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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主讲人:张天犁

一、企业所得税制度及我国所得税改革的情况

所得税到目前为止是各国都普遍开征的税种,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

◆ 在215个国家当中,有将近160个国家征收了所得税

◆ 作为组织财政的一种收入方式,所得税在各个国家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情况

1.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企业所得税,他是按照净所得来征税的。这和我们现在所说的流转税、包括、消费税、或者营业税是不一样的,流转税按货物的流转征收,对它的附加值或者对它的全部价格征税。

2.企业所得税的分类

所得税实际上在所得方面主要有三类:

◆ 第一类是提供劳务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服务报酬所得;

◆ 第二类是提供资金或者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 第三类是经营所得,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利润等。

因取得的对象不同,所以我们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包括劳务所得,工薪所得,报酬,以及他提供的资金或者财产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等等。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资金、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3.所得税的征税原理

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毛收入- 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 = 净收入(净所得)

3.所得税的征税原理

◆ 实际上,企业所得税在各国所处的地位也不完全一样。

◆ 在各国组织收入方面,实际上他是选择的税源比较广阔的收入来征税的,可能征更多的税这样总收入比较方便,所以在各国的收入结构当中,也就是说财政收入结构当中,有不同的结构特点。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情况

1.改革的立法历程

早在宣统年间1910年左右,即清的时候,就已经对所得税开始了研究,曾经起

草出一个所得税章程,但是由于清的垮台并没有公布。

◎ 1914年,在国民期间,由中华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并且公布了,但是由于战乱、社会动荡的原因,在以后的20年当中,都没有真正的征收。

◎ 1936年,才开始正式的开征了所得税。至此税收在我们国家正式的作为一种组织收入的方式。

◎ 1949年在全国税务的会议,通过税收改革方案,把所得税纳入了组织税收之一。

◎ 1950年,政务院规定的14种税收当中,就包括了所得税。所得税包括工商业税、薪酬税和存款利息税。当时一直没有征收利息税,直到1998年、1999年的时候才开始恢复征收

改革开放之后,所得税制度建设开始走向了正式的议事日程,我们确定了要建立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再作为对立的两个板块,而是作为有机的一个整体。

我们税收的改革和中国的总的经济改革,实际上是密切相关的,或者说是一种相关的配套设施。

1.改革的立法历程

20世纪70、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国家呈现出几个板块:

一个是内资企业一个是外资企业。在内资当中有几个板块,有国营企业、集体企业、

还有私营企业,或者是个体户。

1980年通过了中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1981年通过了外资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而设置了两个税种进行调节。那么在内资的企业当中,用板块结构设置税种。

◎1983年开始,把所得税纳入了整个的改革方案当中,作为主要的一个方面。

◎1984年,出台实施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在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之外,还征收了企业调节税。20世纪80年代初,内资外资分别征税的双轨制,就基本上建立了。

◎1991年4月,通过,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两个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首先实现了外资的两套税法的统一。

◎1993年12月,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条例》。

◎1994年,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以一种税收,一种待遇,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进入了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工作的工作重点开始致力于内外这两套税法的统一。通过10年的改革,将外资两种税种合并,将内资统一合并。

经过了13年。在2007年的时候才实现了内外两套税法的合并。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了代表的表决,得到了全国绝大多数的赞成。应该说这项改革,还是取得了比较的结果。赞成票是2826票,反对票是22票,弃权是37票

企业所得税改革经历了 13年的时间,是财税部门不卖力气,还是确实存在问题。

◎1994年,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提到工作议事日程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未进行。

◎1995年,开始由财政部税政司牵头做,曾经请过德勤、东北财大和国际税法研究会三个单位,提出框方案,然后由财政部研究整合,最后形成了一个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

◎1998年,得出了一些改革性的实施意见,并形成了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 ◎1998年到2001年,开始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在一起共同研究制定税法草案。

