颠措施;
4.4.1.3 运输车辆必须是专车专用,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或装载其它物品,并按指定的路
线行驶,不得随意改道,严禁携带放射源搭乘其它车辆;
4.4.1.4 放射射线源运输车必须由熟知射线源性质的保卫和射线探伤人员1-2人押运,
并备有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中途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4.4.1.5 启运前、运输途中、到达目的地后,必须进行剂量监测,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
起运,并做好记录。
4.4.2 储存
4.4.2.1 放射射线源应存放在放射源库的专用储源箱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
质一起存放;
4.4.2.2 放射射线源由专人保管,源库门设两道安全锁,钥匙必须由两人保管,两人同
时到场时方可开门取源;
4.4.2.3 放射射线源出库必须严格执行领用、交接制度,入库必须专人清点、验收并认
真做好登记、签字和记录;
4.4.2.4 现场临时源库不应设在人员密集以及施工(交通)道路两旁。 4.5 罚则
射线管理人员和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凡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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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4.5.1 警告限期整改; 4.5.2 违章罚款;
4.5.3 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 4.5.4 凡触犯刑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 相关记录
5.1 执行本标准产生并保持如下记录: 5.2 放射源出、入库登记、验收记录
6 相关文件
6.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规定》6.2 《燕山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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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安全例会制度
1 目的
通报安全管理情况,交流安全信息,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检修施工难点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管理业绩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并设立安全管理业绩榜及曝光台。同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措施,限定整改时间。
2 例会分级和周期
实行属地、承包商安全管理例会制度,例会由属地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例会每日召开一次。
3 参加人员
主持:属地安全管理部门
参加单位:属地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等、其他人员。
4 安全专题会议
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一般以上作业安全施工方案;专题讨论通报施工中出现的重伤以上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吸取教训,制定“四不放过”措施,讨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一般由属地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5 会议纪要及记录
每次会议均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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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HSE教育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进入大检修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的HSE教育与培训管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HSE意识及技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大检修施工作业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入大检修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HSE教育培训与管理。
3 HSE教育和培训的原则
3.1 覆盖到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 3.2 贯穿于施工作业的全过程。 3.3 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类进行。 3.4 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进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HSE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和
解释本程序。
4.2 属地单位和承包商应根据检修项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4.3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进入大检修施工现场承包商、技术服务等及其他参观人员的一
级HSE教育的组织实施和培训管理。
4.4 安全环保监察队负责具体的HSE教育培训工作。
4.5 承包商必须指定一名专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HSE教育管理工作,属地单位安全
管理部门负责二级安全教育,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落实三级HSE教育。 4.6 检修项目承包商应雇佣符合在装置区域施工作业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雇佣文盲
和60岁以上的人员),必须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进入改造施工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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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接受三级HSE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理HSE教育卡和通行证,凭证和教育卡进场施工作业。
5 办理《燕山石化安全施工(检修)许可证》和安全教育工作程序(见图一)
5.1 HSE教育培训申请
5.1.1 一级HSE教育实行预约制,预约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 5.1.2 预约HSE教育需要携带如下资料和物品:
《燕山石化公司安全施工(检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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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岗前培训教育试卷、台帐; 本单位HSE教育试卷、台帐;
员工个人HSE档案(指长期施工人员、维保人员、危化品装卸人员等); 受教育员工的身份证原件; 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
5.1.3 预约时填写预约教育确认单,内容应准确详实;如果出现教育与预约情况不符,
取消预约单位5个工作日内预约资格。
5.1.4 安全环保监察队将安全教育计划安排于公司合署办公网上公布。
5.1.5 预约教育确认单填写后,领取HSE教育卡,按要求填写,并粘贴照片。进行HSE
教育时随身携带,考试时置于号码旁备查。无HSE教育卡不得进入教育室。 5.1.6 检修或业务分包单位预约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 5.2 HSE教育绿色通道办理
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办理加急HSE教育手续的,需履行以下程序:
5.2.1 施工作业方提交HSE教育人员名单等与正常HSE教育相同的相关材料,送安全
环保监察大队审核。
5.2.2 审核合格后,施工作业方与安全环保监察大队协商并履行HSE教育手续。
6 培训内容
6.1 一级HSE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生产特点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作业所在厂区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职业危害告知; 在公司施工检修的HSE注意事项; 6.2 二级HSE教育培训内容:
本装置区域存在危险、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在装置区域施工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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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燕山石化公司“建筑和检(维)修”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承包商加强内部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作业”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转化为事故的概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燕山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规定,结合各直接作业环节中的风险特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检(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承包商、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修订属地单位风险作业考核办法。
