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根据县局有关部门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过行政会研究通过。制订如下评聘方案,
一、业务量化
1、教龄、每周年:硕士2分,本科1.2分,专科1分,中师0.8分,其它0.6分。
2、任现职年限每周年1分。
3、职称考核,任现职以来,每年考核一次“优秀”计4分,称职计2分。
4、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按省、市、县、校级分别记13、10、7、4分。不累计加分。学科带头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和证书,否则不计分。②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由学校选派参加省、市、县教师骨干培训人员得2分(不分层次)以证书为证。①+②合计最高分不超过13分。
5、教育骨干: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校计8分,副校长、村小校长计6分,中层干部计4分,课改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备课组长计2分,在评聘当年仍担任班主任另加2分,不同职务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分为8分。
6、荣誉称号:获国家、省、市、县、校各种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班主任、党务工作者、电教员、图书员、实验员、劳模、师德标兵、十佳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分别计15、12、9、6、3不同年度,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县级(含县级)非教育部门的获奖必须提供相关的文件或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市级以上的证书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或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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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优质课(公开课、说课、录像课)获学科竞赛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县、校分别计6、5、4、3、2(每降一个等次折半计算)可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从08年以来参加镇公开课、示范课老师每次加2分)。
8、论文与教案,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获得论文、教案,评选按国家、省、市、县、校分别计5、4、3、2、1,每降低一个等次折半计分,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9、发表文章:在教育部门主办(含外省)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按国家、省、市分别计4、3、2,合作论文论著第一作者计2/3,第二作者计1/3,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最高分为4分(论文集、杂志增刊、编制的学生习题、故事及其他读物不计分)论文获奖又在刊物上发表,同一内容选择其一计分。
10、教具与课件,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获自制教具、课件、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5、4、3、2、1,获奖等次每降低一级折半计分,不同教具、课件可累计加分,最高为5分。
11、学科竞赛:指导、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5、4省级分别为5、4、3,市级分别为4、3、2,县级为3、2、1,校级为2、1、0.5,同人同项只取最高级计分,同人多次可累计加分,最高分为6分(主教练为2/3分)
12、课改实验:主持或参与同本人所任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获正式验收的,按国家、省、市分别计5、4、3,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主持人计3/5分,最高分为5分,县级获验收的得2分,不同科目可累计加分(一年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本项总计不超过5分(市级含市级以上提供相关文件)。
13、教材与专著,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领导下的业务主管部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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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正式出版的师生用书任主编,编委并亲自撰稿者,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4、3、2、1,不同书目可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4分。
14、教师基本功: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教师基本功竞赛活动,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计算机操作、朗诵、演讲、小制作、普通话、卡拉OK、跳舞等按省、市、县、校分别计4、3、2、1,每降低一个等次折半计算,最高分为4分。
15、继续教育,按省市教育部门要求,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业务培训,每完成一次计2分,近五年累计加分。
16、工作量:按县局有关文件规定达到基本工作量得10分。 17、工作纪律:年出满勤者记6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未按时签到及参加各种学校活动者每缺一次扣0.2分,本项共计12分,扣完为止。(外出支教教师由对方出具出勤证明)(08年元月-2010年12月、。09年9月-2010年9月,2010年-2011年7月)
18、教学效益:按当年学校计算的教学效益第一名的计满分,其他人员按下列方法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其他参聘者得分==
参聘者的教学效益×20,
第一名的教学效益当年没有教学效益者得当年参聘者平均分的2/3分,近二年累计加分,总分为40分。村小当年落聘人员得当年参聘者平均分的总分一半的2/3,到外镇支教人员按该年参聘者的总数前1/3的老师同等分数。(按2009年-2010年、2010-2011学年度教学成绩)
19、教学常规,优秀的计10分,良好的计7分,一般计4分,没有的教案的不计分(近二年的累计加分)。(2009年-2010年底)
20、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优秀的计20分,良好的计16分,一般的计12分。(优秀、良好、一般分别按参聘人数的30%、60%、10%计算)由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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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打分,取消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21、学校分10分,根据教师平常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估得分。
22、凡到外校支教(含本镇)的老师每人每年加3分。(07年9月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聘
1、有“黄、淫、赌、毒等其他违反犯罪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 2、有违纪、政纪,受到处分者在未取消处分前以上方案解释权归聘任领导小组。
说明:1、以上各种业绩以提供相关证件和文件或学校记录。
2、业绩考核时间为任现职到2010年底。 3、职称考核起始年为县局开始考核存据可查始。
4、所有获奖项目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有疑问的学校派人
进行核实,公示时间结束后不接受举报。
5、聘任小组由行政人员、教师代表,村小校长代表组成。
长林中小学 201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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