◎2001年,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家联合研究的基础上,起草、提出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并报给了。召开了常务会议来审议,在会议上大家对方案方向本身,或者说税法草案本身并不存在更多的意见,但对一些问题有不同认识,认为时机还不成熟。当时是,说这个改革肯定要做到,有些问题需要研究认证,所以说要求财政部继续论证,这个税法在环节未获批准。

.改革的立法历程

所得税立法工作小组是有立法的领导小组,一个立法工作办公室,再有一个具体的起草小组。成立的有三层机构。

2004年,三家部门联合,共同协调联合办公在一起研究。

2004年,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我们已经加入了WTO,根据新情况、新形式,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做出新的设计。即2004年设计的改革方案和法律文本,应该说是在2001年的基础上,做了比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一套新的改革方案和新的法律框架。

◎ 2004年,税法的草案文本起草好了,并报到。进行了审议,但是认为时机不成熟,未获批准。

◎ 2005年由财政部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跟领导汇报,在提出的过程当中,希望再次提到议事日程。但由于种种事情,未能够上的会议来审议。

◎ 2006年,财政部不断地向领导汇报,在汇报当中听取领导意见,然后修改方案,经过不断的努力,在认识上,在领导层方面,都得到了一致。

◎ 2007年,审议通过了所得税法草案,然后又经过常委会审议和政治局审议,最后提交全国,改革方案基本属于确定了。

◎ 所得税法草案上报全国的时候,就要求必须做好代表的工作,力推在明年的各项审议当中顺利通过,所以在3月16号的审议当中,得到了2826赞成票的高票表决通过。

.改革的必要性

企业所得税改革经过10多年的改革,五道审议,国家非常谨慎,因为它涉及到种种

利益关系的调整。为什么要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会涉及到各种利益。

◆ 第一,解决企业税收负担偏重的问题。

法定税率:33%——略高

税收的总体负担,影响的是企业的竞争力;影响中国在国际当中的竞争力。

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通过改革,是想把企业的负担降下来,使咱们国内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的竞争当中,因为税负降低而具有地位。

◆ 第二,解决待遇的问题。

待遇有两种:内外资的待遇;不同企业性质待遇问题。

内外资的税收待遇不一致原因:内资企业,优惠的较少,税前扣除受到了种种。结果:外资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大约在15%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将近25%。如果涉及到具体的企业,有可能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得多;特别是适用33%税率的地区,之前有税前的扣除,没有得到充分的扣除,这样总体算下来,他实际税收的负担大于33%。

问题:制定税收的时候,好多是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待遇的(比如对国有企业有一些优惠,其他的民营企业或者私营企业等等没有优惠),使得各个市场主体是在一种非公平的环境下展开竞争的。

措施: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待遇,鼓励他们在同一个环境下开展公平竞争。

◆ 第三,解决促进经济的均衡、可持续发展,涉及到一些的调整问题。

我国的经济战略形势:粗放式的生产经营已经向集约化转变,要节约能源,提高工作效率,要保护环境。

措施:我们要根据国家的经济战略的转变,税收也要实现转变,所以税收的相关就需要做调整。外资,区域优惠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的待遇问题,都应该随着调整。

第四,规范税制的问题,堵住税制的漏洞。

问题:在内外资两套税制并轨的情况,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其实已经不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已经阻碍企业实行有效资源配置,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障碍。

措施:转换股权,有利于资源的重新配置。鼓励企业强强联合,或者是优势互补,使企业的发展走向正轨。

◆ 第四,规范税制的问题,堵住税制的漏洞。

税收上

原因:涉及股权比例而确定内资外资,同时人为或者上给予不同的待遇,就阻碍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在征管当中也存在问题,是内资还是外资,税务部门怎么确定?一些规定也严重落后(外资税法30条,内资税法20条),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