3.2 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队负责监督检查属地风险作业管理情况,负责对各级、各授权单
位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为公司考核提供依据。
3.3 公司授权的消防支队、职防所、铁路运输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
问题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队。
3.4 各二级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属地风险作业情况。 3.5 承包商负责检查本企业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4 管理事项与工作程序
承包商应加强承包商的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对承包商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及公示按自然月进行,由安全环保监察队实施。 4.1 考核依据
燕山石化安全监察部根据各直接作业环节中的风险特点和中石化禁令、燕山石化禁令、《燕山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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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并依据《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4.2 “建筑和检(维)修”风险作业分为四个等级:
红色风险为高危险; 橙色风险为中等危险; 黄色风险为低等危险; 绿色为安全无危险。 4.3 考核方法
公司对承包商在检修施工中的风险作业按风险等级实施挂风险警示牌管理,并按《燕山石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5.4条款规定进行扣分。
4.3.1 各承包商及其员工违反《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中有关《中石化安
全生产禁令》、《中石化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燕山石化安全生产禁令》和《燕山石化安全检修施工禁令》的,在承包商考核牌上挂红色风险警示。
4.3.2 各承包商及其员工违反《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中作业风险等级为
橙色等级的,在承包商考核牌上挂橙色风险警示。
4.3.3 各承包商及其员工违反《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中作业风险等级为
黄色等级的,在承包商考核牌上挂黄色风险警示。
4.3.4 各承包商及其员工严格遵守《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当月无违章
现象的,在承包商考核牌上挂绿色安全标志。
4.4 各级风险警示,以自然月为一个考核期,并按以下规则递进:
(1)三次橙色风险警示,升级为一次红色风险警示; (2)三次黄色风险警示,升级为一次橙色风险警示。
4.5 安全环保监察大队应每月初将上月的承包商考核情况上报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4.6 按《燕山石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年度考核分数达到规定、造成事故或排名
位于末位的承包商,第5.5\\5.6\\5.7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5 检查监督与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承包商的考核由安全环保监察队进行汇总和具体实施。
6 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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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
7 解释权归属及印发实施
7.1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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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承包商员工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承包商管理,促进承包商员工提高安全素养,依据《燕山石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燕山石化公司管辖区域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员工的安全考核。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承包商员工考核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对本规定的
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监察。
3.2 安全环保监察队负责对公司内承包商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属地
责任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3.3 属地责任单位及项目发包单位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承包商员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
4 管理事项与工作程序
4.1 承包商须教育本单位及分包商员工严格遵守燕山石化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
对员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 承包商员工必须接受燕山石化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包括公司安全
监察部、属地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队的综合监察,职业病防治所、消防支队、铁路运输部的专项安全监察;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的安全监察。
4.3 项目相关单位必须执行《燕山石化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应每日对管辖范围内
承包商及其员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检查,安全检查一般不得少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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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检查时,应出示本人工作证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闭环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员工,各级监察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处罚。
4.5 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日,将对承包商员工的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
监察部进行汇总。考核以一个年度为周期,承包商员工上一年度的考核不再累计到下一年度。
4.6 承包商员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中“红色风险违
章行为的,检查单位应立即报至公司安全监察部,并按本规定第4.7.4条规定处理。 4.7 各级检查人员应依据《燕山石化承包商风险作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满分为100
分,9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厂资格。扣分标准如下:
4.7.1 承包商员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黄色风险,但未引起事故的,每次安全考核扣1分。 4.7.2 承包商员工作业过程中存在橙色风险,但未引起事故的,每次安全考核扣3分。 4.7.3 承包商员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红色风险,违反《集团公司十大禁令》和《燕山石化
公司安全检修施工禁令》以外条款,但未引起事故的,每次安全考核扣6分。 4.7.4 承包商员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红色风险,违反《集团公司十大禁令》和《燕山石化
公司安全检修施工禁令》,但未引起事故的,每次安全考核扣10分。
4.8 各项扣分累计积分达到6分者,对其通报预警;达10分者,列入燕山石化公司禁
入人员名单,取消该员工当年及下一年度入厂资格。
4.9 因承包商员工违章造成各类事故的,直接取消事故责任者入厂资格,并对承包商所
有施工和检修项目进行停工整顿,直至验收合格方可复工。承包商员工违章给燕山石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承包商赔偿责任。
5 检查监督与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各单位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 记录
石化公司承包商员工安全考核月报表
7 解释权归属及印发实施
7.1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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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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