措施:税制本身有一个规范的要求,按照新的情况做出新的规定,同时也要跟国

际上的相关税制要进行衔接。

3. 改革的难点、焦点

◆ 第一,外资企业优惠处理问题。

存在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当中,存在一个内外资税收不一致问题,甚至说是税收差异比较大的问题。

措施:实现内外两套税法的合并,待遇要一致。涉及到判断削减外资企业优惠的时机问题

20世纪80、90年代,给外资企业优惠是非常必要的。

原因:中国刚刚改革开放, 投资环境并不好,只有通过低税率,定期减税免税的优惠引进外资。使得我们可以从来我们国家投资的外资当中,学到技术、学到管理,同时吸收资金,这在当时是非常必要的。

现在,引进外资时,是否有必要继续给予税收优惠?

20世纪80、90年代,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引起不同意见的一个根源。包括有关领导在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都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意见;有些同志,包括有些部门,都认为我们现在中国,现在是一个很好的引进外资的时机,我们应该加大对外资税收的优惠力度,吸收更多的资金来我们国家,吸引外资来了以后,改善我们的产业结构,提升我们的科技含量水平;不是要削减优惠,而是要扩大优惠。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需要调整

从的角度讲,我们并不反对外资资金进入,但是待遇是否需要调整?这个问题需要研究。

我们国家的资金并不十分的缺乏,外汇储备达1万多亿,资金并不缺乏。同时,外资企业的投资做好分类:外资企业的投资做好分类;哪些是不应该再给引导的

中国加入WTO以后,基本上打破了市场准入的形式,外资企业进入的渠道很多,如果说我们再维持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对内资企业是严重的不公平。如果说外资企业强大起来了,而我们内资企业萎缩了,中国的经济安全将会受到影响。结论:现在已经到了调整外资企业优惠很好的时机。

3. 改革的难点、焦点

对外资企业而言,要想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和我们国家的产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

我们认为,应该削减外资企业的特殊优惠而实施和内资一样的国民待遇,而且制定不同的优惠。——领导接受了此意见

◆ 第二,特殊区域税收优惠处理问题

20世纪80、90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区域重点发展,然后带动周边及其他地区发展。最初的经济发展的重点,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以及某一个点,比如说沿海14个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还有高新技术园区等等。

税收上,采取了区域配套。特殊区域有20几种,我们针对不同区域设置并

给予不同的配套。

◎ 特区(5个特区)——给了一些低税率的,定期的减税、免税

◎ 经济沿海开放城市——给了一个24%低税率

◎ 高新技术园区——给了15%的低税率,同时给了一个2年免税的优惠

◎ 沿江、沿边,还有中心城市等等——给予和相应的配套

区域配套优惠发展到今天,是否还需要继续维持? 削减区域优惠——引来区域的反对意见——作出决策

但是我们认为区域也应该调整,现在的区域特点确实是东部发展起来的,但是作为经济的另一级,中部和西部,经济确实发展速度非常缓慢。那么从投资的角度来讲,吸引外资的角度讲,东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到80%多,中部地区占十几,西部地区只占三点几,但不同的投资相应的就会带来一个不同的投资效果,以至于东部地区发展速度非常快,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速度十分慢,造成了中东西经济发展不平衡,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

特殊区域优惠也需要调整,应该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区域发展,坚决的削减或者取消现在的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优惠,甚至应该向中部还有西部倾斜,使得中、东、西的经济发展达到平衡。

没有中部和西部的发展,东部地区的发展也是受到的。即没有中部经济的发展,没有中部、西部的收入提高,东部的生产,仍将是缺少根基的。

只有把中部和西部的生产发展了,收入提高了,这样才能为东部地区的产品,提供一个广阔的市场。

从区域角度讲,我们应该调整,将东部地区的一些税收优惠削减,反而将税收优惠向西部地区倾斜。

这个意见,也在领导层和各个部门当中,也得到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同意削减区域优惠。

◆ 第三,总体税负水平确定问题。

税率应该说在国际上,33的税率属于中等偏高,内外资合并之后,27%的税率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持不减少;总体测算的结果:总体平衡税率(基准税率)为27%;在改革过程当中,有一些部门提出来应该降低税率,因为外资企业实际负担是15%,如果要提高到27%,对外资企业来讲,影响太大;但是如果我们往下降低税率的话,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都不能承受。最后,税率确定为25%——财政少收入1000亿

3. 改革的难点、焦点

国家在其他的领域改革当中,基本上的原则是“保存量,调增量”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改革财政做出了很大的让步,确定为25%。

对你内资企业来讲,如果说以前执行33%,计算下来,这项改革在2008年实施,加上税前扣除一部分,内资企业税收的好处不低于10个百分点。

税率25%,这是很低水平,总体上,对于内资企业来讲,应该是增加的一块比较大的

现金量,那么在总体的税负方面,我们现在是一个什么水平呢?

我国把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总体上,对于内资企业来讲,应该是增加的一块比较大的现金量;那么在总体的税负方面,在国际上,属于中等偏低的水平。据统计,在全世界159个实行所得税的国家,平均的税率负担是28.6%,即使在我们周边的18个国家和地区,总体税率也是26.8%。我国此次把税率确定为25%,属于中等偏低水平。

◆ 第四,新旧税法平稳过渡问题

因为改革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震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尽可能减少影响,所以在新税法过程当中,如何保证新旧税法平稳过渡,需要研究出一些方法和制定一些具体的措施。保证生产企业经营不受影响,保证企业不因税法改革,而出现大的社会变化,比如说资金流动,一些外资的进入等等。

4. 改革具体框架的最初设想

四个统一和两个过渡

◆ 第一,统一税法并适用所有的内外资企业。 ——改革的框架设想

争议的焦点:

◇ (1)改税法,把内资税法改改,外资税法不动,把内资税法调整向外资靠拢。

◇ (2)以外资税法为基础进行修改,把内资企业税法取消。

◇ (3)将现行的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全部废除,建立一套新税法。

◆ 第二,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

在税率方面,我们将现在的33%的税率,降低到25%,降低8个百分点。

◆ 第三,统一和规范税前的扣除办法和标准。

将现在的内外资不一致的情况统一起来,包括项目扣除标准,要统一一致起来,原先对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基本是据实;对内资企业要严一点,许多项目有一个规定的比例,或者一个额度。

4. 改革具体框架的最初设想

◆ 第四,税收的优惠。

在改革以前,向两个方面的倾斜,一个是外资,第二个是区域,这次改革我们要调整。我们就想,要将现在的外资优惠,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要改变,要建立一套新的税收体,要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以区域优惠为辅的这种格局。

四个统一:

◇ 第一,统一税法并适用所有的内外资企业。

◇ 第二,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

◇ 第三,统一和规范税前的扣除办法和标准。

◇ 第四,税收的优惠。

两个过渡:

◇ 对老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措施。

◇ 对于特区和上海的浦东和西部地区,实行过渡性的优惠。

对老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措施。改革前老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可以考虑给一个期限的适用期,继续可以按照原来规定的办法享受优惠,使他的影响更加的平滑。

对于特区和上海的浦东和西部地区,实行过渡性的优惠

第一,特区和上海浦东是五加一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窗口。

税法改革以前:

◇ 它是口岸, 有市场准入。

◇ 有廉价的土地可以出让。

税法改革以后:

◇ 在税收上给它一点点的优惠。

第二,西部地区,实行西部大开发,是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的一个考虑。

实施过渡性优惠,什么叫过渡性的优惠呢?也就是说,这给他们属于性处理,而不属于制度安排。如果属于制度安排,可以在税法和条例当中要写清楚,安排也是在税法的条例之外,做一种特殊的处理。所以我们说对老企业的过渡优惠办法,对特区上海浦东和西部地区,我们都属于过渡性的优惠措施,而不属于制度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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